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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把房産留給孫子 為啥不能算繼承?

作者:大河網

□頂級新聞記者丁鳳林

鄭州的一位老人在臨終前留下了遺囑,把家留給了孫子,家裡也沒有其他人對此提出異議。當孫子去辦理轉讓時,稅務官員表示,孫子不在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内,不能按照"繼承"處理,隻能按照"遺贈"處理。在這種情況下,需要超過30,000元的契稅。這讓孫子們不禁好奇:他們祖母的房子留給自己,為什麼不繼承呢?

事件

老人把财産留給了他的孫子,當他去世時,他被告知這不是"遺産"。

馮先生是一名居民,住在鄭州市第二街168号,他的母親于2014年在那裡去世。在她去世之前,老太太留下了遺囑,并以她的名義為她的孫子,馮先生的兒子蕭峰留下了一所房子。遺囑經過公證,馮先生的家人沒有對老太太的決定提出異議。

老太太去世後,小楓一直沒有去辦理房産過戶手續。直到今年6月,因為孩子即将上學,登記需要提供房産和戶籍資訊,小峰和父親馮先生辦理了房産轉讓手續。

"先去房管局視窗,他們跟着遺産去備案,然後去稅務視窗,稅務員說,我兒子不在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内,不屬于繼承,屬于遺贈,不能按繼承辦理。馮先生說。

那麼繼承和遺贈有什麼差別呢?根據中國稅法的規定,如果是繼承的,則無需繳納契稅,但需要遺贈。稅員計算後,小楓要繳納3萬多元的契稅。

馮先生感到困惑的是,他說,依法納稅是公民的義務,他一定會遵守。但在這種情況下,他不應該繳稅。"這是祖母對孫子的,都是直系親屬,我們家其他人也沒有異議,為什麼不繼承呢?"

響應

孫子不是法定繼承人,隻能被視為遺贈

在回答馮先生的提問時,7月1日下午,記者專門咨詢了當時為他做生意的稅務官員梅女士。

梅女士解釋說,根據"繼承法"第10條,繼承的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個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

"因為莊園是小鳳老奶奶的房子,中間小鳳的父親還活着,從法律上講,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小鳳。這種代際意志隻能算作遺贈,不能算作遺産。"

記者還查到,2004年,國家稅務總局向河南省财政廳下發了《關于土地繼承、住房所有權相關契據的稅收問題》,也明确指出: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和祖父母)繼承土地和住房所有權,不得征收契稅。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無行為人的繼承人,如根據遺囑承擔死者的土地和住房所有權,如是贈與,應繳納契稅。

根據這些情況,小豐不在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内,應當繳納契稅。肖峰還當場繳納了3萬多元的稅款。

然而,馮先生仍然無法弄清楚為什麼孫子孫女不是法定繼承人,因為作為繼承人的祖父母可以是法定繼承人。"此外,雖然我還活着,但我和兄弟姐妹尊重母親的意願,放棄了繼承财産的權利,是以這個權利可以延伸到我的孩子作為他的繼承人嗎?"6月29日,馮先生向國家稅務總局鄭州市稅務局申請行政複核,目前仍在等待結果。

說法

孫子孫女在一定條件下才享有合法繼承權,小楓有辦法免繳契稅

針對這一事件,河南吉春律師事務所的餘繼春律師解釋說,遺囑繼承和遺贈的差別在于繼承人是否是遺囑的合法繼承人,繼承人是遺囑的合法繼承人,最後一句話叫遺囑,不屬于法定繼承人的讓步和遺贈,稱為遺贈。我國《國家法典》中規定的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孫子女,孫子女隻在某些條件下才有權獲得合法繼承權,而本案并非如此。由于孫子不在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内,老人的财産繼承是遺贈。

那麼,小楓還有别的辦法可以避免交這個稅嗎?

餘律師給出建議:首先,對于奶奶的遺囑,孫子小鳳可以申報拒絕"繼承"。随後,蕭楓的其他兄弟姐妹也發表了放棄繼承權的聲明。這樣,房子就被小楓的父親繼承了,付不起契稅。未來,小楓的父親會立遺囑,把房子留給小楓,這也是合法繼承,不用納稅。

不過,雖然這可以免征契稅,但小楓現在還拿不到房子的産權,他孩子的學校也會受到影響。最終,由小楓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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