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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門溜狗記得拴上牽引繩!一起“狗咬狗”事件引發“人傷人”糾紛

作者:都市條形碼

外出遛寵物狗,必須綁上牽引繩,并做好保護措施,前幾天楚雄市人民法院審理了兩起動物損害責任糾紛,健康權糾紛在民事訴訟中,原因是狗咬狗。

出門溜狗記得拴上牽引繩!一起“狗咬狗”事件引發“人傷人”糾紛

2020年10月13日,原告彭的母親帶着她的寵物狗吉娃娃在社群彎道上,遇到了被告張一隻與自己育種類似的Koki狗彎,因為兩隻狗都沒有拴在牽引繩上,一見面開始吠叫,然後互相撕扯,結果吉娃娃被咬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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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一位對話法官:"我來到現場,問我媽媽,誰是狗咬人,我媽媽告訴我被告張,然後我走過去問他,他給了我第一句話,就是你的狗沒有牽狗繩,我的狗沒有牽狗繩, 我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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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後,雙方發生争吵,進而導緻肢體沖突,導緻彭在沖突中受傷。接到報警後,區派出所民警到現場,向雙方做了調查筆錄。當天,彭某将一隻吉娃娃帶到寵物醫院進行檢查治療,診斷為右頸咬傷,并做了一針幹淨。彭本人也去醫院檢查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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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波不均勻,到了四天後的10月17日,兩隻寵物在社群再次相遇,雖然此時的Koki狗已經戴着防咬口罩,但在咬傷中,吉娃娃再次被Kirkie狗咬傷,經過寵物醫院檢查,吉娃娃的左腹部被咬傷。事發後,彭某将張某告上法庭,要求張某賠償其受傷造成的經濟損失4651.61元,以及吉娃娃咬傷檢查和治療費用1600元。

主審法官:"這缺勤費為每天281.52元,你算什麼标準?""

彭:"根據我的營業執照,我請了律師,他幫我做了一個算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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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如果飼養動物或管理者飼養動物對他人造成損害,應承擔侵權責任。雙方在各自寵物被撕裂咬傷後,造成糾紛,造成彭某某傷,張某應承擔全部責任。最後,在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中,法院判給張某1120元賠償彭某被其寵物狗咬傷的醫療費用,其餘部分由彭承擔,而在健康權糾紛案件中,張某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判給彭某1566.45元的經濟損失。判決後,原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

記者:鄭希佳

編輯:Valley 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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