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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FAB法則在産品設計的應用

2014年沉寂了好幾天的部落格,還是寫點東西吧,給以後的自己留個念想,證明自己拼搏過。

首先我是負責開發的,對産品的概念不是很清楚,今天跟老闆聊天,聽了很多,感覺産品經理還真不是一般人能幹的,相對于産品的設計,還是開發工作比較好做啊。

轉化到産品設計上就是三點。

一、功能性

二、獨特性

三、情感因素

下面逐一分析下。

一、功能性——屬性(Feature)

我們可以通過我們的産品給使用者帶來什麼,确定了産品的作用,也就确定了産品的定位和市場,同時也就确定了産品的競争對手有哪些。然後我們就可以分析出我們的産品和競争對手相比的優勢在哪裡,缺點有哪些。

二、獨特性——作用(Advantage)

不是我們的産品比别人好在哪裡,而是我們的産品做到的部分是其他同質的産品所沒有的,進而把我們的産品獨立出來,進而縮小競争壓力。

三、情感因素——益處(Benefit)

我做了這個動作能給我帶來什麼好處,我做了這個操作因為給我帶來的好處,是以我有很大的可能性這樣去做。

嗯,大概就是這樣。

學習的道路永遠沒有止境,任重而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