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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時期的“禁鹽制夏”措施是什麼?其實施的困境有哪些?

作者:雲山文史v
北宋時期的“禁鹽制夏”措施是什麼?其實施的困境有哪些?

文|木木

編輯|觀星

食鹽是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所謂“十口之家,十人食鹽;百口之家,百人食鹽”。在北宋經略西北邊疆時,食鹽扮演着邊疆經略工具的角色。

北宋之初,太祖對西北采取懷柔态度,夏州政權與北宋保持着互不侵犯、互相往來的良好關系。

北宋時期的“禁鹽制夏”措施是什麼?其實施的困境有哪些?

太宗時期,李繼捧繼任夏州定難軍節度使時發生權力危機,太宗欲借此将夏州政權之地納入宋朝管轄。此舉遭到以李繼遷為首的黨項大族反對,雙方為此進行了十數年的反複争戰。

因夏州政權據有青白鹽産地,“蕃部”多以青白鹽與北宋陝西沿邊的鄜、延、環、慶、儀、渭等地群眾換取糧食,形成了鹽糧易物管道。

為減輕李繼遷擾邊壓力和穩定西北邊疆,在綜合考慮夏州經濟結構和“蕃部”生計需求後,陝西轉運副使鄭文寶提出了“禁鹽制夏”的經濟制裁措施。

北宋時期的“禁鹽制夏”措施是什麼?其實施的困境有哪些?

宋夏之間的青白鹽問題向來為學者關注。日本學者宮崎市定首先對該問題進行研究,他側重于北宋禁斷青白鹽對提高黨項人民族意識與建立獨立政權方面的研究。

認為“西夏的興起正是宋禁止青白鹽輸入刺激的結果,宋的鹽法也給予其他異民族以大的影響”。之後,前蘇聯學者克恰諾夫對北宋禁鹽過程進行梳理。

指出宋朝在追求政治目的禁鹽的同時,邊境私人貿易未曾禁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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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學者廖隆盛認為青白鹽問題是“宋夏關系中,影響和戰的因素”,雖然北宋禁鹽效果不佳,卻以财政目的始終維持。

此外,杜建錄、馬淑琴、韓蔭晟、任長幸、葉凱等都以專論對北宋禁鹽事實與宋夏關系進行探讨。其他相關著作關于青白鹽問題的論述與上述學者基本相類,此不專述。

整體而言,自宮崎市定提出北宋禁鹽是西夏興起契機的觀點後,其他學者多圍繞北宋禁鹽事實作文獻實證研究,于北宋禁鹽政策本身問題較少述及。

北宋時期的“禁鹽制夏”措施是什麼?其實施的困境有哪些?

本文将禁鹽置于邊疆經略的研究架構中,分析禁鹽政策的提出背景、預設目的與實施困境等問題。

藉此檢視北宋以鹽經略西北與西南地區的成效差異。進而深化食鹽作為邊疆經略工具在古代安邊中作用的認識。

北宋時期的“禁鹽制夏”措施是什麼?其實施的困境有哪些?

一、北宋“禁鹽制夏”政策的提出與預設目的

“禁鹽制夏”是北宋前期重要的對夏政策。目見所及,北宋共計3次實施禁鹽。

太宗太平興國七年(982),李繼捧繼任定難軍節度使沒有得到宗族的一緻支援,出現了“失禮諸父,宗族多不協”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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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繼捧沒有能力解決宗族内部紛争,無奈之下向宋廷表示願留京師,獻其所管州縣。太宗随即“遣使詣夏州,護繼捧缌麻以上親赴阙,縣次續食”。

李繼捧族弟李繼遷不遵宋廷诏令,“與其黨數十人奔入蕃族地斤澤”,舉起抗宋大旗。自此,夏州李氏一分為二:一部以李繼捧為首,内附宋朝;一部以李繼遷為首,抗宋自立。

淳化二年(991)七月,李繼遷在與北宋鬥争多年後奉表歸順,北宋給予其優渥的政治待遇,“授銀州觀察使,賜以國姓,名曰保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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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卻“外示歸順而陰與保忠相結,誘荒盜、戎蠻冦邊不已”。淳化三年底,針對李繼遷不斷擾邊的情況,陝西轉運副使鄭文寶提出“禁鹽制夏”。

《宋史·鄭文寶傳》記載:銀夏之北,千裡不毛,但以販青白鹽為命爾,請禁之。許商人販安邑、解縣兩池鹽于陝西以濟民食。官獲其利,而戎益困,繼遷可不戰而屈。

“禁鹽制夏”的前提是“蕃部”經濟結構的單一性,“諸羌部落樹藝殊少,但用池鹽與邊民交易谷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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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寶曾“前後自環慶部糧越旱海入靈武者十二次,曉達蕃情,習其語”,對“蕃部”情況有一定了解,認為“蕃部”經濟結構的單一性可在困制李繼遷時發揮重要作用。

