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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觀|一年後RCEP擴員前景如何?須“咬文嚼字”地分析

作者:澎湃新聞
龐觀|一年後RCEP擴員前景如何?須“咬文嚼字”地分析

2023年1月,《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RCEP)正式生效已滿一年。今年夏天,中國香港特别行政區預計将成為RCEP首個非創始成員,RCEP或将實作首次擴員。

RCEP被普遍視作一個“自貿”協定(FTA)。這樣看當然不算錯,但RCEP的正式名稱裡沒有“貿易”,更沒有“自貿”一詞,這一點耐人尋味。20世紀90年代的一些區域貿易安排,直接就叫“自貿協定”。但進入21世紀後,“自貿協定”一詞逐漸不再是區域貿易協定的命名選擇。RCEP是以“經濟”為名,也具有一定的“經濟”之實。RCEP代表了世界性的區域貿易協定的轉型:從“貿易”到“經濟”,而且是“全面的(綜合的)”“經濟”;把原來目标簡單明确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稱作“經濟夥伴關系”,實際上反映了“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的重重困難。

要了解這一點,需要對RCEP的名稱,一個字母一個字母地“摳字眼”,細究R(Regional)、C(Comprehensive)、E(Economic)、P(Partnership)分别到底意味着什麼?同時将RCEP在上述四個次元上與《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系協定》(CPTPP)、印太經濟架構(IPEF)等其他相關貿易或者經濟架構作橫向對比,在此基礎上,進而展望RCEP的擴員前景。

R:RCEP能否成功“跨區”?

RCEP從2012年開始談判時,R對應的中文是“區域”。即這裡的“區域”已經是國際法意義上的。[1]到底該如何了解RCEP的“區域”?

Regional一詞,中國人早年翻譯為“區域”。指出這一點很重要,這說明,今天把Regional重新翻譯為“區域”是有曆史文獻支援的。但是,region和regional在中文中一度普遍被翻譯為“地區”和“地區的”。“地區”與“區域”是一回事嗎?如果不要求精确和專業,可以視為一回事。對于中文的國際問題(國際經濟、國際法)研究來說,“地區”與“區域”之間的差别是必須指出的。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戰勝國發起成立了聯合國,發表了《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憲章》英文版與包括中文版在内的其他版本具有同等國際法效力。《聯合國憲章》中文版第八章是《區域辦法》,這在英文版中的對應表述Regional Arrangements——“辦法”對應arrangements。今天的人們不會再把arrangements翻譯為“辦法”。但是,當年的“辦法”是一個非常好的了解,直接說出了汲取兩次世界大戰教訓而産生的《聯合國憲章》要預防、解決的國際問題之一是“區域辦法”。[2]

再如,《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24條,也是關于“區域”的。其英文原文是Article XXIV: Territorial Application — Frontier Traffic — Customs Unions and Free-trade Areas。[3]請注意,這個著名的第24條,中文“自貿區”(Free-trade Areas)的“區”用的是areas,而不是regions。[4]我認為,由此,英語用詞者也意識到regions一詞可能引起歧義而用areas避免歧義。

是以,“區域”确切的或者正确的英文翻譯應該是areas。而地區(regions,複數)一詞已有約定俗成的含義,在世人心中都知道哪些是“地區”(regions),如非洲、亞洲、歐洲等。不過,“地區”(regions)是“區域”(areas)的一種。随着演化,中文中的“區域”既表示regions,又表示areas。

RCEP的R代表了當時由幾個國家以及國家集團(東盟)組成的體系為着一個宏大目标或者理想的集體行動。參加這個自貿區(free trade area,FTA)或者自貿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的各國試圖組成一個“新的地區”(new region)。今天看來,RCEP的本意是以東盟為中心,向北包括東亞三國,向西包括印度,并自亞洲跨越山海,納入大洋洲的澳洲和紐西蘭。

