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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5157-2017樹脂型合成石闆材

作者:石材講習所
GB/T35157-2017樹脂型合成石闆材

前言

本标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标準由全國石材标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460)歸口。

本标準負責起草機關:廣東省雲浮市品質計量監督檢測所[國家石材産品品質監督檢驗中心(廣東)]。

本标準參加起草機關:東莞環球經典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萬峰石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雲安縣利機石材有限公司、陽西博德精工建材有限公司、福建鵬翔實業有限公司、佛山市榮冠玻璃建材有限公司、新雲石業(雲浮)有限公司、廣西利升石業有限公司、廣西萬升石業有限公司、廣東中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廣東傳奇崗石有限公司、漳州新陽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準主要起草人:楊武、李建權、丁群、金俊敏、蔡常新、胡一飛、杜小軍、徐仲寶、李勇、遊世軍、晏輝、戚曉平、王少芳、簡偉闖、張文、劉松筠、王萬傳、胡國強、黎國钊、史益文。

1 範圍

本标準規定了樹脂型合成石闆材的術語與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标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标準适用于裝飾裝修用樹脂型合成石闆材。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于本檔案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适用于本檔案。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标志

GB/T 6388 運輸包裝收發貨标志

GB 6566-2010 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8237 纖維增強塑膠用液體不飽和聚酯樹脂

GB/T 9966.1-2001 天然飾面石材試驗方法 第1部分:幹燥、水飽和、凍融循環後壓縮強度試 驗方法

GB/T 9966.5-2001 天然飾面石材試驗方法 第5部分:肖氏硬度試驗方法

GB/T 11942 彩色建築材料色度測量方法

GB/T 16422.2-2014 塑膠 實驗室光源暴露試驗方法 第2部分:氙弧燈

B18584-2001 室内裝飾裝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

GB/T 35165 合成石材術語和分類

GB/T 35160.1 合成石材試驗方法 第1部分:密度和吸水率的測定GB/T 35160.2 合成石材試驗方法 第2部分:彎曲強度的測定

GB/T 35160.3 合成石材試驗方法 第3部分:壓縮強度的測定GB/T 35160.4 合成石材試驗方法 第4部分:耐磨性的測定

GB/T 35160.5 合成石材試驗方法 第5部分:熱激變性能的測定 GB/T 35160.6 合成石材試驗方法 第6部分:耐沖擊性的測定

JJF 1097-2003 平尺校準規範

JJG 7-2004 直角尺檢定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GB/T 35165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适用于本檔案。

3.1 樹脂型合成石闆材 resinous agglomerated stone slab 以石料為主要骨料,以樹脂為主要粘合劑,經攪拌,在真空狀态下加壓、震動、成型,固化等工序制成的具一定規格尺寸和形狀的闆材(以下簡稱"闆材")。

3.2 樹脂型崗石闆材 agglomerated marble slab 以碳酸鹽類礦物為主要骨料的樹脂型合成石闆材,稱為樹脂型崗石闆材(以下簡稱"崗石闆材")。樹脂型石英石闆材 agglomerated quartz slab

3.3 以石英等矽酸鹽類礦物為主要骨料的樹脂型合成石闆材,稱為樹脂型石英石闆材(以下簡稱"石英石闆材")。

3.4 斑印 stripe sigil 闆材表面顔色不一緻、光澤不同的斑紋。3.5 雜質 impurity 由外界混入的影響闆材性能或表面觀感的物質。

4 分類

4.1 按闆材主要用途分類:

a) 用于地面裝飾的樹脂型合成石闆材,代号D;

b)用于牆面裝飾的樹脂型合成石闆材,代号Q;

c)用于台面裝飾的樹脂型合成石闆材,代号T。

4.2 按闆材骨料類型和尺寸分類:

a)樹脂型崗石闆材,可分為:

A.大骨料崗石闆材(DG):最大骨料尺寸大于18 mm的崗石闆材;

B.粗骨料崗石闆材(CG);最大骨料尺寸大于6 mm不大于18 mm的崗石闆材;

C.細骨料崗石闆材(XG):最大骨料尺寸不大于6mm的崗石闆材。

b)樹脂型石英石闆材,可分為:

A.粗骨料石英石闆材(CS):最大骨料尺寸大于1mm的石英石闆材;

