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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無人道的古代酷刑:用動物處死婦女!

用動物行刑的曆史可能與人類文明的曆史一樣悠遠。衆所周知,公元前7世紀,亞蘇巴尼巴爾,亞述國鼎盛時期的國王,就曾經把他的囚犯扔給巨犬。埃及人也做過同樣的事情,隻不過他們更喜歡用鳄魚罷了。

馬拉加西皇後拉娜瓦羅挪一世以殘暴聞名,被稱之為“女尼祿”,她特别鐘情于糊錫類的動物,直至1861年去世為止,她每年都要處死上萬人,而其中大多數囚犯都是奉命在滿是鳄魚的河中遊泳而亡。

慘無人道的古代酷刑:用動物處死婦女!

在伽太基和印度,犯人被大象碾作粉塵。19世紀初的遊記作家杜蒙.杜爾維耶在他的《環遊世界》一書裡,向我們描述了在錫蘭時,他曾經親眼目睹過怎樣用大象 行刑:大象用鼻子将犯人卷起,抛往空中,犯人落在大象的擦牙上,穿透身體而亡。

最具淩辱性的莫過于用狗來行刑,然而在全世界卻廣為流傳,在中東、日本、非 洲,甚至在歐洲。

西班牙人在其外侵過程中出口了這種行刑方法,讓成千上萬的印卡人和阿茲将克人死于獸口。

日耳曼人有一種刑罰是專門用來對付女囚的,他們把女囚挂在野馬上, 直至把她拖死。墨洛溫火和法蘭克人偶爾也用類似的刑罰。法國曆史記載過布魯娜奧的故事,這位奧斯塔西亞王朝的女王便是被她最大的對頭、諾斯特裡亞王朝弗雷 岱貢女王之子克羅泰爾二世處以該暴刑。也有曆史學家說她被分屍而死。這無關緊要,因為分屍刑就是用四匹馬拴住四肢,使之與軀幹分離,也屬于動物行刑的一 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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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和英國經常用此刑處死殺死長輩的罪犯。在印度,馬通常為牛或大象所取代。在亞洲、中東以及非洲,則經常用單峰駝。要知道,曾一度成為查德總統的伊 塞納.阿布雷,綁架團夥的頭子,就把法國政府派去的加洛班少校綁在了一隻單峰駝上,作為對法國政府要求釋放人質的回答。

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吉爾吉斯人、 匈奴人、蒙古人也是把他們的囚犯拴在馬尾上處死的。在歐洲,甚至到17世紀還有類似的刑罰,隻是已經比較罕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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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動物行刑的難以想象的迷戀,恐怕無人堪與羅馬人相比。羅馬曾盛行一種被稱作“勒索死”的刑罰,這是一種溺刑,但是在溺死之前,羅馬人将犯人連同一隻 猴子、一隻公雞、一隻狗、一隻貓以及一條蛇一道放入皮袋,再将袋口用線縫好。當然,之是以選擇這些動物,那都是有着嚴格的象征意義的,然而關鍵還是在于要 讓這些動物在犯人身上留下深深的傷痕。

埃及人也做過同樣的事情,隻不過他們更喜歡用鳄魚罷了

整個古羅馬帝國時代都非常流行觀看猛獸吃人,這是法典所允許的,并且成了競技場和雜技場最為引人入勝的節目之一。我們有理由認為,這種刑罰方式源于一種伽太基的傳統做法。

起初,這種刑罰隻用于異族人和羅馬軍隊的逃兵。然而很快,羅馬人就将之用于奴隸身份的人,作為加重刑罰的一種标志。

再後來,猛獸吃人成為最具侮辱性的刑罰,專門用于那些罪犯、搶劫犯、逃跑的奴隸以及基督教徒。的确,他們與這種刑罰的曆史是分不開的,但是該處死方法遠非他們的專利,早在他們使用之前,這已經是一種傳統的行刑方法了。

一般說來,在牽入猛獸前,先要讓犯人遊場示衆,在他的脖子上挂着一塊寫有判決理由的标牌。然後他被綁在石柱或橫架上,而這塊标牌就被釘于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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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類型的猛獸都被用于該刑:獅子、豹子、老虎、熊,但是人們也用流狗、狼甚或普通的狗,所有的動物事先都着實被餓了一陣,或是被囚禁得接近狂怒。然後它 們被牽入軌道,順序非常考究。

觀衆經常逾萬,都很在行,各自有各自的喜好:有的喜歡看老虎,因為老虎一下子就把犯人吃個精光;還有的喜歡看熊,能恰恰相反,往往是慢慢地、一點點地将犯人吞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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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喜歡大象和公牛,它們總是先把犯人給踩扁了,然後将他們抛向空中。迪爾塞就被脫光衣服綁在一頭狂怒的公牛上。還有因為喬.瓦迪斯而不朽的麗吉娃,她是被挂在一頭原牛上的。還有人特别偏好狼、孟狗或戰犬,這些動物同樣非常兇殘,它們的特點是慢慢地、長時間地把人撕碎,使之受到無盡的折磨,它們總是成群結 隊地把犯人拖到沙灘上,弄得他肢體難全,面目全非;犯人一時半會兒不得死去,盡管意識仍然清醒,但是肢體殘缺得——用馬夏爾的話來說——早已“不成人形” 了。

通常猛獸隻吃一半就飽了,扔下奄奄一息的獵物,于是在節目結束以後仍需給犯人再來上一刀。

用來行刑的不僅限于猛獸。在競技場上,野豬、奶牛甚或山羊也随處可見,例如公元77年,在裡昂的那次基督教徒大屠殺中。基督教徒行刑記往往能撰出一些稀奇古怪的故事來,安德羅克萊斯即為其中一例。

在他被行刑的數月前,他曾替一隻獅子技出了爪子裡的一根刺,于是當他被扔入獵豹群中時,這隻獅子殺死了獵豹,将他救了出來。競技場主席德律緒斯赦免了他,因為他相信這獅子是他的保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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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所周知的布朗迪娜也是為獅子所救。人們把她吊在一隻網中,想用公牛的角将她頂死。阿德裡安治下的弗斯坦和約維特也被四頭饑餓的獅子放過了一碼。還有于連,安提奧什競技場裡的猛獸據說隻是輕輕舔了舔他。至于這座城市的大主教伊尼阿斯,獅子雖然把他掐死了,不過還是替它保了個全屍,并且沒有在他的身體上留 下一道傷口。

但是不管這些死裡逃生的故事是真是假,死于此類刑罰的人究竟有多少呢?不同的人做出了不同的估計。大多數古代史學家估摸在十萬人左右。還有一些人,例如說《古羅馬帝國史》的作者格雷瓜爾估計是在一萬左右,據已有資料來看,這個數字是太少了一點。

用野獸吃人的刑罰開始早在公元紀年以前,在基督教會統治之下仍得以持續,一直延續到公元5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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