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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如何收費?

作者:江甯釋出

近日,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産局和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南京供電分公司聯合印發檔案,對居民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收費政策進行明确。

政策制定依據

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國網江蘇省電力公司《關于做好居民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建設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蘇發改價格發〔2023〕822号)、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明确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服務費價格政策的通知》(蘇發改價格發〔2023〕975号)規定,居民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經營者可向使用者收取充電費用,包含電價和服務費用。

充電費用包含電價和服務費

具體标準怎麼定?

01

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價格

電價标準由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供電企業和集中充電設施經營者執行。居民住宅小區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使用者電價。鼓勵錯峰充電,建設運維充電設施的業主委員會、物業、第三方營運商,可自願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標明後在12個月之内應保持不變。

小區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如何收費?

峰谷分時電價在合表使用者電價的基礎上,高峰時段(8:00-21:00)上浮0.03元/千瓦時,低谷時段(21:00-次日8:00)下浮0.17元/千瓦時。

備注:

1.居民小區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合表使用者電價,俗稱“居民電價”。

2.為減輕高峰時段用電壓力,節省用電開支,支援自願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每天8:00-21:00為高峰時段,21:00-次日8:00為低谷時段。

02

電動自行車充電服務收費

電動自行車充電服務費包括場地租金、設施裝置折舊、人工費和合理回報。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按照彌補成本、合理收益、展現集中充電公益屬性原則,由業主委員會或者受委托的物業等,與經營者協商确定,實行明碼标價。

為落實好居民住宅小區

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收費政策

檔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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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接電服務保障

鼓勵建設運維充電設施的業主委員會、物業、第三方營運商取得屬地相關部門同意後直接向供電企業提出業擴報裝用電申請;

已建成小區充電設施難以直接報裝接電的,在與現有用電方協商一緻後,由現有用電方向供電企業提出裝設分表計量用電申請。

供電企業送電後應為客戶提供網上國網等線上管道查詢電量電費資訊服務。

全面落實電價政策

充電設施經營者應嚴格執行電價政策。充電設施未能由供電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已建成小區,向充電設施轉供電的主體應及時将居民類價格傳導至充電設施經營者,不得從中盈利,不得将充電設施電費計入小區公共水電費。

嚴格執行明碼标價規定

電價和服務費實行價費分開,分别列示。

  • 充電設施經營者會同物業、業主委員會應在服務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充換電服務費、電費等内容;
  • 應當按月張貼電費發票影印件,公布電價具體執行情況;
  • 應向供電企業進行資訊授權,在設施顯著位置展示網上國網查詢二維碼,提高公衆知曉度;
  • 應當通過微信公衆号、微信小程式等方式,向使用者推送實際充電運作資料、完整回報充電收費資訊,讓使用者明明白白消費。

内容來源 | 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南京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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