從經濟角度看,宋夏之間的貿易關系是非對稱性的。

宋人司馬光曾指出:“西夏所居,氐羌舊壤,地所産者,不過羊馬氈毯。其國中用之不盡,其勢必推其餘與他國貿易。其三面皆戎狄,鬻之不售,惟中國者,羊馬氈毯之所輸,而茶彩百貨之所自來也。故其民如嬰兒,而中國乳哺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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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杜建錄統計,西夏向北宋輸出物品有8項,北宋向西夏輸出物品有16項。而西夏輸出物品多以原料居多,北宋輸出物品則以成品居多。

從宋夏貿易的物品種類和數量看,西夏對北宋有很強的依賴性,這種非對稱性依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北宋困制李繼遷的成功率。

是以,鄭文寶提出以經濟制裁手段解決李繼遷擾邊問題。而“禁鹽制夏”的核心是北宋有充足解鹽供給陝西沿邊的鄜、延、環、慶、儀、渭等地,使原食青白鹽的群眾改食解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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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鄭文寶采取的措施是“許商人販安邑、解縣兩池鹽于陝西以濟民食”。安邑和解縣盛産解鹽,是北宋重要的鹽産地。

《宋史·食貨下三》記載:“安邑池每歲歲種鹽千席,解池減二十席。”

由于生産技術進步,解鹽不僅生産數量巨大而且品質上乘,對此,宋人唐慎微在《政類本草》中指出:“今解州安邑兩池所種鹽,最為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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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鹽産資源豐富,但解鹽的生産與銷售掌握在政府手中。北宋之初,政府對食鹽實行嚴格的榷賣制度,同時輔以通商方式允許商人在指定地區代官售賣。

鄭文寶提出解鹽以通商方式在陝西售賣前,北宋曾兩次實施解鹽通商,但最終“有言商人所輸多弊濫者,因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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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的目标

鄭文寶提出“禁鹽制夏”時,根據北宋實情預設兩個目标:一是由商人将解鹽運至陝西沿邊售賣,力圖将青白鹽擠出陝西鹽市,達到官獲鹽利的目的。

二是讓陝西沿邊群眾改食解鹽,不再以谷麥換取青白鹽,達到制夏安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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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運作成本角度來看,作為一種政策工具,經濟制裁與戰争、外交談判都是解決國家間争端的重要手段,雖然成本比采取外交施壓的成本高,但比發動一場戰争的成本要低。

是以,制裁方付出的經濟代價,要遠低于采取軍事打擊行動時所要承擔的經濟成本。鄭文寶提出“禁鹽制夏”的經濟制裁政策,契合了太宗朝後期清靜政治的需要。

雍熙北伐時,宋琪曾指出:“臣每見國朝發兵,未至屯戍之所,已于兩河諸郡調民運糧,遠近騷然,煩費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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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這種高經濟成本的軍事行動,并沒有實作太宗恢複漢唐舊疆的願望。

雍熙北伐失敗後,軍事失敗主義逐漸擡頭,太宗自淳化年間政治日趨保守,北宋軍政方面出現重大轉折,“守内虛外”成為基本國策。

太宗時常向臣屬宣揚“萬務自有為以至于無為,無為之道,朕當力行之”的清靜政治,主張“治國在乎修德爾,四夷當置之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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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寶提出的經濟制裁政策符合太宗“每議興兵,皆不得已”的修德懷遠心理。

于是,太宗下诏:“自陝以西,有敢私市戎人青白鹽者,皆坐死。”至道二年(996),鄭文寶再次提出“禁鹽制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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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獻的記載

關于此次“禁鹽制夏”的具體内容史載較略,《宋史》隻以“複請禁鹽”一筆帶過。爬梳相關史料,仍可勾勒此次禁鹽的來龍去脈。

據《宋史·鄭文寶傳》記載:繼遷酋長有嵬啰嵬悉俄者,文寶以金帛誘之,與手書要約,留其養子為質,令陰圖繼遷,即遣去。謂之曰:“事成,朝廷授汝以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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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寶又預漆木為函,以備馳獻繼遷之首。又發民曳古碑石詣清遠軍,将圖紀功。而嵬啰等盡以事告繼遷,繼遷上表請罪。

以此可知,鄭文寶擅自與蕃酋接觸,試圖用利益、盟約和官位誘使蕃酋叛殺繼遷。但鄭氏“好談方略,以功名為己任”“心有餘而識不足”的性格與見識,使其對李繼遷實力缺乏準确評估。

