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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機關應公平、獨立、誠信、科學地開展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活動。——《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T 50319-2013
工程準備階段監理收集的資料
一、立項檔案:
1項目建議書
2項目建議書、審批意見及前期工作通知書
3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附件
4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意見
5關于立項有關的會議紀要
6專家建議檔案
7調查資料及項目評估研究材料
二、建設用地、征地、拆遷檔案
1選址申請及選址規劃意見通知書
2用地申請報告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建設用地準許書
3拆遷安置意見意見、協定、方案
4建築紅線圖、平面布置圖
5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
6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
7劃撥建設用地檔案
8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勘察、測繪、設計檔案
1工程地質勘察報告2水文地質勘察報告、自然條件、地震調查
3建設用地釘樁通知單(書)
4地形測量和撥地測量成果報告
5申報的規劃設計條件和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
6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及審查意見
7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人防、環保(環評報告)、消防(消防設計稽核意見書)、交通、園林、市政、文物、通訊、保密、河湖、教育、白蟻防治、衛生)準許檔案或取得的有關協定
8政府有關部門對施工圖設計檔案的審批意見
四、招投标檔案
1勘察、設計承包合同
2施工承包合同
3監理委托合同
五、開工審批檔案
1.建設項目列入年度計劃的申封包件
2.建設項目列入年度計劃的批複檔案或年度計劃項目表
3.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投資許可證、審計證明、繳納綠化建設費用等證明
5.工程品質監督手續(建設工程品質監督計劃書、建設工程品質監督登記表)
6.工程安全監督手續(建設工程安全監督計劃書、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登記表)
項目監理部控制、計劃檔案的編寫
一、監理規劃的編寫
監理規劃編制的程式與依據應符合下列規定:監理規劃的編制應針對項目的實際情況,明确項目監理機構的工作目标,确定具體的監理工作制度、程式、方法和措施,并應具有可操作性。
監理規劃編制的程式與依據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監理規劃應在簽訂委托監理合同及收到設計檔案後開始編制,并應在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完成工程監理機關内部稽核後報送建設機關;
2、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完成後必須經監理機關技術負責人稽核準許;
3、在監理工作實施過程中,建設工程的實施可能會發生較大變化,如設計方案重大修改、施工方式發生變化、工期和品質要求發生重大變化,或者當原監理規劃所确定的程式、方法、措施、制度等需要做重大調整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修改監理規劃,并按原報審程式稽核準許後報建設機關。
4、編制監理規劃應依據:
——建設工程的相關法律、法規及項目審批檔案;
——與建設工程項目有關的标準、設計檔案、技術資料;
——監理大綱、委托監理合同檔案及與建設工程項目相關的合同檔案。
監理規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況。
2)監理工作的範圍、内容、目标。
3)監理工作依據。
4)監理組織形式、人員配備及進退場計劃、監理人員崗位職責。
5)監理工作制度。
6)工程品質控制。
7)工程造價控制。
8)工程進度控制。
9)安全生産管理的監理工作。
10)合同與資訊管理。
11)組織協調。
12)監理工作設施。
二、監理細則的編寫
對中型及以上或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監理實施細則應符合監理規劃的要求,并應結合工程項目的專業特點,做到詳細具體、具有可操作性;對工程規模較小、技術較簡單且有成熟管理經驗和措施的,可不必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制程式與依據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監理實施細則可随工程進展編制,但應在相應工程開始施工前編制完成,并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後實施;
2、監理實施細則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
3、監理實施細則可根據建設工程實際情況及項目監理機構工作需要增加其他内容。
4、當工程發生變化導緻原監理實施細則所确定的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需要調整時,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監理實施細則進行補充、修改。
5、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制依據下列資料:
1)監理規劃。
2)工程建設标準、工程設計檔案。
3)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6、監理實施細則應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專業工程特點;
2)監理工作的流程;
3)監理工作要點;
4)監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在實施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監理實施細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修改,并應經總監理工程師準許後實施。