B.細骨料石英石闆材(XS):最大骨料尺寸不大于1mm的石英石闆材。

4.3 按闆材形狀分類:

a)普型闆(PX):正方形和長方形平闆;

b)異型闆(YX):普型闆以外的其他形狀的平闆。

4.4 按闆材表面加工程度分類:

a)光面闆(GM):表面平整且具有一定光澤的闆材;

b)粗面闆(CM):表面平整粗糙的闆材。

5 要求

5.1 樹脂 闆材用樹脂應符合GB/T 8237的規定。

5.2 一般要求

5.2.1 普型闆應符合

5.3~5.5的規定,異型闆應符合5.4~5.5的規定。

5.2.2 根據闆材用途進行相關項目測試,參見附錄A。

5.3 加工品質

5.3.1 規格尺寸允許偏差 闆材的規格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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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平面度公差 闆材的平面度公差應符合表2的規定,紋理面最大厚度與最小厚度之差大于1毫米的粗面闆材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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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角度公差 闆材角度公差應符合表3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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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外觀品質

5.4.1闆材正面的外觀缺陷應符合表4的規定。

5.4.2 闆材不允許斷裂後再粘結,但可對表面缺陷進行修補,修補後不得影響闆材的實體性能和裝飾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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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性能 闆材的性能應符合表5的規定,大骨料崗石闆材要求由供需雙方協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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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試驗方法

6.1 試樣 試樣的尺寸及數量見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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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加工品質

6.2.1 規格尺寸允許偏差

6.2.1.1 長度、寬度 用滿足測量精度要求的量器具測量闆材的長度和寬度,闆材長度和寬度的測量示意圖見圖1。對于長度不大于1000mm的闆材,測量值精确至0.1 mm;對于長度大于1000 mm的闆材,測量值精确至1mm。以所有試樣長度、寬度偏差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表示長度、寬度的尺寸允許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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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2 厚度 用滿足測量精度要求的量器具測量闆材的厚度,測量值精确至0.1mm。對于長度不大于600 mm 的闆材其測量示意圖見圖2a);對于長度大于600 mm的闆材其測量示意圖見圖2b)。以所有試樣偏差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表示厚度的尺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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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平面度公差 将符合JJF 1097-2003中二級及以上要求的1 000 mm 鋼平尺自然貼放在闆材被檢平面的兩條對角線上,用塞尺測量尺面與闆面的間隙。當被檢面對角線的長度大于1 000 mm時,用鋼平尺沿邊長和對角線分段檢測。以所有試樣的最大間隙的測量值表示闆材的平面度公差。測量值精确到0.05 mm。

6.2.3 角度公差 使用符合JJG7-2004 中二級及以上要求的内角邊長為500 mmx400 mm的90°鋼角尺或寬座角尺檢測。将角尺的短邊緊靠闆材的短邊,長邊貼靠闆材的長邊,用塞尺測量闆材長邊與角尺長邊之間的最大間隙,如圖3所示,測量闆材的4個角。以所有試樣的最大間隙的測量值表示闆材的角度公差,測量值精确至0.05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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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外觀品質

6.3.1目測要求及方法 目測試驗要求測試人員在自然光或室内順光下進行測試,且測試人員雙眼視力(包括佩戴眼鏡)不低于标準視力表中正常視力1.0。目測試驗方法見圖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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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外觀缺陷

6.3.2.1氣孔、斑印用滿足精度要求的量器具測量,測量值精确到0.1 mm。

6.3.2.2 用50%的黑色或藍色、或與闆材呈對比色的墨水溶液,以海綿或軟棉布塗在試驗闆材正面,目測檢測裂紋。

6.3.2.3缺棱、缺角、色差、雜質和修補的測試如圖4所示。目測不明顯,視為無缺陷;目測明顯,視為有缺陷。

6.4性能

6.4.1 實體性能

6.4.1.1 吸水率與體積密度 按GB/T 35160.1的規定執行。

6.4.1.2 壓縮強度 按Gb/t35160.3的規定執行。

6.4.1.3 彎曲強度 按GB/T 35160.2的規定執行。

6.4.1.4 耐磨度 按GB/T 35160.4的規定執行。

6.4.1.5 肖氏硬度 按GB/T9966.5-2001的規定試驗,其中試樣幹燥溫度為(50士5)℃。

6.4.1.6 落球沖擊能 按GB/T 35160.6的規定執行。

6.4.1.7線性熱膨脹系數 按附錄B的規定執行。

6.4.1.8 尺寸穩定性

6.4.1.8.1 裝置 應滿足以下要求:

