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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聖克拉拉縣發生了一件令人瞠目結舌的案件。47歲女子在自己家中秘密舉辦派對,誘導自己15歲的兒子和朋友發生關系。據悉排

作者:灑脫山雀mt

美國聖克拉拉縣發生了一件令人瞠目結舌的案件。47歲女子在自己家中秘密舉辦派對,誘導自己15歲的兒子和朋友發生關系。據悉排隊中大多是14、15歲的孩子,她不僅給孩子們提供酒、食物,還給孩子們分發避孕套鼓勵他們之間發生行為。

更令人發指的是,她還将醉酒的孩子們關在一起,全程看着醉酒的男孩對女孩實施強暴。目前,女子被當地檢察機關指控犯有39項罪名,包括虐待兒童、性侵犯和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等!(來源:九派新聞)

1、世界之大無奇不有,這位母親的行為可稱得上是匪夷所思,令人無語。

2、依照當地法律的規定,如果這名女子被定罪,極有可能面臨監禁。那如果依照中國的律法,又該如何給女子定罪呢?

首先,如果14、15歲的男孩與同齡的異性之間發生性關系,如果雙方并非自願,男方采用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與女方發生關系的,男方毋庸置疑構成強奸罪。而如果女方采用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與男方發生關系的,因強奸罪的犯罪對象特指女性,女方則構成強制猥亵罪。

這名女子作為聚會的組織者,為孩子們犯罪提供幫助,甚至還全程進行觀看,這種行為應當按照共犯處理。

應當注意的是,即便根據大陸《刑法》第17條的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緻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14、15歲的女孩與同齡男方發生關系的不負刑事責任,也不能免除女子的刑事責任。

3、如果孩子們出于自願發生關系,女子的誘導行為又是否構成犯罪呢?

未成年人可塑性強,易受引誘、教唆。引誘,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既對社會造成危害,也對未成年人身心造成傷害。如果女子僅僅鼓勵孩子們之間發生行為也就罷了,還鼓勵孩子們強行發生關系,即便被教唆的孩子們最終沒有犯罪,女子仍要獨立對自己的教唆行為承擔刑事責任,這種情況下女子構成強奸罪的教唆犯,但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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