三、旁站監理方案的編寫
1、旁站監理方案應根據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制定。
2、旁站監理方案應明确監理的範圍、内容、程式和方法,旁站監理人員及其職責等。
3、旁站監理方案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并經總監理工程師準許。
4、旁站監理方案封面應由編制人員及總監理工程師簽章。
四、見證取樣送檢計劃
1、見證取樣送檢計劃應根據施工機關報送的施工檢驗實驗計劃編制。
2、見證取樣送檢計劃内容包括機關工程應有見證取樣和送檢的項目,取樣的原則和批次、數量等,應做試驗、檢驗數(計劃)及有見證取樣試驗次數。
3、見證取樣送檢計劃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并經總監理工程師準許。
4、見證取樣送檢計劃封面應由編制人員及總監理工程師簽章。
五、項目監理機構其他控制計劃檔案指項目監理機構在監理過程中針對工程質
量、進度、造價控制工作需要所做的控制計劃、方案等。
施工準備階段監理資料工作
一、施工承包機關現場管理體系、資格的審查
1、承包機關在工程開工前,項目監理部對承包機關現場項目管理機構的品質、安全、技術管理體系進行審查時,應由施工總承包機關分别填寫報審表,總監審查後簽發。
2、總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機關提供企業的營業執照,資質等級,企業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等彩色掃描件報送項目監理部稽核,通過後存檔。
二、分包機關資格審查
1.分包工程開工前,項目監理機構應稽核施工機關報送的分包機關資格報審表,專業監理工程師提出審查意見後,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稽核簽認。
2.對分包機關的資格應稽核以下内容:
1)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2)安全生産許可檔案。
3)類似工程業績。
4)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
3.分包機關資格報審表應按規範表B.0.4的要求填寫。
4.項目監理部發現承包機關存在非法轉包,肢解分包,層層分包等情況,應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予以制止,同時報告建設機關。
三、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
在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前,由總監組織監理人員認真熟悉圖紙并進行内部會審,對圖紙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書面意見。監理工程師還應督促承包機關組織内部圖紙會審,并在約定的時間内向項目監理部報送審圖記錄,經項目監理部稽核彙總後,以書面形式在圖紙會審會議上向設計機關提出,經設計方研究後,及時給予答複,并提出審批意見,形成圖審記錄。
一般情況下,承包機關負責整理設計交底會議紀要,經設計機關,建設機關,承包機關和監理機關簽認後分發有關各方,監理機關應保管好所有設計資料,以備查找。
圖審記錄應由總監組織認真貫徹至每個監理人員。
四、施工組織設計審查
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機關報審的施工組織設計,符合要求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後報建設機關。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機關按已準許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施工組織設計需要調整時,項目監理機構應按程式重新審查。
施工組織設計審查應包括下列基本程式:
1編制程式應符合相關規定。
2施工進度,施工方案及工程品質保證措施應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資金、勞動力、材料、裝置等資源供應計劃應滿足工程施工需求。
4安全持術措施應符合建設強制性标準。
5施工總平面布置應科學合理。
6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報審表,應按規範B.0.1的要求填寫。
五、審查開工條件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機關報送的開工報審表及相關資料,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稽核意見,并應報建設機關準許後,總監理工程師簽發開工程開工令。
1、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已完成。
2、施工組織設計已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
3、施工機關現場品質、安全生産管理體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勞工員已到位,施工機械具備使用條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實。
4、進場道路及水、電、通信等已滿足開工要求。
5、工程開工報審表應按規範表B.0.2的要求填寫。工程開工令應按規範A.0.2的要求填寫。
六、第一次工地例會
工程開工前,監理人員應參加由建設機關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工地會議,會議紀要應由項目監理機構負責整理,與會各方代表應會簽。
總監理工程師應介紹監理工作的目标、範圍和内容、項目監理機構及人員職責分工、監理工作程式、方法和措施等。
第一次工地會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設機關、施工機關、和工程監理機關分别介紹各自駐現場的組織機構、人員及分工。
2、建設機關介紹工程開工準備情況。
3、施工機關介紹施工準備情況。
4、建設機關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準備情況提出意見和要求。
5、總監理工程師介紹監理規劃的主要内容。
6、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參加監理例會的主要人員,召開監理例會的周期、地點及主要議題。
7、其他有關事項。
施工階段監理資料工作
一、施工測量放線檢查
