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資料結構分析中的結論的兩個常用的方法時歸納法和反證法
歸納法:第一步是證明基準情形,就是确定定理對于某個小的值的正确性,(這一步幾乎是很簡單的
第二部,進行歸納假設,一般來說,這意味着假設定理對直到某個有限數k的所有的情況都成立的,然後使用這個假設證明定理對于下一個值也是成立的。
反證法:通過假設定理不成立,然後證明該假設導緻某一個已知性質不成立,進而說明原假設是錯誤的。
反證法和歸納法不同處,歸納發從基礎出發,反證法從結論出發。
什麼是遞歸:當一個函數用他自己來定義時就稱為是遞歸。
不是所有的數學遞歸都能有效的由c的遞歸模拟來實作。(如果c中的遞歸沒有基準情況,也是毫無意義的)
遞歸調用将反複進行直到基準情形出現。
編寫遞歸程式的時候,關鍵是記牢遞歸四條基本法則:
1 基準情形 (總有某些基準情形,它無需遞歸就能解出)
2 不斷推進 (對于那些需要遞歸求解的情形,每次遞歸調用都必須要使求解狀況朝接近基準情形方向推進)
3 設計法則 (假設所有的遞歸調用都能運作)
4 合成效益法則。(在求解一個問題的同一執行個體時,切勿在不同的遞歸調用中做重複性的工作)
(有時候不需要遞歸,如果使用了遞歸,則記住第四條,合成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