a)如圖5所示的儀器或其他滿足試驗要求的儀器裝置。

b)分度表4個,精度不小于0.01 mm。

c) 濕毛巾或毛氈。

d) 噴水壺。

e)聚乙烯薄膜。

6.4.1.8.2 試驗步驟

6.4.1.8.2.1 将試樣在溫度為(23±2)℃,相對濕度為(50士5)%的環境中垂直存放24h。

6.4.1.8.2.2 将試樣裝飾面朝下按圖5放置,其中支撐銷的中與試樣邊的距離為10mm左右。用噴水壺将毛巾或毛氈濕潤後鋪貼在試樣底面,蓋上聚乙烯薄膜。

6.4.1.8.2.3 用砝碼或重物固定試樣一角(位置見圖5),砝碼或重物品質為100g~500g。按圖中位置放置M1、M2、M3、M4四個分度表,M2、M4測量點位于側邊中部,用于測量試樣水準方向的尺寸變化,M1測量點位于試樣裝飾面中心,M3測量點位于裝飾面一角,距邊10 mm左右,測量試樣垂直方向上的變化。

6.4.1.8.2.4 對放置好的M1~M4四個分度表進行調零記錄,開始計時。6h後記錄M1~M4四個分度表的示值,試驗過程中保持毛巾或毛氈濕潤。

6.4.1.8.3 結果計算與分級

6.4.1.8.3.1 經6h試驗後,試樣的垂直位移D按式(1)計算:

D=|d3-d1|............................(1)

式中:

D-﹣試樣試驗後垂直位移,機關為毫米(mm);

d3﹣分度表M3示值變化值,機關為毫米(mm);

d1-﹣分度表M1示值變化值,機關為毫米(mm);

6.4.1.8.3.2 闆材尺寸穩定性分級見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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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防滑性能 按附錄C的規定執行。

6.4.3 重金屬含量限量 可溶性鉛含量、镉含量、鉻含量和汞含量的測定按GB18584-2001的規定執行。

6.4.4 放射性核素限量 按GB 6566-2010的規定執行。

6.4.5 耐污染性能

6.4.5.1 裝置與試劑 應滿足以下要求:

a)污染源試劑:食用醬油、黑色鞋油、藍色墨水、有色食醋、草莓汁、口紅(與試樣呈對比色)、紅酒、咖啡、橙汁、濕茶袋。

b) 玻璃表面皿。35157-2017 軟布或軟毛刷。

6.4.5.2試驗步驟

6.4.5.2.1 将10種污染源試劑分别滴在兩組試樣的表面(試劑覆寫面積約1cm2),其中一組用玻璃表面皿或其他合适容器蓋上以防揮發,另一組不加蓋玻璃表面皿。16h後用幹淨柔軟的棉布或紙巾擦去殘餘試劑。

6.4.5.2.2用自來水洗滌試樣,并用軟布或軟毛刷以适當力度擦洗表面20次,用紙将水吸幹,若試劑顔色完全消失,則試樣耐污值為1。

6.4.5.2.3仍存在污迹,用酒精擦洗20次,若污迹除去,則試樣耐污值為2。

6.4.5.2.4 仍存在污迹,用去污粉擦洗20次,沖洗幹淨後吸幹水分,若污迹除去,則試樣耐污值為3。

6.4.5.2.5仍存在污迹,再用去污粉擦洗40次,沖洗幹淨後吸幹水分,若污迹除去,則試樣耐污值為4;否則,耐污值為5。

6.4.5.3 結果表示 記錄10種污染源試劑的耐污值,其中以最大的耐污值作為報告結果。

6.4.6 耐化學腐蝕性能 按附錄D的規定執行。

6.4.7 耐久性能

6.4.7.1 耐人工氣候性能

6.4.7.1.1 随機選擇試樣中的6塊作為A組對比樣,另6塊作為B組試樣。試樣測試面應平整、不得有裂紋、缺棱、缺角。試驗前用流動水清洗樣品表面,置于(50士5)℃的幹燥箱内幹燥24h,放入幹燥器中冷卻至室溫。B組試樣按GB/T 11942 測定色度L、a、b,并做好測量位置标記,若樣品為多色闆材,應選取單色區域進行測量。