1、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檢查、複核施工機關報送的施工控制測量成果及保護措施,簽署意見。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施工機關在施工過程中報送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進行查驗。
施工控制測量成果及保護措施的檢查、複核,應包括下列内容:
2、施工機關測量人員的資格證書及測量裝置檢定證書。
3、施工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臨時水準點的測量成果及控制樁的保護措施。
4、施工控制測量成果應按規範表B.0.5的要求填寫。
二、材料、構配件和裝置核查
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機關報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構配件、裝置的品質證明檔案,并應按照有關規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對用于工程的材料進行見證取樣、平行檢驗。
項目監理機構對已進場經檢驗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裝置,應要求施工機關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現場。
工程材料、構配件、裝置報審表應按規範表B.0.6的要求填寫。
三、隐蔽工程、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檢查驗收
項目監理機構應對施工機關報驗的隐蔽工程、檢驗批、分項工程和分部工程進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給予簽認;對驗收不合格的應拒絕簽認,同時應要求施工機關在指定時間内整改并重新報驗。
對已同意覆寫的工程隐蔽部位品質有疑問的,或發現施工機關私自覆寫工程隐蔽部位的,項目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機關對隐蔽部位進行鑽孔探測、剝離或其他方法進行重新檢驗。
隐蔽工程、檢驗批、分項工程報驗表應按規範表B.0.7的要求填寫。分部工程報驗表應按規範表B.0.8的要求填寫。
四、工程計量和工程款支付
項目監理機構應按下列程式進行工程計量和付款簽證:
1、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機關在工程款支付申請表中送出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額進行複核,确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應支付給施工機關的金額,并提出相應的支付性材料。
2、總監理工程師對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審查意見進行稽核,簽認後報建設機關審批。工程計量,對工程款支付申請提出審查意見;
3、總監理工程師根據建設機關的審批意見,向施工機關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
4、工程款支付報審表B.0.11的要求填寫,工程款支付證書應按規範表A.0.8的要求填寫。
五、工地例會
1、項目監理機構應定期召開監理例會(至少每周召開一次),并組織有關機關研究解決與監理有關的問題,項目監理機構可根據工程需要,主持或參加專題會議,解決監理工作範圍内工程專題問題。監理例會以及由項目監理機構主持召開的專題會議的會議紀要,應由項目監理機構負責整理,與會各方代表應會簽。
2、工地例會應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檢查上次例會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分析未完事項原因;
2)檢查分析工程項目進度計劃完成情況,提出下一階段進度目标及落實措施;
3)檢查分析工程項目品質、施工安全管理狀況,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4)檢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況;
5)解決需要協調的有關事項;
6)其它有關事宜。
六、監理日志的編寫
1、監理日志是監理機關完整的工程跟蹤資料,是監理檔案資料的重要組成部分。
2、監理日志由項目監理部指定一名現場監理人員填寫,監理日志填寫必須與資料相對應,總監理工程師應經常查閱監理日記,每天簽閱一次。
3、監理日志填寫内容:具體内容按照公司監理日志模闆要求記錄。
4、監理日志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天氣和施工環境情況。
2)當日施工進展情況。
3)當日監理工作情況,包括旁站、巡視、見證取樣、平行檢驗等情況。
4)當日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情況。
5)其他有關事項。
5、所有的監理人員均應每天按時填寫監理日志,總監填寫巡視記錄,不得事後補記,監理日志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安全品質部不定期抽查。
6、記錄問題時對問題的描述要清楚,處理措施和處理結果都要跟蹤記錄完整,有可追溯性。
7、監理日記書寫工整、清晰,用語規範,語言表達簡明扼要,措辭嚴謹,記錄應用專業術語,涉及到數字的地方,應記錄準确的數字,不得采用諸如“大約”之類的措辭。在監理日記中不得出現概念模糊的字、詞,如:“估計”、“可能”、“基本上”等字眼。
8、注意保管,及時整理歸檔。
9、統一使用公司下發的監理日志本。
10、電氣、水暖、鋼結構或檢維修等專業監理工程師因工程比較多,不要求每日記錄,但到工地巡視檢查、驗收時要記錄監理日記,記錄後統一由項目監理部指定的人員彙總在項目監理日志上。
七、旁站記錄的編寫
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機關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确定旁站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安排監理人員進行旁站,并應及時記錄旁站情況。
旁站記錄應按規範表A.0.6的要求填寫,具體内容按照公司旁站記錄模闆要求記錄。
1、 基本情況
包括工程名稱、編号、日期及氣候、工程地點、旁站監理的部位或工序、旁站監理開始 時間、旁站監理結束時間。
編号要合理确定,友善整理和查找。旁站監理記錄表定期 (如一個月)進行整理,友善日後使用和管理。
氣候包括陰、晴、雨、雪和溫度變化(最高氣溫、最低氣溫)、風力。
