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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勐海供銷聯社“一把手”落馬内幕:甘被“圍獵”,巨額公款遭侵吞

作者:時間财經
雲南勐海供銷聯社“一把手”落馬内幕:甘被“圍獵”,巨額公款遭侵吞

2月2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釋出《以案為鑒 | 把“責任田”當成“自留地”的一把手》文章,詳細披露了雲南省一個縣級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主任,任性用權終嘗惡果的案例。

中紀委文章顯示,“一把手”對一個機關、一個地區的工作起着統領全局的關鍵性作用。然而現實中,一些“一把手”内心膨脹,錯把“責任田”當成“自留地”,本該履職盡責,卻自視“大家長”,任意用權、肆意妄為。

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勐海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主任周波就是其中的典型。據官方披露,周波是他人口中的“老好人”,也是做事幹脆利落的“能人”,但其卻一步步在下級的巴結讨好中敗下陣來,放棄職責、無視紀法,最終在違紀違法的道路上越行越遠。

雲南勐海供銷聯社“一把手”落馬内幕:甘被“圍獵”,巨額公款遭侵吞

官方也披露了周波把本應履職盡責的政治“責任田”當作個人的“自留地”,濫用權力,肆無忌憚的一些細節:對于一些需要召開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他要麼不召開、要麼走形式,甚至是由他個人随意決策。比如,以召開主任辦公會的方式研究決定在違法用地地塊上投資建設水廠、超越職權個人決定将勐海縣供銷社的土地過戶給地産公司造成勐海縣供銷社資産管理中心(下稱“勐海縣供銷資産中心”)的土地損失、擅自使用勐海縣供銷資産中心名義與“五證”不全的房地産公司簽訂購房協定并幫助其逃避住建部門的監管和處罰、在下屬企業新供銷房地産公司已經出現嚴重資金短缺且負債累累的狀況下,違規收購新供銷房地産公司原股東的股權……

“周波用權的任性程度令人咂舌,其極端不負責任的行為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留下了難以抹去的痛點,也留下了我們對‘一把手’監督管理的慘痛教訓。” 今年2月初,勐海縣紀委也曾發文對周波違紀違法問題進行剖析。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周波無視組織程式,用權任性、肆意妄為,最終難逃懲處。今年2月14日,據勐海檢查官方披露,日前,勐海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主任、資産管理中心原法定代表人周波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勐海縣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由勐海縣人民檢察院向勐海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權力在“圍獵”中偏離軌道

2013年4月,周波來到勐海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任主任。

上任初期的他滿腔熱忱、盡心竭力。然而,在别人處心積慮地拉攏讨好中,身居要位的他“丢盔棄甲”,甘于被“圍獵”,從第一次變相收受下級企業輸送的利益開始,為請托人開綠燈、行友善之事便愈演愈烈,逐漸放棄管理職責、濫用手中權力,直至積重難返。

這其中,就包括勐海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下屬企業新供銷房地産公司原董事長劉勇。

2014年3月,在周波上任的第二年,由于其妻子住院動手術,沒有能力繼續經營自家的“福臨閣”餐廳,該餐廳處于停業狀态。

劉勇了解到這一情況後,主動向周波提出以新供銷房地産公司名義來收購“福臨閣”餐廳的建議。

周波明知劉勇這樣做是為拉攏自己,且收購資金來源是新供銷房地産公司“雙塔國際”項目的建設資金,仍同意了劉勇的提議。後來此事在機關内引起議論,周波為避嫌便将80萬元收購資金退還給了新供銷房地産公司。

不過,眼看無法通過新供銷房地産公司收購“福臨閣”餐廳,劉勇幾經籌謀後又以其父親劉業成的名義,再次花80萬收購這個餐廳,為周波解除了餐廳的停業煩惱。

此事中,周波變相收取了下屬劉勇的利益輸送,原本正常的上下級關系也開始變味。

随後的2014年7月,周波以自家搬遷新房的名義邀請勐海縣供銷社的同僚聚在一起吃飯。期間,劉勇為表示慶賀,悄悄遞給周波一沓1萬元現金。周波明知劉勇送錢的目的是為了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在新供銷房地産公司“雙塔國際”項目的貸款事項上給予其幫助,可還是心照不宣地把錢放進了自己的口袋。

自此,周波開始一步步走上違紀違法的道路。

為違紀違法者“站台撐腰”

