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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計程車上“撿”手機,竟然涉嫌盜竊?

作者:桐鄉公安
男子計程車上“撿”手機,竟然涉嫌盜竊?

撿到一部手機

以為“撿”了個便宜

沒想到竟涉嫌盜竊

換來一副“銀手铐”

近日

市民羅先生

向城南(高橋)派出所報警求助

稱自己乘坐計程車時

遺失了一部手機

價值6000多元

男子計程車上“撿”手機,竟然涉嫌盜竊?

接到報警後

派出所民警立即展開調查

根據羅先生提供的資訊

找到了當時的計程車司機

在對車上監控視訊進行分析後

鎖定了嫌疑人

為另一乘客趙某

男子計程車上“撿”手機,竟然涉嫌盜竊?

原來

當日淩晨3點

羅先生乘坐計程車回家

下車時不慎将手機

遺落在後排座位上

沒過多久

趙某上了計程車

一眼便瞅見了座位上的手機

下車時趁司機不注意

悄悄将手機揣進口袋

後找到一家二手手機回收店

将“撿”來的手機變賣

獲利2400元

男子計程車上“撿”手機,竟然涉嫌盜竊?

以為“撿”了個便宜

将手機變賣換錢花

沒想到竟然涉嫌盜竊

目前

趙某因涉嫌盜竊罪

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警方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将代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将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男子計程車上“撿”手機,竟然涉嫌盜竊?
男子計程車上“撿”手機,竟然涉嫌盜竊?

通訊員:沈佳燕編 輯:陳 琪一 審:徐飛燕二 審:顔佳慧三 審:姚張渝簽 發:俞冬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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