實際上,東盟加中日韓和澳新也具有構成一個傳統意義上“地區”的基礎:中日韓是1997-1999年“亞洲金融危機”後形成的“東亞經濟合作”的東北亞部分,東盟則是這一“東亞經濟合作”的東南亞部分;澳洲和紐西蘭一度試圖與亞洲(即東南亞和東北亞)建立更加密切的經濟關系;而印度與東南亞跨海毗鄰,且曆史上對東南亞有着深刻影響。

為了精确,更是為了如實說明RCEP的“地區”性質或者目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這個中文名的确切叫法應該是“地區全面經濟夥伴關系”,意味着16國(注意:包括印度)組成了一個地區。地區是一種更進階(high level)、更一體化的(integrated)、更深層(deep)的區域。

與RCEP幾乎同時開始談判的“跨太平洋夥伴關系協定”(TPP),後來改名為CPTPP,沒有用regional而是繼續沿用“跨地區”(trans-regional)的命名方式——“跨太平洋”(Trans-Pacific)。固然,trans-regional代表了一種“美國中心”,不僅是因為美國人喜歡這樣說,即trans-Pacific是一種流行的、典型的美國說法,而且反映了TPP從概念到談判,确實是美國發起的(倡議的)、上司的(組織的)事實。

我認為,差別regional和trans-regional是必要的,因為trans-regional說明了一個“新的地區”是怎麼構成的。由于印度的創始成員角色,RCEP的“跨區性”非常明确。一句話,如TPP一樣,RCEP就是一個“跨”了大洋洲、南亞和東北亞三個“地區”的“地區”經濟安排,但其在名稱上沒有使用“跨區”一詞。

承認RCEP是一個“跨區安排”的重要性來自一個根本的考慮:“跨區安排”并不是“安排”了就自然會構成一個“新的地區”,而是要經過很長時間才可能形成這樣的“地區”。例如,形成“大西洋地區”的“跨大西洋”的行動(基礎是北美和歐洲之間的要素流動)主要是從19世紀開始的,尤其是在二戰結束以後,“北大西洋”才成為一個真正的“地區”——“安全共同體”(北大西洋公約組織代表)和經濟聯盟(美歐之間的各種經濟安排)。

RCEP目前仍然處于“初級階段”,其形成一個“地區”的未來高度不确定。印度沒有簽署RCEP,成為第一個退出RCEP的創始成員。RCEP今後會不會由于第二個、甚至第三個成員退出而縮小?還是會有新的成員參加而擴大?

C:RCEP還不是很“全面的”

語言學上,comprehensive這個詞翻譯為“全面的”是有問題的。Comprehensive的意思是包括了很多方面、内容、議題等,但除非包羅萬象,否則comprehensive怎麼可能是“全面的”。過去,中文普遍把comprehensive翻譯為“綜合的”就非常好。[5]

也許中國人在文化上喜歡“全”字。《孫子兵法》認為最高層級的“勝利”是“全勝”。自從《孫子兵法》誕生,到當代,關于“全勝”戰略思想的讨論和研究不斷。再如,globalization已經被約定俗成翻譯為“全球化”。實際上,globalization并不一定是“全”的,實際上的globalization有的是局部的(partially globalization),有的是超級的(hyper-globalization)。[6]中國人曾經把globalization翻譯為“環球化”,是比較好的。

總結一下,RCEP的C是“綜合的”、“複合的”意思,并非是中文的“全面的”。用“全面的”不能精确翻譯comprehensive,反而有所誤解——以為RCEP把有十五六個經濟體參加的“區域”的經濟(貿易)問題(議題)都包括進來了。

最重要的是,RCEP其實還不是一個很“全面的”貿易協定。這隻要與CPTPP對比一下就知道了:僅從内容上看,CPTPP包括30章28個議題,而RCEP包括20章18個議題。這還是美國退出後比原TPP縮水的CPTPP。福建社會科學院亞太研究所研究員全毅指出:“RCEP沒有将勞工标準、環境保護、國有企業與指定壟斷、監管一緻性、競争力與商務便利化等新議題納入談判,也未能對紡織品和服裝、金融服務、電子通信、透明度與反腐敗等議題單獨制定規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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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經濟還是貿易

