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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照片,幾秒get你的所有資訊!這個APP的人臉識别資料庫遠超FBI

一張照片,不用正臉,就能人肉出你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這不是聳人聽聞,在美國,這件事正在真實發生。

18日,《紐約時報》報道稱,一家AI初創公司Clearview通過自己的APP,從Facebook、Venmo、YouTube和其他網站上收集并建立了擁有30億張圖檔的超大容量資料庫,比FBI多得多。

沒錯,和你的大膽猜想一樣,Clearview正在協助FBI在内的數百家美國執法機構用面部識别技術抓捕罪犯。

繼FBI占據DNA庫之後,又擁有了強大的面部識别技術。

Clearview有多強?從不為人知到被執法機構認可

2016年,創始人Hoan Ton-That對人工智能産生了濃厚的興趣,着手研究面部識别工具,也就是今天Clearview産品的雛形。

2019年年初,Clearview開始向一些執法機構推廣。Clearview最有效的銷售方式就是“30天免費試用”大法,然後鼓勵警察們購買使用。

19年2月,印第安納州警察就對Clearview的軟體進行試驗。通過使用該應用程式,20分鐘内便解決了一起打架鬥毆事件:通過一位圍觀群衆拍攝的視訊找到了包含犯罪嫌疑人的社交平台視訊。

多虧Clearview這款程式才迅速破案,當時印第安納州的警長Chuck Cohen表示,“他沒有駕照,成年後也沒有被逮捕,是以他不在政府的資料庫中。”

19年7月,紐澤西州克利夫頓的一名偵探在一封電子郵件中敦促他的boss購買這款軟體,因為它“能夠在幾秒鐘内識别出嫌疑人”。

佛羅裡達州蓋恩斯維爾的Nick Ferrara偵探,他表示已使用Clearview的應用程式抓捕了數十名嫌疑犯。

Clearview的資料庫不僅遠超過FBI,而且無需注視攝像頭,也能得出結果。(雖然下面這張圖,是該公司推銷自己之時給執法部門看的。)

2019年底,Clearview才被公衆所知。據《紐約時報》,截至目前已有600多家執法機構和一些私人保安公司正在使用這款軟體。

據該公司和政府官員表示,FBI和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在内的聯邦執法部門也正在嘗試,甚至是加拿大的一些執法部門。

用來執法是好事,但隐私問題細思極恐

19年8月,在Clearview提供給潛在客戶的一份備忘錄中寫道,“在出于既定目的使用Clearview時,不違反聯邦憲法或相關的現行州生物特征和隐私法。”

創始人Ton-That表示:

  1. 他的公司僅使用公開可用的圖檔。“如果你在Facebook中更改隐私設定,以使搜尋引擎無法連結到您的個人資料,則你的Facebook照片不會被納入資料庫中。”
  2. 如果你的個人資料已被抓取,那就為時已晚。該公司将保留所有已抓取的圖像,即使以後有可能被删除。
  3. Clearview公司正在開發一種工具,該工具可以根據人們的要求從圖像庫中删除自己的照片。

波士頓東北大學,法律和計算機科學教授Woodrow Hartzog認為,美國應禁止面部識别。Hartzog說,“我們依靠行業的努力進行自我監督,不接受這種有風險的技術,但現在這些’大壩‘正在破裂,因為有太多的錢可以拿出來投資。我不認為未來面部識别技術對我們更有利,為了使身邊的‘監控’減少,唯一方法就是禁止它。”

創始人為何方神聖?

31歲的Ton-That距離矽谷很遠,出生于澳洲,在越南長大。2007年,他辍學搬到了舊金山。他一直很看好社交媒體應用市場,但是他的早期創業項目一直不溫不火。

2009年,Ton-That建立了一個網站,使人們可以與即時通訊工具中的所有聯系人共享視訊連結。後來被貼上“網絡釣魚詐騙”的标簽,不得不将其關閉。

2015年他再次創業,又失敗了。

Ton-That沮喪不已,于2016年移居紐約。他又重新嘗試找出科技領域的下一個風口。他開始閱讀有關人工智能中,圖像識别和機器學習的論文。

之後他在讀書會結識Schwartz,二人一拍即合,很快決定一起從事面部識别業務:Ton-That負責開發應用程式,Schwartz則發揮人脈優勢來激發商業興趣。

于是,就有了發展到現在的Clearview。

解決隐私問題刻不容緩

日前,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進行中心近期在“淨網2020”專項行動中通過網際網路監測發現,24款違法、違規有害移動應用存在隐私不合規行為,違反《網絡安全法》相關規定,涉嫌超範圍采集個人隐私資訊。

對手機APP來說,最熱衷的就是擷取位置和聯系人資訊。《APP個人資訊洩露情況調查報告》顯示,讀取位置資訊權限和通路聯系人權限是安裝和使用手機APP時遇到情況最多的,分别占86.8%和62.3%。受訪者被要求讀取通話記錄權限(47.5%)、讀取短信記錄權限(39.3%)、打開攝像頭權限(39.3%)、話筒錄音權限(24.6%)的比例也相對較高。

還是要閱讀應用權限和使用者協定或隐私政策。隻不過在一些軟體不授權就無法使用的前提下,仔細閱讀的意義可能并不大。

是以,如今的大資料時代下,面對嚴重的資料洩漏,我們還能解決隐私問題嗎?

馬雲曾說:“隐私問題是資料時代必須要跨過的一個坎,汽車剛造出來的時候,所有人擔心的是會軋死多少人。銀行才成立的時候,誰會把錢存在銀行裡,放在枕頭底下更安全。但是近百年發現,銀行能夠處理這些問題,是以我自己覺得是表示樂觀,我對未來相當樂觀,因為我解決不了的問題不等于别人解決不了,你解決不了的問題不等于别人解決不了,一定會有人解決這個問題!”

相關報道:

https://www.nytimes.com/2020/01/18/technology/clearview-privacy-facial-recognitio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