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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代步車,根本不用駕駛證!他們也沒證,你憑啥隻罰我?”黑龍江雙鴨山,劉大爺因無證駕駛電動車(某牌電動機動車)上路行駛

作者:善下而成海

“老年代步車,根本不用駕駛證!他們也沒證,你憑啥隻罰我?”黑龍江雙鴨山,劉大爺因無證駕駛電動車(某牌電動機動車)上路行駛,被交警罰了2000元。劉大爺申請行政複議仍未改變原處罰,遂提起了行政訴訟。(來源:雙鴨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圖檔與該案例無關)

#普法行動#

一審法院查明,2020年8月9日7時30分許,劉大爺駕駛着機動車(某牌電動機動車)上路行駛,當車行駛至某路口遇到了安全檢查。經詢問和查詢,劉大爺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交警支隊認定,劉大爺駕駛機動車(電動機動車)上路行駛的行為,系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上述規定,交警支隊對劉大爺處以兩千元的罰款。劉大爺不服,向市交警支隊申請行政複議。但市交警支隊維持了原行政處罰決定書。

劉大爺訴稱,自己所駕駛的系老年代步車,并不屬于機動車,也無需取得駕駛證。而且即便是違法駕駛,但也并非什麼嚴重的違法行為,交警支隊對自己處以2000元的罰款,屬于頂格處罰了,明顯處罰不當。

老年代步車是否屬于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有着明确的認定标準:“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品質、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标準的殘障人士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按照上述規定,劉大爺所駕駛的老年代步車屬于機動車,應當取得駕駛證才可上路行駛,而且該電動汽車的注意事項中也明确提示,駕駛員必須持C2以上駕駛執照。

據此一審法院認為,原處罰決定并無不當。劉大爺不服,又提起了上訴。

二審中劉大爺又提出,老年人購買使用電動車是普遍現象,絕大多數沒有駕駛證的老年人,均将其作為代步車,而且無證駕駛電動代步車是老百姓的共同認知,也是目前社會生活所允許的。

退一步講,即便無證駕駛電動車行為違法,但當地并未開展電動車車輛的登記工作,也沒有依法宣傳、規範公民持證駕駛電動車。而且老年人無證駕駛電動車上路,從來沒有被交警部門處罰過的情況。而這次卻對自己進行了處罰,明顯是選擇性執法。

同時劉大爺還認為,即便對自己予以處罰,也應當充分考慮到自己的主觀惡性并不大,而且是在接受詢問時才認識到所駕駛車輛屬于機動車,應當持有駕駛證,而且也未造成交通事故,違法情節明顯輕微。

交警部門應當依據處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自己進行批評教育或予以警告即可。而該處罰決定,卻是頂格處罰,處罰方式及幅度明顯不當。

二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發生事故,大多數是由于肇事者規則意識淡薄,存在僥幸心理,法律對違法駕駛的行為予以處罰,其目的是希望通過規範行為人的駕駛行為,及早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機率,營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劉大爺所駕駛的車輛屬于機動車,應當取得駕駛證方可上路行駛。而且在該電動汽車所附的注意事項中,明确提示駕駛員必須持C2以上駕駛執照。

劉大爺作為該車的所有人,明知其應具備C2以上駕駛執照方可上路,卻心存僥幸,有意違反法律規定,是以對其所辯解的主觀惡性不大、違法情節輕微的主張,不予采納。

最終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駁回了劉大爺的上訴請求。

“老年代步車,根本不用駕駛證!他們也沒證,你憑啥隻罰我?”黑龍江雙鴨山,劉大爺因無證駕駛電動車(某牌電動機動車)上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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