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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女子9次承認殺人,女法官卻判其無罪,受害者跪哭求問為何

作者:西西比的探索筆記

2011年遵義市4月6日早上6點,突然一個衣衫不整的女子慌張的從一個小區中飛奔出去,而她走後沒多久,小區裡就發現了一具令人毛骨悚然的屍體......

很快警方就發現這具屍體和女子有很大的關系,果不其然,女子在被抓獲後多次承認了自己殺人。

按理來說,兇手已經認罪伏法,法院隻用根據案件的罪行依法給予判決就好了,然而令人沒有想到的是,法院卻一反常态的延期了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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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死者一家人很是不了解,他們找到法官,請求法官要踐行自己的職責,一定不要放過壞人,要将犯人繩之以法。

然而這位法官卻讓死者家屬,甚至是很多陪審庭的人都大失所望,因為在2012年最終庭審中,她不僅沒有依法處置女子,還當庭釋放女子,判決女子無罪!

這是怎麼回事?作為司法機關不應該懲處壞人嗎,為什麼這個法官卻要“反其道而行”?她到底是在徇私枉法,還是此案另有隐情?

2012年女子9次承認殺人,女法官卻判其無罪,受害者跪哭求問為何

9次有罪供述,法官卻判她無罪,為何?

2011年4月遵義市抓捕了一個貴州女子名叫陶豔(化名),這位女子牽扯了遵義市湄潭縣的一起刑事案件。

“4月6日淩晨2點左右你在哪?”面對警察的詢問陶豔默而不答。

警察看陶豔不說話,繼續問:“冉波(化名)你認識嗎?”

聽到冉波這個名字,女子攸地一下哭出了聲,冉波這個名字她太熟悉了,而冉波正是這起案件的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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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陶豔神情激動,警察趁機詢問:“你和冉波是什麼關系?”

然而陶豔的回答令警察大吃一驚,據陶豔所說,她和冉波是情人關系。

兩人在2008年相識,一直都是以朋友相處,不過郎有情妾有意,對方都對彼此有好感,于是最後兩人便相戀了,成了情侶。

然而好景不長,陶豔很快發現冉波竟然是有婦之夫,她是一個眼裡容不下沙子的人,她找到冉波對質,讓他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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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波并不願意為了陶豔破壞自己本來的家庭,是以一直都在敷衍,并沒有正面回答陶豔,陶豔雖然生氣但她卻舍不得冉波,于是兩人便一直做着地下情人。

聽陶豔這麼說,警察認為陶豔這麼強勢的人,應該不會就此罷休,于是警察繼續詢問,陶豔跟冉波的死有沒有關系。

“我們在監控錄像看到,你和冉波一起在淩晨2點進入了冉波的住所,後來到了6點,你就一個人出來了,你出來後,冉波的家人就發現冉波已經死了,這期間發生了什麼?”

聽到警察的詢問,陶豔再一次忍不住大哭起來,她邊哭邊說:“冉波是我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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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陶豔所說,她一直都想讓冉波跟妻子離婚,然後娶她,但冉波一直都不同意,他們經常因為這吵架。

案發那天,正好冉波的妻子不在家,于是她又找到了冉波和他說這件事,沒想到冉波直接說他就沒有娶她的想法。

陶豔越想越氣,她頭腦一熱便趁着冉波入睡,一氣之下拿起了家裡的一把刀,刺殺了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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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豔做了有罪供述之後,警察認為她的作案動機成立,便把她移交到了當地法院,死者的家屬知道是冉波的情人殺害了冉波,心裡十分憤恨,他們喊着一定要這個狐狸精殺人償命。

審理此次案件的法官是張海波,她年輕有為,才30多歲就成為了遵義市當地的主審法官,在2010年還破了當地一個極具争議的案子。

很多人都等着張海波法官再次伸張正義,然而令所有人都沒想到的是,這一次張海波不僅沒有成為衆望所歸的判官,還成為了衆矢之的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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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她在法庭上竟然将9次都承認自己殺人的陶豔,無罪釋放了。

這讓死者家屬無法接受,他們痛罵道:“你不是正義的法官嗎,怎麼能把兇手給放了呢?”