這其實是一個重大問題。傳統的區域貿易協定,都是以“貿易”為主,不會上升到“經濟”。現在的貿易協定,其實都是“經濟”協定。但是,不同貿易協定深入到“經濟”層面的程度很不同。名稱裡沒有“經濟”一詞的CPTPP卻是一個典型的區域經濟協定,是更深入“經濟”的。RCEP是名稱裡有“經濟”,但實質上對“經濟”的深入不如CPTPP。

超越“貿易”到達“經濟”是什麼情況?這是進入21世紀以來的一種趨勢。

先看CPTPP。CPTPP在《序言》中稱“為不同收入水準和經濟背景的人民創造新的經濟機會”,“促進締約方之間進一步區域經濟一體化與合作”,“企業社會責任、文化認同和多樣性、環境保護和保育、性别平等、土著權利、勞工權利、包容性貿易、可持續發展和傳統知識的重要性,及保留其出于公共利益進行監管的權利”等,都不是傳統的貿易協定會考慮的問題,而CPTPP的“貿易”也不僅僅是傳統貿易。[8]

RCEP也反映出這一趨勢,RCEP在《序言》中提到“區域和全球供應鍊”,以及“可持續發展的三大支柱”(聯合國在2015年通過的《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提出,可持續發展以人的發展為中心,以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環境保護為三大支柱)等。這使得RCEP也超越了傳統“貿易”。不過,如果單純比較RCEP和CPTPP兩個文本中涉及經濟的内容的話,前者的篇幅比後者少很多。[9]

美國拜登政府2022年5月發起了“印太經濟架構”(IPEF),并于去年底完成首輪談判。名為“經濟”的IPEF當然包括“貿易”,組織IPEF的美國政府部門就是傳統的處理貿易問題的美國商務部和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但IPEF主要不是關于“貿易”的。IPEF有“四大支柱”:“貿易”隻是其中一根支柱,其他三根支柱是供應鍊(“經濟”);清潔能源、去碳化和基礎設施;稅收和反腐。[10]IPEF的貿易也非傳統貿易,是關于勞工、環境、數字經濟、農業、透明度和良好監管的實踐、競争政策、貿易便利化、包容性、技術援助與經濟合作。[11]

P:RCEP“夥伴關系”的起源

在貿易以及其他國際關系領域,“夥伴”(partner)以及“夥伴關系”(partnership)用得非常普遍。貿易是一種夥伴關系,這是對貿易最好的一個了解:參加貿易的方面,各自發揮優勢(比較優勢),深化分工,形成一種互為夥伴的經濟體系。

RCEP是東盟+其對話夥伴國。東盟在考慮這個貿易安排的名字時,用了partnership,倒也完全符合東盟對外關系的中心原則與實踐——“東盟中心”。RCEP是“東盟中心”(ASEAN Centrality)[12]在經濟上的一個主要例子。2008年生效的《東盟憲章》1.15條規定:“在開放、透明和包容的地區架構中,保持東盟的中心地位與積極作用,是東盟與外部夥伴發展關系與合作的主要驅動力。”[13]

需要指出,在WTO收集和整理的“區域貿易安排”(RTAs)門戶[14]中,世界上大多數區域貿易安排沒有使用諸如partnership這樣的名稱,當然除了CPTPP。

CPTPP的前身是TPP,而TPP的前身則是“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系”(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P4)。這是文萊、智利、新加坡和紐西蘭四國之間于2005年達成的,東盟成員國文萊和新加坡在對其命名時,使用了partnership一詞。P4獲得了成功,對很多太平洋國家産生吸引力。美國奧巴馬政府上台第一年,就加入了P4架構進行談判。P4逐漸演變為TPP。美國主導了TPP,并于2015年達成了TPP。[15]

