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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機關公文格式 黨政機關公文格式

黨政機關公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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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機關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是由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釋出的關于黨政機關公文通用紙張、排版和印制裝訂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編排規則等的國家标準,是黨政機關公文規範化的重要依據,适用于各級黨政機關制發的公文。其他機關和機關的公文可以參照執行。

中文名
黨政機關公文格式
編    号
(GB/T 9704-2012)
釋出機構
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用    途
各級黨政機關制發的公文

目錄

  1. 1 定義
  2. 2 正文
  3. ▪ 前言
  4. ▪ 公文格式

定義

編輯 為提高黨政機關公文的規範化、标準化水準,2012年6月29日, 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釋出了《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标準(GB/T 9704-2012)。該标準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标準是對國标《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GB/T 9704-1999 )的修訂。書号:155066.1-45334 定價:58.0元 黨政機關公文是 黨政機關實施上司、履行職能、處理公務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範體式的文書,是傳達貫徹 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公布法規和規章,指導、布置和商洽工作, 請示和 答複問題,報告、 通報和交流情況等的重要工具。 《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标準按照《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這些年來黨政機關公文格式的實際應用,對公文用紙、印刷裝訂、格式要素、式樣等作出了具體規定。特别是将黨政機關公文用紙統一為國際标準A4型,首次統一了黨政機關公文格式要素的編排規則,使黨政機關公文的表現形式更加規範。該标準的實施,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各級黨政機關公文制作水準和品質,有力推動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實作科學化、規範化。

正文

編輯

前言

本标準按照GB/T 1. 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标準根據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對GB/T 9704—1999《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進行修訂。本标準相對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訂: a)标準名稱改為《黨政機關公文格式》,标準英文名稱也作相應修改; b)适用範圍擴充到各級黨政機關制發的公文; c)對标準結構進行适當調整; d)對公文裝訂要求進行适當調整; e)增加發文機關署名和頁碼兩個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題詞格式要素,并對公文格式各要素 的編排進行較大調整; f)進一步細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編排要求; g)新增聯合行文公文首頁版式、信函格式首頁、指令(令)格式首頁版式等式樣。 本标準中公文用語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的用語一緻。 本标準為第二次修訂。 本标準由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 國務院辦公廳提出。 本标準由中國标準化研究院歸口。 本标準起草機關: 中國标準化研究院、中共中央辦公廳秘書局、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 中國标準出版社。 本标準主要起草人:房慶、楊雯、郭道鋒、孫維、馬慧、張書傑、徐成華、範一喬、李玲。 本标準代替了GB/T 9704—1999。 GB/T 9704—1999的曆次版本釋出情況為: ——GB/T 9704—1988。