值得一提的是,在周波擔任勐海縣供銷社一把手後,其多次放任劉勇以勐海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資産作為抵押進行貸款。在這一過程中,劉勇為表示感謝,每次抵押貸款成功後,便會主動向周波送上感謝費。

而劉勇絞盡腦汁地圍獵巴結,換來了周波的委以重任和信任有加,而周波更是對劉勇犯的錯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有意護短遮醜、袒護縱容。

“在新供銷房地産公司資金問題顯露時,我沒有采取果斷措施處理問題和責任人,甚至還為他找借口,實際上是在袒護劉勇,既是護劉勇的短,也是護我自己的短。因為吃了人的嘴軟、拿了人的手短。我盲目地信任,覺得他可以把所有問題都處理好。”周波說。

然而,在周波與劉勇通過利益輸送所建立起來的特殊關系背後,“一把手”的“責任田”已荒蕪不堪,社有資産早已被“碩鼠”啃食得滿目瘡痍。此外,因盲目決策、責任缺位、監管缺失導緻的嚴峻形勢周波不是不知道,那些擺在眼前的經濟損失和一個個難以推進的社有項目就在眼前,但周波隻是裝作看不見而已。

2014年9月,周波時任勐海縣供銷社主任、資産管理中心主任兼新供銷房地産公司監事,在召開主任辦公會研究以社有資産進行抵押登記,以勐海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下屬企業農資公司為貸款主體向勐海縣信用社借貸1700萬元,交由新供銷房地産公司使用一事時,他聽不進其他班子成員的反對意見,仍以個人決定辦理了貸款和抵押登記手續。

貸款撥付後,周波放棄履行監管職責,對工作極端不負責任,導緻該筆貸款資金中的1560萬元被劉勇個人挪用,所産生的利息則由新供銷房地産公司支付,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3萬餘元。

其後的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間,周波更是利用職務便利,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式,超越職權,處理個人無權決定的事項,在未召開會議集體研究的情況下,個人越權決定用勐海資産管理中心名下土地及房産為非關聯企業勐海仁和旅遊開發有限公司、西雙版納源宏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合計2700萬元貸款設立抵押登記,後因非關聯企業無法償還本息,導緻抵押登記土地及房産被法院強制執行,且該兩筆貸款中的1256萬餘元被劉勇個人侵吞。

雲南勐海供銷聯社“一把手”落馬内幕:甘被“圍獵”,巨額公款遭侵吞

造成集體資産嚴重損失

直到今年1月,因周波個人的越權行為,帶來的勐海縣供銷社資産管理中心土地及房産被執行的風險似乎仍在持續。

2021年底,據西雙版納州紀委州監委通報,周波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經查,周波任勐海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主任期間,違反組織紀律,不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則,在未經集體決策的情況下,個人越權決定無權處理的事項,造成勐海縣供銷資産中心土地及房産面臨被執行的風險;違反廉潔紀律,同意以下屬公司名義收購自家餐廳;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确履行職責,造成集體資産嚴重損失,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數額較大。

天眼查資料顯示,勐海縣供銷資産中心成立于2001年7月,控股股東為勐海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旗下擁有西雙版納新供銷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2015年5月至2018年11月,周波任勐海縣供銷資産中心法定代表人。

不過,勐海縣供銷資産中心從2020年至今,多次被執行且被限制高消費,而西雙版納新供銷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限制消費令已高達近30條。

就在今年1月22日,勐海縣供銷資産中心新增一條被執行資訊,執行标的為21.5萬元。據執行案件相關裁判文書顯示,經法院查明,原告汪某與被告勐海縣供銷資産中心于2018年12月簽訂《土地出讓協定》,約定勐海縣供銷資産中心将由其所有的位于勐海縣自來水廠旁的土地出讓給汪某,出讓價為21.5萬元。汪某于2018年12月将土地出讓款21.5萬元打入供銷資産中心指定的賬戶。

不過,被告勐海縣供銷資産中心因向勐海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貸款,于2017年6月将案涉土地抵押給了勐海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因供銷資産中心未償還所欠勐海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貸款,案涉土地至今未能辦了解押手續。2021年7月,法院要求供銷資産中心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汪某退還土地出讓款21.5萬元及利息。由于未執行,勐海縣供銷資産中心今年1月被列為執行人。(中原標準時間财經 吳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