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将電動車電池帶回家充電,起火緻2死1傷!周某被判失火罪,有期徒刑4年6個月→

作者:話匣子FM

2023年4月7日淩晨

北京豐台區一小區發生火災

造成兩死一傷

而起火原因又是熟悉的“老朋友”

電動自行車電池

經調查,起火系電動自行車電池充電過程中熱失控引燃周邊可燃物所緻,将電池帶回家中充電的周某被檢方指控犯失火罪。

将電動車電池帶回家充電,起火緻2死1傷!周某被判失火罪,有期徒刑4年6個月→

4月22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根據該案裁判文書顯示,豐台區人民法院判決認定如下事實:2023年4月6日22時許,被告人周某在豐台區家中,在北側卧室桌上給其綠能牌電動自行車使用的锂電池進行充電,4月7日4時許,充電中的電池突然爆炸引發火災,火勢産生大量濃煙,滅火後,消防救援人員從周某家中和樓道内救援出被害人郭某(女,殁年88歲)、黃某(女,殁年52歲)、陳某某。

郭某、黃某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而陳某某經診斷為吸入性損傷(重度)、全身多處燒傷、一氧化碳中毒、代謝性酸中毒合并呼吸性酸中毒等。

豐台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法律及消防安全意識淡薄,過失引發火災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傷,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周某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取得被害人郭某法定代理人諒解,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故判決:被告人周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一審宣判後,周某以量刑過重提出上訴。最終,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人周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類似案件數不勝數

前段時間

各地發生多起電動自行車

引發的火災事故

教訓慘痛深刻

4月14日淩晨

上海闵行區滬闵路上的金塔二村

一居民家發生火災

有人員局部燙傷

經查起火原因

系事發室内電瓶故障引起

執法機構已介入調查

将電動車電池帶回家充電,起火緻2死1傷!周某被判失火罪,有期徒刑4年6個月→

同日晚間

寶山區大場鎮某小區發生火情

造成樓道内過火面積

約3平方米,物損約2萬元

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警方調查發現

火災系代駕司機張某

違規将電動車帶入室内

并且“飛線充電”所緻

張某是以被寶山警方

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将電動車電池帶回家充電,起火緻2死1傷!周某被判失火罪,有期徒刑4年6個月→

此外,超标蓄電池隐患也不小

長甯一小區電動自行車自燃引起火情

罪魁禍首正是超标蓄電池

将電動車電池帶回家充電,起火緻2死1傷!周某被判失火罪,有期徒刑4年6個月→

目前,上海全市上下正合力推動電動自行車安全治理專項行動,對曾因電動自行車起火引發火災的小區,警方組織開展回訪,對小區内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區域加大檢查力度,嚴查私拉亂扯“飛線充電”、入樓入戶充電等行為,積極協同消防救援部門開展協作執法。

行動期間,公安交警部門在全市158處非機動車交通違法高發點位加大查處力度,尤其對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電池,依法查處并發放安全告知書,同步收集電池購買、拼裝改裝等線索,及時移交市場監管部門核處。對于涉嫌非法改裝、銷售不符合安全标準的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的店鋪,警方将聯合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全面檢查,存在違法行為的店鋪及經營者将嚴厲查處,并追查電動自行車流向。

“進樓入戶”、“飛線充電”等行為

隐患巨大

絕不能為了圖友善

抱着僥幸心理

将電動自行車電池帶回家中充電

消防安全是生命線

無論是有關部門還是居民

都應繃緊這根安全之弦!

上海新聞廣播綜合自北京日報、上觀新聞、澎湃新聞等

編輯:王哲嫣

責任編輯:陳敏

将電動車電池帶回家充電,起火緻2死1傷!周某被判失火罪,有期徒刑4年6個月→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