死者的老母親甚至跪了下來,請求張海波收回判決。

“法官啊,不能讓兇手逍遙法外啊,我兒子現在還在太平間躺着死不瞑目,不能入土為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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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些關注此次案件的人也無法了解張海波的判決:“什麼時候殺人不用償命了!這個法官是怎麼當上法官的,基本的判案都不會嗎?”

“這個法官就是幫兇,竟然不為受害者主持正義,而是為壞人撇開罪責。”

面對衆人的指責張海波法官還是堅持自己的決定,她之是以判處陶豔無罪,那是因為她可能不是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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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現場疑點重重,女子證詞沖突重重

要想了解事情的真相,我們需要回顧整起案件。

2011年的4月6日早上遵義市的派出所,突然收到報案說死了人,警友善馬上趕赴了現場。

警方來到現場後發現,死者冉波是被人用刀捅死的,看屍體的僵硬程度,冉波并沒有死多久,在屋内屍體的旁邊發現大量呈現噴濺式的血迹,并且還沒幹透。

而在房間的一側則發現了帶有血迹的羊角刀,經過檢測這正是殺害冉波的兇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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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監控錄像中警方則發現在6點左右慌亂離開的陶豔,監控錄像中沒有再出現第三個人。

警方也在通話記錄中發現冉波的确在晚上給陶豔發消息,讓她過來,通過對冉波身邊的朋友進行排查,确實發現陶豔和冉波是情侶關系。

從表面上看陶豔并沒有撒謊,兩人的确是情人關系,冉波很可能就是死于情殺,然而此次案件卻是疑點重重,甚至陶豔的殺人動機都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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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波法官在參與這起案件的審查後,就對此次案件進行更細緻的調查,發現了很多與陶豔有罪供述相沖突的點。

首先陶豔情殺的殺人動機就不成立,據冉波的朋友所說,兩人雖然是情人關系,但兩人的感情一直很好,并沒有見兩人因為冉波有家室的事争吵過。

并且在當天晚上冉波還帶着陶豔和朋友吃飯,餐桌上兩人甜甜蜜蜜,也沒有什麼不開心的地方。

根據朋友的證詞,陶豔因情生恨,突然殺了冉波的動機有些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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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就是案發現場,陶豔說自己是趁着冉波入睡殺了冉波,但是床上卻并沒有大量的血迹,而且從屋内噴濺式的血液痕迹來看,冉波在死亡之前和兇手發生過激烈的争鬥,陶豔一個弱女子很顯然是做不到的。

重要的是陶豔當時穿的衣服上并沒有血迹,隻有鞋上沾上了一點血迹,而警方也沒發現陶豔有清洗血迹的行為。

是以這些證據都表明陶豔并沒有殺害冉波,與之佐證的是殺害冉波的兇器,兇器是一把羊角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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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陶豔供述這個羊角刀是她在冉波家裡拿的,然而冉波的家人卻并沒有見過這把刀,而且陶豔和冉波都沒有買羊角刀的消費記錄。

而最能說明陶豔可能不是兇手的證據是,殺害冉波的羊角刀上根本就沒有陶豔的指紋。

根據1996年刑事訴訟法中疑罪從無的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是以張海波法官最後才頂着壓力,判處陶豔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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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此次案件疑點重重,并沒有指認陶豔就是兇手的證據,但是冉波的家人還是不能接受這個判決。

首先他們認為陶豔已經認罪了,如果人不是她殺的,她為什麼要認罪呢?

其次當時監控錄像隻顯示陶豔進去過冉波的房間,現場也沒有發現第三個人的痕迹,是以陶豔不是兇手,還有誰能是兇手?

對于冉波家人的疑問,張海波法官也無法解釋,但從陶豔的4次無罪供述中,張海波法官知道兇手絕對另有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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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的判決給法官帶來了什麼?

