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武漢市洪山區委副書記、原政法委書記李東輝被開除黨籍、免職
經武漢市紀委紀律審查和監督調查,原洪山市紀委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李東輝違反政治紀律,反對組織審查;數額特别大,涉嫌賄賂。
李東輝作為黨員上司幹部,背離原使命,不忠于黨,不誠實,以權謀私,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的十八大不收斂不退,執法違規、嚴重違紀、涉嫌執勤犯罪, 性質惡劣,情況嚴重。依照《中國共産黨紀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經武漢市紀委常委審議,經市委準許, 決定給予李東輝開除黨籍和免職的權利;
編輯:青雲科
資料來源:武漢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