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道歉、賠償!
開國少将遭到污蔑亵渎,
3名自媒體部落客受到了法律嚴懲。
12月21日上午,
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公開宣判三被告
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并賠償公益損害賠償金共計15萬元,
用于何克希英雄烈士等的紀念、緬懷、
弘揚及保護等社會公益事項。
庭審現場
此前,開國少将何克希的照片被一些自媒體盜用成“革命叛徒”的短視訊被大量轉發,造成惡劣影響。11月30日,西湖區檢察院對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侵害革命英雄何克希同志肖像、名譽和榮譽的行為向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追究三人的民事侵權責任。
何克希同志《一級解放勳章》證書
何克希将軍的家屬石女士在接受潮新聞采訪時表示,8月初她接到甯波市委黨史研究室的電話,稱發現有自媒體用了她外公的照片釋出到網上,涉嫌诋毀、侮辱、诽謗英烈。石女士和親屬發現,這些自媒體賬号釋出涉及外公的視訊内容基本相同,自行排列了“中共最惡劣十大叛徒”并配上簡介等。其中,“顧順章”對應的照片是她外公年輕時的照片,并配文“中共曆史上最危險的叛徒”。
西湖區檢察院訴稱,網絡自媒體部落客應確定釋出資訊客觀真實,不得釋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網絡虛假資訊。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未盡資訊釋出核實義務,将何克希同志的肖像用于叛徒顧順章的頭像。何克希同志作為革命先驅,為争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作出重要貢獻,屬于法律規定的英雄範疇。
根據英雄烈士保護法,“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網際網路以侮辱、诽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三人的行為侵害了何克希同志的肖像、名譽和榮譽,也傷害了革命英雄親屬的情感,破壞了尊崇英雄烈士的社會風氣和公共道德,不利于民族共同利益的赓續傳承,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英雄烈士保護法、民法典有關規定,三人依法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澎湃新聞從庭審現場獲悉,
西湖檢察院向法院訴請:
判令被告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
分别在全國有影響力的媒體上
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并分别賠償公益損害賠償金
10萬元、4萬元、1萬元。
西湖檢察院表示,賠償款項将用于何克希同志英雄事迹宣傳褒揚和何克希同志紀念場所設施維護和保障。後續将在征求何克希家屬的意見上,确定賠償款的具體使用方式。
何克希同志基本情況
- 何克希1906年出生,四川峨眉縣人
- 1929年加入中國共産黨
- 1935年,他赴上海從事情報工作,成為中央特科成員
- 1938年,他率部深入江南敵後開辟抗日革命根據地
- 1942年被任命為新四軍浙東縱隊司令員、浙東區黨委委員。
- 抗日戰争勝利後,何克希先後擔任新四軍1縱隊3旅政委,華東野戰軍1縱隊副司令員、35軍政委等職務
- 1949年4月率部參加解放南京的戰役
- 1955年9月,在大陸首次将官授銜儀式上,何克希被授予少将軍銜,成為“開國少将”,并獲頒一級解放勳章
- 1966年,何克希到浙江工作,擔任省政協副主席,直至臨終。
人民網評
一個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沒有英雄。
鍛造中華民族的脊梁、傳承浩然之氣,
應當從尊崇英雄、捍衛英雄開始,
對亵渎污蔑英烈行為必須零容忍!
END
來源:澎湃新聞(記者 鐘常宇)、人民網評、北京日報(記者 錢绯璠)、潮新聞、杭州網際網路法院、西湖檢察
編輯:lady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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