其實當時陶豔雖然做了9次的有罪供述,卻還有4次是做的無罪供述。

在無罪供述中,她講到冉波是被入室搶劫的小偷殺死的。

她說那天晚上,她們兩人正在床上睡覺,因為兩人都沒睡着,是以他們聽到了房間内傳來了窸窸窣窣的聲音,冉波知道肯定是有人進來了,于是便打開了燈。

然後就看到正在偷皮包和皮外套的小偷,小偷知道自己被發現了,于是便拿出了準備的羊角刀刺向了冉波,冉波在與小偷的争執中喪了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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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陶豔因為被這一幕吓慘了,于是她才衣衫不整,慌忙的逃離現場。

對于自己為什麼沒有在案發時報警,陶豔的解釋是,因為她和冉波是情人關系,冉波的家人不知道她,她怕報警後,人們會認為自己是兇手,是以才沒敢報警。

那為什麼在案發後又說自己是兇手,陶豔則說是因為她看到冉波死了,她也不想活了,既然别人都認為她是兇手,她也就認了。

不管是冉波的家人,還是一些關注此次案件的人,都認為陶豔承認兇手的理由有些勉強,是以人們還是認為陶豔就是兇手,後來的無罪供述是她為了活命編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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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從2012年3月23日,遵義中院判決陶豔無罪之後,這起案件一直都沒有進展,張海波法官認為的第三者可能的兇手,也一直都沒有出現。

冉波一家人因為兇手沒有受處決,死者死不瞑目,是以每天都在聲讨張海波,張海波一時間成了衆矢之的,很多人都認為她不配當法官,然而事實證明,張海波是一個正直有擔當的優秀法官。

就在這起案件判決後的第二年,2014年湄潭縣看守所發生了一件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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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給你們說,我行走江湖多年,那幹過的風光事可不少!”監管室的罪犯黎某向其他人吹噓着說,然而炫耀的這位黎某現在正因為強奸罪等待着法律的處刑。

看守所的人并沒有理他,别管有沒有人理他,黎某繼續說:“我在咱們湄潭縣某個小區殺過一個男的,連刀都沒有拿走,但警察壓根就沒發現我,到現在别人都不知道是我殺的人。”

然而并不是沒有人聽他說話,其中的婁某正愁着不知道怎麼表現好點減刑呢,聽到黎某的話,婁某大喜,他趕緊把這件事報給了看守所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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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知道這件事之後,便警惕的提取了黎某的指紋,和當時殺害冉波羊角刀上的指紋做了比對,結果竟對上了。

于是警方趕緊提出黎某進行審訊,一開始還神氣十足的黎某面對鐵打的證據和警方嚴肅的審問,頓時蔫了下來,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黎某說那是2011年4月的一天,他當時沒有錢花,就準備了一個羊角刀,想着搶點錢花,結果他看到一對小情人不僅穿着不凡,還警惕心差,于是便尾随了他們。

結果等跟到他們家,發現門鎖是壞的,這更讓黎某打定了主意,于是他便等兩人睡下,摸進了屋,誰曾想男主人卻突然醒來,黎某害怕男人報警于是便用準備的羊角刀捅死了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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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把男人的皮外套和女人的皮包給偷走了,最後他專門挑了監控看不到地方逃走了。

自此2011年的無頭懸案就此落幕,黎某最後因犯盜竊殺人罪和強奸罪被判死刑,而當時力排衆議,堅持疑罪從無,判處本來就不是兇手的陶豔無罪的張海波法官,因為自己的勇于擔當和認真慎重,最後被授予了集體二等功和個人二等功。

得知最後結果的張海波,終于長舒一口氣,她知道自己終于堅守住了公平正義。

後記

當時張海波法官在堅持判處陶豔無罪時,所受到的壓力并不是一句兩句的文字就可以表現出的,但張海波法官卻頂住了壓力,防止了冤假錯案的發生,這種勇于承擔的精神是令人敬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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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她的這一做法不僅彰顯了人權尊重和司法文明程度,還守住了公平正義最後關口,維護了司法正義。

法官作為一個執法者所受到的壓力是不可估計的,但就是因為壓力重大,責任重大,是以作為一個司法者才更要堅持底線,慎重執法,不放過一個壞人,也不要錯怪一個好人。

張海波法官的做法無疑是一個榜樣,一個司法界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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