從CPTPP到RCEP,partnership是東盟的貢獻,并将繼續引領趨勢,因為區域貿易安排越來越要求貿易夥伴之間的“互惠對等性”(reciprocity)。“夥伴關系”聽起來順耳,實踐起來也能減少各國國内準許貿易協定的阻力。甚至,參加這類協定的談判者還不惜使用一些“大詞”來修飾協定。比如,美國特朗普政府退出TPP後,剩下11國為了挽救TPP,在原有名稱上加上了comprehensive和progressive(中文翻譯為“進步”),成了現在的CPTPP。這個可能是國際貿易協定畫蛇添足的一個例子。

RCEP面對挑戰和不确定性

以下簡要談一下RCEP擴大的前景。根據《RCEP協定》,“一國家或單獨關稅區可以通過向保管方送出書面申請的方式尋求加入本協定”,單獨關稅區是可以參加RCEP的。[16] RCEP的創始成員都是主權國家,但RCEP并未僅限主權經濟體參加,也為非主權經濟體,尤其是單獨關稅區參加開辟了道路。

保有RCEP創始成員權利的印度回到RCEP的可能性在中期内大體可以排除。中國香港地區則于2022年1月正式申請參加RCEP,香港一直與RCEP主導方東盟和RCEP各成員談判加入。預計香港将在今年6月完成加入程式,正式成為RCEP成員。

據報道,香港特區政府自2018年起,就已向各RCEP各成員經濟體表達加入的意願,而RCEP各成員也表示歡迎香港在RCEP于2022年1月生效後正式提出加入申請。

香港是WTO的創始成員。1986年4月23日,香港成為關貿總協定(GATT)成員。1995年1月,WTO正式取代GATT後,香港又成為WTO成員。香港這一地位有助其以WTO成員和世界經濟中的單獨關稅區身份參加RCEP。

香港參加RCEP是曆史性的,這是RCEP在生效後第一次擴員。考慮到香港在亞太和世界經濟中的重要地位,香港的加入将加強RCEP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除了是WTO成員,香港與RCEP各成員之間也有着密切的貿易和經濟關系。2003年,香港與中國内地簽署了《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此後五年又分别簽署了五個補充協定。

目前香港與世界上20多個經濟體之間有自貿安排。長期以來,香港與大多數東南亞國家之間互為最大貿易夥伴。RCEP的大多數東盟成員都與香港之間簽有雙邊自貿協定。這為香港最終參加RCEP提供了良好條件。但是,香港在參加世界上主要的或者領先的大型區域貿易安排上相對落後和不足。

新加坡作為東盟國家,是RCEP創始成員。新加坡也是CPTPP成員,它還是2021年1月生效的《數字經濟夥伴關系協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DEPA) 的三大發起國之一(另兩個是紐西蘭和智利),新加坡也參加了美國在2022年發起的印太經濟架構。

與新加坡相比,香港不是CPTPP成員,也沒有參加DEPA。香港參加RCEP将大大改善香港在區域貿易安排中的處境。

我們知道CPTPP目前正在與英國談判,包括中國在内,還有一些超級經濟體在申請加入CPTPP,CPTPP呈現成員擴大的趨勢。而中國香港加入RCEP也标志着RCEP的擴大勢頭。

目前,申請加入CPTPP最可能獲批的是英國,問題隻是在何時,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是亞太地區國家的英國将成為CPTPP成員。甚至,歐盟都有可能參加CPTPP。[17]所有東盟國家都加入了RCEP,加入CPTPP的東盟國家隻有文萊、馬來西亞、新加坡和越南,但在未來,RCEP所有成員參加CPTPP的前景是存在的。

美國不可能參加RCEP,但美國重回CPTPP的可能性一直存在。[18]CPTPP拒絕中國加入申請的可能性很小,但是,各成員一緻接受和開始與中國的入會談判可能遙遙無期。

至于IPEF,它将部分地彌補美國不參加CPTPP的不足,大多數CPTPP成員也是IPEF成員,而東盟大多數成員也參加了IPEF。從某種角度看,IPEF是美國變相部分地回到了TPP,試圖藉此獲得在亞太地區的經濟上司權。

