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選擇基本原則
一:系統全面性原則:全面系統評價體系的建立和使用。
二:簡明科學性原則:供應商評價和選擇步驟、選擇過程透明化、制度化和科學
化。
三:穩定
可比性原則
:評估體系應該穩定運做,标準統一,減少主觀因素。
四:靈活可操作性原則:不同行業、企業、産品需求、不同環境下的供應商評價
應是不一樣的,保持一定的靈活操作性。
五:門當戶對原則:供應商的規模和層次和采購商相當。
六:半數
比例原則
:購買數量不超過供應商産能的
50%
,反對全額供貨的供應商。
七:供應源數量控制原則:同類物料的供應商數量約
2~3
家,主次供應商之分。
八:供應鍊戰略原則:與重要供應商發展供應鍊戰略合作關系。
九:
學習更新原則:
評估的名額、
标杆對比的對象以及評估的工具與技術都需要
不斷的更新。
十:全面了解原則:供應商的生産狀況,商業信譽,交貨能力你了解的有多深,
直接決定與供應商共作的深度與廣度。
供應商選擇評估标準
1.
供方提供的有效證明及相關手續
如:機關資質證明、産品合格證、産品說明書、相關檢驗報告、質保單等。
2.
産品品質
品質是采購考核評價供應商的最重要因素。
供應商在供應産品的過程中,
采購人
員、
倉庫管理者、
生産使用部門以及相關技術人員應積極配合對供應商所供應的
産品進行品質監督和檢驗。
采購人員側重于産品的品質、
市場價格、
供應商的
貨款積壓能力以及财務情況;
質檢部門負責原材料品質驗收,
主要檢驗供應商的
産品加工精度、産品品質、檢驗報告;生産部門則跟蹤原材料便用情況,如果使
用部門反應産品使用單耗高、使用周期短、故障率高,就應找出原因,屬于産品
品質問題供應商應直接退貨或降低相應價格,
若原材料的品質問題屬于使用部門
的責任,則應加強使用管理和操作管理等。
3.
交貨期限及交貨數量
交貨期限及交貨數量是考核評價供應商的重要名額,
考察交貨期主要是考察供應
商的年交貨及時率。
得分
=30
分
*
年交貨及時率
年交貨及時率
=
當年交貨及時率
的平均值
交貨及時率
=
(逾期批數
/
應交貨批數)
*100%
逾期
1
天,加扣
1
分;
逾期停工待料
1
次扣
2
分
4.
産品價格
産品價格是考核評價供應商的後果要名額參數之一。
根據市
場最高價、
最低價、
平價、自行估價制定統一标準價格。标準價格對應分數為
10
分,每高于标準價
格
1%
,标準分扣
2
分;每低于标準價格
1%
,标準分基礎上加
2
分,如高于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