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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質押合同

作者:今律說法

編号:

質權人(甲方):

住所: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出質人(乙方):

丙方(債務人):

身份證号碼(丙方為自然人時):

甲、丙雙方簽訂了編号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甲方同意向丙方(以下合稱“丙方”)提供借款。應丙方的請求,現乙方願為借款合同項下丙方債務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質押财産

乙方以其有處分權的下列财産及其财産權利質押給甲方:

應收賬款:

回款賬戶:(開戶行:;帳号:)

(開戶行:;帳号:)

第二條 質押擔保範圍

質押擔保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債權,包括但不限于:債權本金人民币

如果丙方未能依約履行義務,那麼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上述擔保範圍内的全部款項。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前條規定之債務,則乙方同意且授權甲方将乙方所提供之質押财産直接折價抵債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質押财産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三條 合同的有效性和特别約定

3.1 乙方(包括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為自然人的,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乙方人身或财産發生重大事故(如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蹤、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遭受自然災害等)的影響。乙方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乙方合并、分立、重組、股份制改造、隸屬關系變更等因素的影響。

3.2 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借款合同、單項業務協定及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包括但不限于在主合同或其他擔保合同被認定為無效、被撤銷的情況下,本合同仍然有效;不受主合同或其他擔保合同簽訂日期先後順序的影響。單項業務協定有于本合同約定不一緻的,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3.3 各方在此特别約定,無論甲方對丙方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甲方均有權在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範圍内直接行使質權。

3.4 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質押人。即使乙方中的多人隻有部分人簽章,本合同仍即時對其生效。

第四條 乙方陳述與保證

4.1 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乙方保證于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已得到其股東會、董事會或相應的最高權力機構的授權且符合适用于乙方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章程之規定。乙方若有違反其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以此為由對抗本擔保合同項下擔保責任的承擔和義務的履行。

4.2 質押擔保期間,第三人對質押财産所有權、處分權或本合同項下甲方的優先受償權提出異議或産生糾紛,則乙方應承擔一切後果和責任,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3 質押财産發生權屬争議、發生或即将發生損毀、滅失或其他導緻質押财産價值明顯減少等情形的,乙方應主動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和保險人。

4.4 質押财産存在共有産權關系的,乙方保證已告知質押财産其他共有人,并向甲方提供共有人同意本合同項下質押行為的書面證明。

4.5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除本合同設立的質押外,在質押财産及其财産權利上不存在其他任何的質押、留置和債務承擔,也不存在任何所有權、使用權或處分權方面的争議或進入破産程式。

4.6 乙方确認,甲方、丙方協定變更借款合同等檔案相關條款的,無須征得乙方同意,乙方擔保責任不是以而減免。

4.7 乙方已清楚地了解丙方的經營範圍、資信情況及丙方借款的實際用途,并自願為其提供擔保。

4.8 乙方對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的所有條款已全面通曉、了解并接受。

4.9 乙方授權甲方向中國人民銀行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及信貸征信主管部門準許建立的信用資料庫或有關機關、部門及個人查詢其信用狀況。乙方同意甲方将其信用資訊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及有關部門準許建立的信用資料庫。

第五條 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5.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贈與、出租、轉讓、兌現或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财産。

5.2 如質押财産被有權機關查封、當機或采取其他強制措施,乙方應立即書面告知甲方,并且乙方有義務告知采取查封、當機措施的機關該财産已設定質押擔保事宜。

5.3 質押期間,質押财産有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權益的,乙方應在甲方提出要求後的三十天内向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非因甲方過錯導緻質押财産減少,乙方應在三十天内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有權處分質押财産,将所得款項用于提前清償欠款或向第三者提存。

5.4 如本合同項下出質的權利憑證到期日先于借款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出質的權利憑證到期後兌現,并将兌現的價款所得用于提前清償甲方所擔保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債權,也可以向第三方提存。

5.5 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及時、準确、完整地提供有關檔案資料,并接受甲方相應的檢查。

5.6 甲方有權收取質押權利所生的孳息。

第六條 違約及質權的實作

6.1 丙方未依約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财産。甲方可以采取與乙方協定将質押财産及其孳息折價抵債,向公證部門申請制作具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文書再由法院強制執行,請求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财産等方式行使質權。

6.2 乙方承諾本合同第一條4、5、6、7項下的退稅/應收/貼息款項全部回到上述指定賬戶,并接受甲方監管,否則為乙方違約,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有權單方決定将上述全部款項用于清償(含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或者提存,乙方應當無條件配合。

6.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且授權甲方将質押财産拍賣、變賣,或以質押财産直接折價或其他法定方式,實作質權:

6.3.1丙方未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

6.3.2甲方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依法提前收回貸款或宣布債權提前到期的;

6.3.3丙方在借款合同及單項業務合同項下違約導緻額度提前終止及單項業務合同項下丙方的債務被宣布提前到期的;

6.3.4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危及甲方的質權;

6.3.5丙方違反與甲方的相關約定,可能危及甲方債權安全的;

6.3.6 乙方或丙方被宣告破産或解散的;

6.3.7 乙方或丙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資産、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或有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6.4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對于乙方履行擔保責任而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項或者處分質押财産所得的任何款項,按下列順序清償:

6.4.1實作債權的費用;

6.4.2違約金、逾期利息罰息、借款利息、損害賠償金、滞納金;

6.4.3主債權本金;

6.4.4、其他丙方未清償的全部款項。

第七條 質押财産的登記、移交及登出

7.1 本合同簽訂後,需辦理質押登記的,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辦妥質押登記手續。質押期間質押财産權利憑證原件交由甲方保管。

7.2 、本合同簽訂後,權利憑證需移交甲方占有的,乙方應立即将權利憑證原件移交甲方占有。

7.3 丙方或乙方清償全部債務後,本合同終結。甲方應及時将質押财産權利憑證原件交還給乙方,并向乙方出具同意登出質押登記的書面證明檔案,由乙方辦理登出手續。乙方同意,上述領取質押财産權屬證明檔案原件及登出質押登記事宜,可由丙方代為辦理。

第八條 相關費用

8.1 本合同項下有關資信調查、檢查、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由丙方承擔。

8.2 甲方為實作債權而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财産保全費、保全擔保費、保險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均由乙、丙方承擔。

8.3 乙、丙方授權甲方及甲方在其任何賬戶内扣收上述款項及利息。

第九條 合同的補充、修改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做出。

第十條 适用法律及争議解決

本合同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合同産生的一切争議,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可通過以下第種的方式解決:

10.1訴訟: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2 仲裁:向申請仲裁,仲裁規則适用申請仲裁時該機構的仲裁規則。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都均有限制力;

10.3 其他: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各方有權簽字人簽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有權簽字人:

簽字日期: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有權簽字人:(簽字)

簽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