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 MM PR 審批中的REJECT
SAP項目實踐中,很多項目對于采購申請都設定了審批政策,并且都設定成了采購申請完成審批後不允許修改采購申請單據了。這是正常的,畢竟單據都完成了審批,不讓修改也是正常的。事實上,SAP系統裡對于被審批者Reject的單據,也是不再允許業務人員去修改的。
比如采購申請需要審批,
Release indicator A裡定義是,完成審批後不允許修改PR,
執行事務代碼ME54N ,Reject這個采購申請單據,
儲存。
此時試圖使用ME52N 去修改這個PR單據,
所有字段不讓修改了,是以基本上這個PR單據算是廢掉了,業務人員需要重建立采購申請單據了。
是以在SAP項目實施過程中,筆者經常建議業務人員不要直接在SAP系統上REJECT 采購申請單據,如果認為采購申請不能審批,可以通知采購申請建立者,由其做修改,改好後再做審批。
-完-
寫于2021-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