總結

RCEP的R意味着東盟試圖建構一個新的“跨區”(trans-region),涉及亞洲内部三大次地區和大洋洲地區;C意味着一項綜合性的貿易協定,具有21世紀區域貿易協定的特征;E意味着這是“經濟”協定,其性質和内容遠超過了傳統的“貿易”協定;P,這再次展現了21世紀區域貿易協定的一個特點,以“(國際)夥伴關系”為命名協定。

總之,RCEP表明,今天的區域貿易協定,不僅從各國國内準許貿易協定的角度,不得不聲稱是“經濟夥伴關系”,而且比20世紀90年代的貿易協定,如《北美自貿協定》(NAFTA),更具複合性。RCEP的确定性在于其東盟主導性,但是東盟一些成員同時也是CPTPP成員或加入了美國發起的印太經濟架構(IPEF),這使得RCEP的未來也具有不确定性。中國香港特别行政區加入RCEP是RCEP生效後的首次擴員,增加了RCEP的可持續性。

“龐觀”是四川大學文科講席教授龐中英的專欄,從理論到現實,多角度解讀全球事務。

注釋:

[1]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的中文版:http://fta.mofcom.gov.cn/rcep/rcep_new.shtml。

[2] 見聯合國官網,https://www.un.org/zh/about-us/un-charter/chapter-8。

[3] https://www.wto.org/english/docs_e/legal_e/gatt47_02_e.htm#art24.

[4]另外,FTA的縮寫有兩個意思:一個是“自貿區”,即free trade areas,一個是“自貿協定”,即free trade agreements。

[5] https://www.merriam-webster.com/dictionary/comprehensive/.

[6] Hyperglobalizaton一詞來自羅德裡克(見:https://drodrik.scholar.harvard.edu/links/globalization-hyper-globalization-and-back)。在他的名著《全球化的悖論》一書(2010),他論述了hyperglobalization如何失敗(不可能三角)。但是,hyperglobalization部分地誇大了全球化的事實。

[7] 全毅:《CPTPP與RCEP協定架構及其規則比較》,《福建論壇》,2022年第5期。

[8] CPTPP諸多章節的内容,如“電子商務”(第14章)、“競争政策”(第16章)、“國有企業和指定壟斷”(第17章)、“知識産權”(第18章)、“勞工”(第19章)、“環境”(第20章)、“合作和能力建設”(第21章)、“發展”(第23章)、“中小企業”(第24章)、“監管一緻性”(第25章)、“透明度和反腐敗”(第26章)等,也超越了“貿易”範疇。

[9] RCEP涉及“經濟”的部分是“投資”( 第10章)、“知識産權”(第11章)、“電子商務”(第12章)、“競争”(第13章)、“中小企業”(第14章)、“經濟技術合作”(第15章),比CPTPP差了很多内容。可與注8所列比較。

[10] https://ustr.gov/trade-agreements/agreements-under-negotiation/indo-pacific-economic-framework-prosperity-ipef

[11] 同注釋10。

[12] ASEAN Centrality一詞在國内有不同的翻譯,一種是“東盟中心性”,一種是“東盟中心地位”。我傾向于簡化為“東盟中心”。

[13] 《東盟憲章》英文原版,見:https://asean.org/wp-content/uploads/2021/08/November-2020-The-ASEAN-Charter-28th-Reprint.pdf。

[14] 見,https://www.wto.org/english/tratop_e/region_e/region_e.htm。

[15] 見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https://ustr.gov/about-us/policy-offices/press-office/press-releases/2015/october/summary-trans-pacific-partnership。

[16] 見《RCEP》第二十章第九條。

[17] Cecilia Malmström, a former member of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and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joined the Peterson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s nonresident senior fellow in June 2021. See, her “The EU should expand trade with the Indo-Pacific region”, November 7 2022, https://www.piie.com/blogs/realtime-economics/eu-should-expand-trade-indo-pacific-region.

[18] See, the Asia Society Policy Institute titled Reimagining the TPP: Revisions that Could Facilitate U.S. Reentry by Wendy Cutler and Clete Willems, December 12, 2022, accessed at https://asiasociety.org/policy-institute/reimaginingT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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