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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集團:法院裁定當機清華控股、健坤集團所持的公司股權

紫光集團破産重整風波仍未平息。

12月20日,紫光集團公告稱,為順利穩妥推進公司司法重整程式,管理人于2021年12月16日向北京一中院送出了《資産保全申請書》,請求北京一中院對清華控股和健坤集團所持有的紫光集團全部股權予以保全。

12月17日,北京一中院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當機清華控股持有的公司51%股權(對應認繳注冊資本3.42億元)及健坤集團持有的公司49%股權(對應認繳注冊資本3.28億元)。

此前的12月19日,紫光集團第二大股東健坤集團在釋出的《緻紫光條件全體債權人公開信》中,最新提出拟公開出售紫光集團部分資産,疊加自有資金,一次性全額清償所有債權人本息,并且近期已經潛在投資人進行了接觸,其中就包括韋爾股份、聞泰科技、湖南國科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

在《緻債權人公開信》中,健坤集團再次質疑12月13日紫光集團管理人公布的重整計劃(草案),稱未能充分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和股東利益,并會造成734.19億的國有資産損失,并建議全體債權人,根據《破産法》的相關規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出申請,更換現有紫光集團管理人,由債權人委員會與更換後的新紫光集團管理人、紫光集團現有股東共同組成專項資産出售委員會。

同時,健坤集團向紫光集團全體債權人發出倡議,希望“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合規、高效有序地通過産權交易所公開競價出售紫光集團優質、成熟的股權資産,處置所得不低于1300億,加上紫光集團賬面存量90億現金,一次性全額清償全體債權人的全部債權本金和利息”。

健坤集團還表示,如果出售資産所得加結餘現金,不足以償還全體債權人的全部債權本金和利息,願意履行此前簽署的擔保責任:如果健坤集團的資産不足以履行此前簽署的擔保責任,健坤集團和健坤集團的主要股東趙偉國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月16日晚,紫光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紫光集團)管理人在官網發出聲明,回應北京健坤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健坤集團)的舉報信。紫光集團稱,就健坤集團和趙偉國個人散布不實資訊,企圖幹擾并影響紫光集團司法重整工作程序,管理人堅決反對,并将采取措施依法追究相關個人和機關法律責任。

紫光集團表示,過去幾年中,趙偉國操縱紫光集團頻繁通過巨額融資開展境内外并購擴張,導緻負債規模過大,加之經營管理不善,紫光集團2020年爆發債務危機,現金流枯竭,無力償還境内外巨額到期債務,集團和下屬實體企業面臨資産查封、賬戶當機、融資枯竭等重大風險,企業經營陷入難以維系的嚴重困境。2020年11月,清華控股引入專門工作團隊(後轉為清算組),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依法合規開展債務風險化解工作,并逐漸穩住企業基本面。

此前的12月15日,健坤集團發出公開聲明,表示紫光集團的重整方案将直接造成當期734.19億(未來價值數千億元)的國有資産流失。智路公司的股東穿透後全部是自然人,自然人李濱是智路公司的大股東,李濱等自然人持有建廣公司49%的股權。

12月10日,紫光集團管理人披露紫光集團重整方案。公告稱,在法院的監督指導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廣泛開展戰略投資者招募工作,通過建立遴選機制開展多輪重整投資方案遴選工作,确定北京智路資産管理有限公司(智路資産)和北京建廣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建廣資産)作為牽頭方組成的聯合體為紫光集團等七家企業實質合并重整戰略投資者,依法與戰略投資者推進重整投資協定簽署及重整計劃草案制定等相關工作。重整計劃草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須送出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并經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後方可生效。

在此風波背景下,紫光系上市公司市場表現均出現回調。截至發稿,紫光股份收報20.8元,跌4.06%;紫光國微收報204.8元,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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