實際上,李繼遷抗宋自立以來,實力逐漸增強,淳化五年正月曾遷徙綏州民于平夏。

太宗為防止夏州落入李繼遷之手,于四月頒布诏令:“以夏州深在沙漠,本奸雄竊據之地,将隳其城,遷其民于銀、綏間。”而鄭文寶在勝算未定時,就做好獻首、慶功的準備。

令他意想不到的是蕃酋将其圖謀之事告知繼遷,繼遷直接将此事告于太宗,并“以千騎攻清遠軍”進行報複。面對這種情況,鄭文寶無力應對,隻好“複請禁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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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禁鹽的直接目的是困制李繼遷,官獲鹽利的目的位居次要,或更未提出。真宗鹹平三年(1000)六月,北宋第三次實施“禁鹽制夏”。

《宋會要輯稿》記載:“自鹹平三年六月禁斷青鹽,通放解鹽,于鄜、延等二十一州軍許客旅入中糧草興販,及許于南路唐、鄧等州貨賣。”

此次禁鹽的緣起史無确載,據相關文獻分析,主要原因應是李繼遷頻繁擾邊。至道三年李繼遷降宋後又屢屢犯宋。

鹹平二年六月,掠河西殺指揮使李璠,八月侵麟州,九月攻府州,十二月兵犯延安。鹹平三年兵屯靈州、河西,脅誘北宋邊民,五月複侵麟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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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繼遷密集擾邊,是“有圖取朔方之意”。由于太宗晚期以來,最高統治者厭戰弭兵、苟且偷安的消極情緒,與朝臣反戰論中修德懷遠、息兵安民的論調漸趨一緻。

北宋政府不欲興兵,隻好再行禁鹽。景德元年(1004),李繼遷死後,北宋主動向李繼遷之子李德明提出“放青鹽禁”,但因德明“惟以子弟入質及納靈州為難,故亦禁鹽如舊”。

大中祥符元年(1008)四月,鄜延州钤轄張崇貴上奏:“得趙德明書,請許市青鹽。”真宗以德明所納誓書不載青鹽事為由,再次重申禁鹽政策。

關于真宗由開禁到複禁的态度轉變,廖隆盛認為與景德末年以後的财政困難有關,因為宋廷财政收入直接與解鹽有關,彌補财政的有效辦法就是禁斷青白鹽而擴大解鹽在陝西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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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錢公博《宋代解鹽的生産和運銷制度》中列舉數字作為例證,指出“與宋廷财政收入直接有關的解池産鹽額,至道二年,幾合四千三百五十萬斤,但次年的銷售量隻及此半數。至天禧元年,更被迫減産。”實際上,此觀點有商榷之處。

首先,産鹽額指解鹽産量,不能等同于銷售量,在論述北宋财政收入減少時(“次年的銷售量隻及此半數”)不能将鹽産額和銷售量混為一談。其次,數字使用有誤。

據郭正忠考證,至道二年的解鹽年産量為43517992.5斤,大中祥符九年為45111130斤,天禧末為43827300斤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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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對照廖隆盛先生所說至道二年(996)和天禧元年(1017)的産鹽額,可知真宗朝解鹽年産量基本保持平穩狀态。

筆者認為真宗态度轉變的原因更多在于李德明謀取甘州回鹘的軍事行動,使北宋與甘州回鹘結盟抵禦西夏的政策有破産威脅。

北宋立國初,甘州回鹘與北宋保持密切關系,甘州回鹘可汗“景瓊建隆二年十二月壬辰遣使貢物,自是甘州回鹘貢良馬、美玉、珊瑚、琥珀之類不絕”。

李繼遷抗宋自立後,北宋開始聯合西夏周邊勢力對付西夏,甘州回鹘為抵禦西夏侵擾也非常需要北宋支援,雙方結成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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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李德明謀取甘州回鹘的行動,無疑使北宋與甘州回鹘同盟受到極大威脅。由于北宋無法直接予以軍事支援,隻以禁鹽困制李德明。

另外,關于“禁鹽制夏”問題,真宗曾與熟知陝西邊事的李繼和有過讨論。

李繼和曾指出,“朝廷比禁青鹽,甚為允惬”“況漢地不食青鹽,熟戶亦不入蕃界博易,所禁者非徒糧食也,至于兵甲皮幹之物,其名益多。況蕃戎所賴,止在青鹽,禁之則彼自困矣。望固守前诏為便。”

禁鹽可以防止糧食、兵甲皮幹等物資流入西夏,壯大其軍事力量。是以,真宗由開禁到複禁的态度轉變,更多是出于對甘州回鹘抵禦西夏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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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北宋“禁鹽制夏”的緣起,是西夏侵擾西北邊疆而北宋難以用軍事手段解決。禁鹽首要目的是以經濟制裁方式困制西夏,迫使其無力擾邊。

因宋夏貿易關系的非對稱性,北宋有充足的解鹽替代西夏青白鹽,西夏卻難有其他途徑擷取充裕糧食。理論上講,禁鹽可以在經濟上困厄西夏以達成北宋的預設目的。

相較于戰争手段,“禁鹽制夏”也契合太宗後期經略邊疆的現實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