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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拟貨币交易被定為非法集資 從業者必須關注的幾個問題

财聯社|區塊鍊日報(杭州,記者 徐賜豪)訊,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以下稱“最新司法解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最新司法解釋是關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及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的細化和解釋,其中第二條第(八)款明确規定了虛拟币交易為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監管靴子的落地并不意外。”融孚律師事務所律師潘婷向《區塊鍊日報》記者表示,其實自從《關于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拟貨币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釋出後,有關虛拟币相關交易的司法解釋就已經在預料之中。

新司法解釋施行後,哪些行為可為哪些不可為,以及施行過程中的難點等問題,《區塊鍊日報》記者采訪了多位專業律師。

ICO、IEO、IGO各種行為都是違法的

潘婷律師表示,此次司法解釋的規定首當其沖的是ICO(源自股票市場的首次公開發行IPO概念,是區塊鍊項目首次發行代币,募集比特币、以太坊等通用數字貨币的行為)。此類行為是《最新司法解釋》重點關注對象,包括ICO的各種變身形式,IEO(用交易所作為募資平台,向該交易所使用者發行(售賣)代币的行為)也好、IGO(初始遊戲發行,是一種應用類似于 ICO 或 IEO 的區塊鍊技術的衆籌形式)也罷,不管名稱怎麼變,本質都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的行為。

潘婷進一步解釋稱,《最新司法解釋》實施前,ico的立案一直是個難題。如果項目方是用法币募資的,那麼在公安機關立案通常是相對簡單的。但是,如果項目方是用虛拟币募資的,如ETH、USDT等,那麼立案堪比取經,非要過個九九八十一難。但是《最新司法解釋》實施後,相信立案難情況将逐漸改變。

潘婷律師指出,Gamefi的項目方不要抱有僥幸心理,雖然鍊遊的形式很新穎,但是iGO的本質仍然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

“接着就是理财。如鎖倉理财(saving)、質押理财(staking)、Lunchpad等,基本都在最新司法解釋的管轄範圍内。”潘婷表示。

“非法集資新司法解釋将實施,以網絡借貸、投資入股、虛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将作為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定罪的認定條件,是補齊監管和法律短闆,打擊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的新要求,也是對司法新實踐和犯罪新形式的新總結。”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亞接受《區塊鍊日報》采訪時說。

李亞律師表示,涉及到了虛拟币交易的行為,無論是場外的OTC交易、币币交易、DeFi、Gamefi以及空投行為等,不能僅從商業模式上來判斷一種行為的法律性質,需要揭開面紗去看這種事物的本質。

李亞進一步解釋稱,隻要是符合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的四個特征要件,即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等,且不符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适用條件的,都可能會涉及到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此前的發币項目方是否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此前的發币項目方,最新的司法解釋是否有追溯力也是币圈關注的一個焦點。

“如果說是原來的項目持續到現在,那這種違法或者說犯罪行為屬于持續性的狀态,那肯定适用于現在新的司法解釋。”李亞表示。

李亞解釋稱,大陸刑法溯及力是“從舊兼從輕”原則,即“有利于被告人”的準則。同樣,對于新的司法解釋實施前發生的行為,行為時已有相關司法解釋,依照行為時的司法解釋辦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釋。

NFT平台會受影響嗎?

2021年被稱為NFT元年,國内的很多網際網路公司推出自己的數字藏品平台(NFT平台),那麼NFT平台會受到《最新司法解釋》影響嗎?

潘婷律師表示,正常的NFT平台及交易并不在《最新司法解釋》與《關于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拟貨币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規制範圍内。

潘婷指出“正常”的NFT平台及交易,如果項目方或平台有利用發行大量NFT對不特定對象進行募資或者價格操縱等擾亂金融市場的行為,依然涉及刑事犯罪。

不過,潘婷也表示,像阿裡的鲸探、騰訊的幻核等數字藏品平台沒有二級市場交易,用的也是私鍊,買賣都用人民币,它們的法律風險很小。

定罪的難點

對于虛拟貨币交易定性為非法吸收資金行為的難點。李亞律師認為主要有這三個方面:

一是,虛拟貨币交易犯罪往往和技術創新、金融創新密切相關,在界定罪與非罪時,需要對犯罪手段進行精準的法律認定。

其次,虛拟貨币交易犯罪會涉及到區塊鍊等相關技術問題,需要辦案人員對相關專業知識有一定了解。

還有就是虛拟貨币交易犯罪多是利用網絡、區塊鍊等技術工具,且涉及人員衆多,為辦案人員驗證和固定證據造成了很多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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