旁站監理的部位或工序應寫清所在部位的軸線、标高或某一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檢驗批。
2、旁站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施工情況
主要記錄施工機關在該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的施工過程情況、試驗與檢驗情況、機械裝置和材料的使用情況、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等。
3、監理情況
應簡要填寫針對實際施工工藝控制要點所進行的檢查情況、平行檢驗情況(如坍落度測試次數、砼澆築立方數、試塊留置數量等)。并綜合說明施工過程是否正常。(注:實際施工工藝一定要符合準許的施工方案。)
4、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
包括發現問題、處理意見。發現問題可以是監理人員,也可以是施工、設 計、建設機關的人員發現提出的。
5、監理人員簽字确認
旁站監理人員在旁站監理結束後24小時内填寫好旁站記錄并簽字。
八、監理月報的編寫
對監理月報編制的基本要求:
1監理月報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簽認後報建設機關和本監理機關。
2監理月報的編寫周期為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最遲在下月的5日前發到有關機關。
3監理月報應真實反映工程現狀和監理工作情況,做到資料準确,重點突出,語言簡練,層次分明,并附必要的表格和照片。
4監理月報采用統一封面(封面樣式附後)。
5監理月報編制内容應包括:
1)本月工程實施情況。
2)本月監理工作情況。
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情況。
4)下月監理工作重點。
九、工程變更
1、項目監理機構可按下列程式處理施工機關提出的工程變更:
1)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機關提出的工程變更申請,提出審查意見。對涉及工程設計檔案修改的工程變更,應由建設機關轉交原設計機關修改工程設計檔案。必要時,項目監理機構應建議建設機關組織設計、施工等機關召開論證工程設計檔案的修改方案的專題會議。
2)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變更費用及工期影響作出評估。
3)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建設機關、施工機關等共同協商确定工程變更費用及工期變化,會簽工程變更單。
4)項目監理機構根據準許的工程變更檔案監督施工機關實施工程變更。
2、工程變更單應按規範表C.0.2的要求填寫。
3、項目監理機構可在工程變更實施前與建設機關、施工機關等協商确定工程變更的計價原則、計價方法或價款。
4、建設機關與施工機關未能就工程變更費用達成協定時,項目監理機構可提出一個暫定價格并經建設機關同意,作為臨時支付工程款的依據。工程變更款項最終結算時,應以建設機關與施工機關達成的協定為依據。
5、項目監理機構可對建設機關要求的工程變更提出評估意見。并應督促施工機關按會簽後的工程變更單組織施工。
十、監理往來檔案(監理通知、監理工作聯系單)
監理人員簽發檔案時必須做到有根有據,是以簽發往來檔案時,應分三步驟走:
1、指出問題;
2、指出它的根源,違反了何種标準、規範以及有關合同等
3、限定施工機關整改完成時間。
4、建設機關、監理機關、施工機關互相往來檔案均應整理歸檔。
工程竣工階段資料工作
1、工程竣工前預驗收的規定
1)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後,承包機關應在本企業自審、自查、自評工作完成後,填寫《機關工程竣工驗收報審表》B.0.10,并将全部竣工資料報送項目監理機構,申請竣工驗收。
2)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應督促承包機關及時完善。
2、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本專業工程的品質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檢測,對發現的影響竣工驗收的問題,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承包機關整改。
3、對需要進行功能試驗的工程項目,項目監理部應督促承包機關及時進行試驗,并對重要項目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必要時請建設機關和設計機關參加;監理工程師應認真審查試驗報告單。
4、項目監理部對竣工資料及實物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後,向公司安全品質部報送工程預驗收申請單,安全品質部檢查合格後,由總監理工程簽署《機關工程竣工驗收報審表》,并向建設機關提出品質評估報告。
4.1、機關(子機關)工程品質評估報告的編寫
1)、《工程品質評估報告》需在項目監理機構對竣工工程預驗收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後,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寫。
2)、工程品質評估報告須由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機關技術負責人簽字并加蓋監理機關章。
3)、工程品質評估報告采用統一封面(封面樣式附後)。
4)、監理工作總結應包括以下内容:
a、工程概況;
b、工程各參建機關;
c、工程品質驗收情況;
d、工程品質事故及處理情況;
e、竣工資料審查情況;
f、工程品質評估結論。
5、監理工作總結的編寫
5.1、監理工作總結編制的基本要求;
工程竣工後一個月内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項目監理機構有關人員編制。
5.2、監理工作總結須由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機關技術負責人簽字并加蓋監理機關章。
1)、上報建設機關和公司各一份。
2)、監理工作總結采用統一封面(封面樣式附後)。
5.3、監理工作總結應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況;
2)、監理組織機構,監理人員,監理工作制度,項目部内部管理制度;
3)、項目監理部工作方法及原則
4)、監理合同履行情況;
5)、監理工作成效;
6)、工程照片(有必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