公文格式

1 範圍 本标準規定了黨政機關公文通用的紙張要求、排版和印制裝訂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編排規則,并給出了公文的式樣。 本标準适用于各級黨政機關制發的公文。其他機關和機關的公文可以參照執行。 使用少數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用紙、幅面尺寸及版面、印制等要求按照本标準執行,其餘可以參照本标準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于本标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适用于本标準。 GB/T 148 印刷、書寫和繪圖紙幅面尺寸 GB 3100  國際機關制及其應用 GB 3101 有關量、機關和符号的一般原則 GB 3102(所有部分) 量和機關 GB/T 15834 标點符号用法 GB/T 15835 出版物上數字用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适用于本标準。 3. 1 字word 标示公文中橫向距離的長度機關。在本标準中,一字指一個漢字寬度的距離。 3.2 行 line 标示公文中縱向距離的長度機關。在本标準中,一行指一個漢字的高度加3号漢字高度的7/8的距離。 4 公文用紙主要技術名額 公文用紙一般使用紙張定量為60 g/m~80 g/m的膠版印刷紙或影印紙。紙張白度80%~90%,橫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為7.5~9.5。 5 公文用紙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5. 1 幅面尺寸 公文用紙采用GB/T 148中規定的A4型紙,其成品幅面尺寸為:210 mm×297 mm。 GB/T 9704—2012 5.2 版面 5.2.1 頁邊與版心尺寸 公文用紙 天頭(上白邊)為37 mm±1 mm,公文用紙訂口(左白邊)為28mm±1mm, 版心尺寸為156 mm×225 mm。 5.2.2 字型和字号 如無特殊說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體字。特定情況可以作适當調整。 5.2.3 行數和字數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并撐滿版心。特定情況可以作适當調整。 5.2.4 文字的顔色 如無特殊說明,公文中文字的顔色均為黑色。 6 印制裝訂要求 6. 1 制版要求 版面幹淨無底灰,字迹清楚無斷劃,尺寸标準,版心不斜,誤差不超過1 mm。 6.2 印刷要求 雙面印刷;頁碼套正,兩面誤差不超過2 mm。黑色油墨應當達到色譜所标BL100%,紅色油墨應當達到色譜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實、均勻;字面不花、不白、無斷劃。 6.3 裝訂要求 公文應當左側裝訂,不掉頁,兩頁頁碼之間誤差不超過4 mm,裁切後的成品尺寸允許誤差±2mm,四角成90°;,無毛茬或缺損。 騎馬訂或平訂的公文應當: a)訂位為兩釘外訂眼距版面上下邊緣各70 mm處,允許誤差±4mm; b)無壞釘、漏釘、重釘,釘腳平伏牢固; c)騎馬訂釘鋸均訂在折縫線上,平訂釘鋸與書脊間的距離為3mm~5mm。 包本裝訂公文的封皮(封面、書脊、封底)與書芯應吻合、包緊、包平、不脫落。 7 公文格式各要素編排規則 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劃分 本标準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劃分為版頭、主體、版記三部分。公文首頁紅色分隔線以上的部分稱為版頭;公文首頁紅色分隔線(不含)以下、公文末頁首條分隔線(不含)以上的部分稱為主體;公文末頁首條分隔線以下、末條分隔線以上的部分稱為版記。 頁碼位于版心外。 7.2 版頭 7.2.1 份号 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數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7.2.2 密級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注密級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體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數字用阿拉伯數字标注。 7.2.3 緊急程度 如需标注緊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體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時标注份号、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的順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7.2.4  發文機關标志 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加“檔案”二字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 發文機關标志居中排布,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35mm,推薦使用小标宋體字,顔色為紅色,以醒目、美觀、莊重為原則。 聯合行文時,如需同時标注聯署發文機關名稱,一般應當将主辦機關名稱排列在前;如有“檔案”二字,應當置于發文機關名稱右側,以聯署發文機關名稱為準上下居中排布。 7.2.5  發文字号 編排在發文機關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發文順序号用阿拉伯數字标注;年份應标全稱,用六角括号“〔〕”括入;發文順序号不加“第”字,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在阿拉伯數字後加“号”字。 上行文的發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編排,與最後一個簽發人姓名處在同一行。 7.2.6  簽發人 由“簽發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簽發人姓名組成,居右空一字,編排在發文機關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簽發人”三字用3号仿宋體字,簽發人姓名用3号楷體字。 如有多個簽發人,簽發人姓名按照發文機關的排列順序從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勻編排,一般每行排兩個姓名,回行時與上一行第一個簽發人姓名對齊。 7.2.7 版頭中的分隔線 發文字号之下4 mm處居中印一條與版心等寬的紅色分隔線。 7.3 主體 7.3.1 标題 一般用2号小标宋體字,編排于紅色分隔線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長短适宜,間距恰當,标題排列應當使用梯形或菱形。 7.3.2  主送機關 編排于标題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頂格,回行時仍頂格,最後一個機關名稱後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機關名稱過多導緻公文首頁不能顯示正文時,應當将主送機關名稱移至版記,标注方法見7.4.2。 7.3.3 正文 公文首頁必須顯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體字,編排于主送機關名稱下一行,每個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頂格。文中結構層次序數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層用黑體字、第二層用楷體字、第三層和第四層用仿宋體字标注。 7. 3.4 附件說明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編排“附件”二字,後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稱。如有多個附件,使用阿拉伯數字标注附件順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稱後不加标點符号。附件名稱較長需回行時,應當與上一行附件名稱的首字對齊。 7.3.5 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7.3.5.1 加蓋印章的公文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編排,印章用紅色,不得出現空白印章。 單一機關行文時,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為準居中編排發文機關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壓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使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頂端應當上距正文(或附件說明)一行之内。 聯合行文時,一般将各發文機關署名按照發文機關順序整齊排列在相應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對應、端正、居中下壓發文機關署名,最後一個印章端正、居中下壓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間排列整齊、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兩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頂端應當上距正文(或附件說明)一行之内。 7.3.5.2 不加蓋印章的公文 單一機關行文時,在正文(或附件說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編排發文機關署名,在發文機關署名下一行編排成文日期,首字比發文機關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長于發文機關署名,應當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編排,并相應增加發文機關署名右空字數。 聯合行文時,應當先編排主辦機關署名,其餘發文機關署名依次向下編排。 7.3.5.3 加蓋簽發人簽名章的公文 單一機關制發的公文加蓋簽發人簽名章時,在正文(或附件說明)下空二行右空四字加蓋簽發人簽名章,簽名章左空二字标注簽發人職務,以簽名章為準上下居中排布。在簽發人簽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編排成文日期。 聯合行文時,應當先編排主辦機關簽發人職務、簽名章,其餘機關簽發人職務、簽名章依次向下編排,與主辦機關簽發人職務、簽名章上下對齊;每行隻編排一個機關的簽發人職務、簽名章;簽發人職務應當标注全稱。 簽名章一般用紅色。 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數字 用阿拉伯數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應标全稱,月、日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 7.3.5.5 特殊情況說明 當公文排版後所剩空白處不能容下印章或簽發人簽名章、成文日期時,可以采取調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決。 7.3.6  附注 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圓括号編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7.3.7 附件 附件應當另面編排,并在版記之前,與公文正文一起裝訂。“附件”二字及附件順序号用3号黑體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題居中編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順序号和附件标題應當與附件說明的表述一緻。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與正文不能一起裝訂,應當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頂格編排公文的發文字号并在其後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順序号。 7.4  版記 7.4.1 版記中的分隔線 版記中的分隔線與版心等寬,首條分隔線和末條分隔線用粗線(推薦高度為0. 35 mm),中間的分隔線用細線(推薦高度為0. 25 mm)。首條分隔線位于版記中第一個要素之上,末條分隔線與公文最後一面的版心下邊緣重合。 7.4.2  抄送機關 如有抄送機關,一般用4号仿宋體字,在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編排。“抄送”二字後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機關名稱,回行時與冒号後的首字對齊,最後一個抄送機關名稱後标句号。 如需把主送機關移至版記,除将“抄送”二字改為“主送”外,編排方法同抄送機關。既有主送機關又有抄送機關時,應當将主送機關置于抄送機關之上一行,之間不加分隔線。 7.4.3 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 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體字,編排在末條分隔線之上,印發機關左空一字,印發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數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應标全稱,月、日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後加“印發”二字。 版記中如有其他要素,應當将其與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用一條細分隔線隔開。 7.5 頁碼 一般用4号半角宋體阿拉伯數字,編排在公文版心下邊緣之下,數字左右各放一條一字線;一字線上距版心下邊緣7 mm。單頁碼居右空一字,雙頁碼居左空一字。 GB/T 9704—2012 8 公文中的橫排表格 A4紙型的表格橫排時,頁碼位置與公文其他頁碼保持一緻,單頁碼表頭在訂口一邊,雙頁碼表頭在切口一邊。 9 公文中 計量機關、标點符号和數字的用法 公文中計量機關的用法應當符合GB 3100、GB 3101和GB 3102(所有部分),标點符号的用法應當符合GB/T 15834,數字用法應當符合GB/T 15835。 10 公文的特定格式 10.1  信函格式 發文機關标志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居中排布,上邊緣至上頁邊為30mm,推薦使用紅色小标宋體字。聯合行文時,使用主辦機關标志。 發文機關标志下4 mm處印一條紅色雙線(上粗下細),距下頁邊20 mm處印一條紅色雙線(上細下粗),線長均為170 mm,居中排布。 如需标注份号、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應當頂格居版心左邊緣編排在第一條紅色雙線下,按照份号、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的順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第一個要素與該線的距離為3号漢字高度的7/8。 發文字号頂格居版心右邊緣編排在第一條紅色雙線下,與該線的距離為3号漢字高度的7/8。 标題居中編排,與其上最後一個要素相距二行。 第二條紅色雙線上一行如有文字,與該線的距離為3号漢字高度的7/8。 首頁不顯示頁碼。 版記不加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分隔線,位于公文最後一面版心内最下方。 10.2 指令(令)格式 發文機關标志由發文機關全稱加“指令”或“令”字組成,居中排布,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20 mm,推薦使用紅色小标宋體字。 發文機關标志下空二行居中編排令号,令号下空二行編排正文。 簽發人職務、簽名章和成文日期的編排見7. 3. 5. 3。 10.3  紀要格式 紀要标志由“XXXXX紀要”組成,居中排布,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35 mm,推薦使用紅色小标宋體字。 标注出席人員名單,一般用3号黑體字,在正文或附件說明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編排“出席”二字,後标全角冒号,冒号後用3号仿宋體字标注出席人機關、姓名,回行時與冒号後的首字對齊。 标注請假和列席人員名單,除依次另起一行并将“出席”二字改為“請假”或“列席”外,編排方法同出席人員名單。 紀要格式可以根據實際制定。 11 式樣 A4型公文用紙頁邊及版心尺寸見圖1;公文首頁版式見圖2;聯合行文公文首頁版式1見圖3;聯合行文公文首頁版式2見圖4;公文末頁版式1見圖5;公文末頁版式2見圖6;聯合行文公文末頁版式1見圖7;聯合行文公文末頁版式2見圖8;附件說明頁版式見圖9;帶附件公文末頁版式見圖10;信函格式首頁版式見圖11;指令(令)格式首頁版式見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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