6.4.7.1.2 B組試樣按GB/T 16422.2-2014中表3方法A循環序号1的規定執行,曝露時間為200h。

6.4.7.1.3 B組試樣試驗結束後清洗晾幹,先在标記位置處測量其試驗後的色度Li、ai、bi,後與A組樣進行對比,觀察B組試樣表面有無鼓泡、粉化、白化以及質感改變等外觀變化,以B組樣中外觀變化最差者作為外觀試驗結果。

6.4.71.4 A組、B組試樣均按6.4.3測定彎曲強度,受拉面為照射面。6.4.7.1.5 結果計算:

a)單塊試樣的色差AE按式(2)計算:

△E=[(L-Li)+(ai -ai)2+(b;-bi)2]/2…………………(2)

式中:

Lo、Li—B組試樣試驗前、後明度指數;

ao:bo、aibi—B組試樣試驗前、後色品指數。以6塊試樣的色差的算術平均值為試驗結果,精确到0.1。

b)試樣彎曲強度變化率△PL(%)按式(3)計算:

△PL= Pla-Plb/Pla ........................(3)

式中:

Pla-a組對比樣的彎曲強度平均值,機關為兆帕(MPa);

Plb﹣經氙燈老化試驗後—B組試樣的彎曲強度平均值,機關為兆帕(MPa)。結果精确到0.1%。

6.4.7.2 耐高溫性能

6.4.7.2.1裝置 應滿足以下要求:

a)帶蓋鋁制平底容器:底和壁厚2mm~3mm,内徑90 mm~100 mm.高70 mm~80 mm b)加熱爐。

b)c) 浴鍋蠟。

c)d)溫度計:測量範圍100℃~250℃,精度士1℃。

d)e)熒光燈:光強在800 Ix~1 100 lx。

6.4.7.2.2 試驗步驟

6.4.7.2.2.1測試前紀錄試樣表面的顔色和質感狀況。

6.4.7.2.2.2 将裝有深度約65 mm浴鍋蠟的帶蓋鋁質平底容器加熱恒溫到(180±2)℃,取出迅速放在試樣表面中央,20min後移去容器,将試樣在室溫下放置24h後用酒精清洗試驗處。

6.4.7.2.2.3 将試樣放置于水準桌面上,在熒光燈下用肉眼觀測,觀測距離為750 mm~900 mm,觀察角度為45°~75°(與水準面夾角),轉動試樣,從各個方向觀察試樣,紀錄試樣試驗後表面有無鼓泡、開裂等破壞以及明顯變色。以所有試樣中最差的結果作為試驗結果。

6.4.7.3 抗熱震性能 按GB/T 35160.5的規定執行。

6.4.7.4 抗凍性能

6.4.7.4.1 随機選擇試樣中的6塊作為A組對比樣,另6塊作為B組試樣。試樣測試面應平整、不得有裂紋、缺棱、缺角。試驗前用流動水清洗試樣表面。

6.4.7.4.2 将B組試樣按GB/T 9966.1-2001中4.3.1進行凍融處理,B組試樣試驗結束後清洗晾幹,與A組樣進行對比,觀察B組試樣表面有無開裂、剝落、膨脹以及變色等外觀變化,以B組試樣中外觀變化最差者作為外觀試驗結果。

6.4.7.4.3A組、B組試樣均按6.4.2測定彎曲強度。

6.4.7.4.4 結果計算:試樣彎曲強度變化率△PF(%)按式(4)計算:

△PF= PFA-PFBX100 PFA ..............................(4)

式中:

PFA-A組對比樣的彎曲強度平均值,機關為兆帕(MPa);

PFB-﹣經凍融試驗後B組試樣的彎曲強度平均值,機關為兆帕(MPa)。結果精确到0.1%

7 檢驗規則

7.1 出廠檢驗

7.1.1 産品須經檢驗合格并附合格證後方可出廠。

7.1.2同一品種、類别、同一供貨批的闆材為一批。

7.1.3每批産品均應進行出廠檢驗,檢驗項目包括:規格尺寸允許偏差、平面度公差、角度公差、外觀。

7.1.4抽樣按表8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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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判定按以下方法執行:

單塊闆材的所有檢驗結果均符合要求時,則判定該塊闆材合格。

根據樣本檢驗結果,若樣本中發現的不合格數不大于合格判定數(Ac),則判定該批闆材合格;若樣本中發現的不合格數不小于不合格判定數(Re),則判定該批闆材不合格。

7.2 型式檢驗

7.2.1 檢驗項目 型式檢驗項目為第5章中5.3~5.5的全部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進行型式檢驗:

a)建立廠投産時:

b)材料或生産工藝有較大改變時;

c) 正常生産時,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d)停産半年以上,重新恢複生産時;

e)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7.2.2抽樣 加工品質和外觀品質的抽樣同出廠檢驗;其餘項目的試驗樣本應從同批闆材成品的不同塊體上按照表7制取相應數量樣品,一式兩份。

7.2.3 判定 檢驗結果全部符合标準要求,則判定該批闆材合格;檢驗結果中,彎曲強度、壓縮強度和線性熱膨脹系數有一項不符合标準要求,則判定該批闆材不合格;其餘項目有一項不符合标準要求時,對該項目進行複檢,複檢合格,則判定該批闆材合格,複檢不合格,則判定該批闆材不合格;其餘項目有兩項或兩項以上不符合标準要求時,則判定該批闆材不合格。

8 标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8.1 标志

8.1.1 産品及産品包裝箱上應注明:産品名稱、型号規格、執行标準号、商标、廠名、廠址、出廠日期、用途标志(見圖6所示)。

8.1.2 包裝辨別應符合GB/T 191和GB/T 6388的規定。

8.1.3 對安裝順序有要求的闆材,應标明安裝序号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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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包裝

8.2.1 産品裝飾面宜采取保護措施。包裝箱應牢固,應避免産品在箱中竄動。

8.2.2包裝時應附産品合格證、說明書及配套工程用料的圖紙。

8.2.3 包裝應滿足在正常條件下安全裝卸、運輸的要求。

8.3運輸 産品在運輸中嚴禁滾摔、碰撞;露天情況下必須用雨布遮蓋。

8.4 貯存 産品應貯存于幹燥通風處,避免高溫及日曬雨淋。

附錄A

(資料性附錄)功能性測試項目

本資料性附錄給出了根據闆材不同用途◇宜選擇相應的測試項目,見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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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

(規範性附錄)

線性熱膨脹系數試驗方法

B.1适用範圍 本方法适用于樹脂型合成石闆材線性熱膨脹系數的測定。

B.2 裝置

B.2.1 熱膨脹儀 加熱速率可控制在3℃/min,加熱溫度範圍可從室溫至150℃。

B.2.2幹燥箱 工作溫度可控制在(50士5)℃範圍内。

B.2.3 遊标卡尺 精度0.01 mm。

B.2.4 恒溫箱 工作溫度可控制在(60士1)℃範圍内。

B.3 試樣

B.3.1 骨料粒度小于或等于6mm的試樣 從闆的中心部位取互相垂直的試樣兩塊,長度與橫截面積滿足測試儀器的要求,試樣兩端打磨平整且互相平行。建議尺寸:試樣長度(50士5)mm,橫截面的邊長5mm。

B.3.2骨料粒度大于6 mm的試樣 從闆的中心部位取互相垂直的試樣各兩塊,試樣尺寸為250 mmx20 mm Xh mm(h 為實際厚度)。

B.4測試

B.4.1骨料粒度小于或等于6mm時試樣的測試 将試樣置于(50士5)℃的幹燥箱内幹燥24h,放入幹燥器中冷卻至室溫。用遊标卡尺測量試樣長度L。,精确到0.01mm。将試樣放入熱膨脹儀中,記錄試驗室溫,然後啟動熱膨脹儀的加熱程式,以3 ℃/min的速率從室溫加熱到60℃。

整個加熱過程均記錄試樣的長度,精确到0.01mm。試驗室溫控制在(23士2)℃。

B.4.2 骨料粒度大于6mm時試樣的測試 将試樣置于(50士5)℃的幹燥箱内幹燥24h,放入幹燥器中冷卻至室溫。将試樣放置在(23士2)℃的恒溫室中恒溫至少2h後,在此恒溫環境中用遊标卡尺測量試樣的長度L。,精确到0.01 mm。把測量後的試樣放入恒溫箱中,加熱到60℃,在此溫度下至少恒溫1h,取出立即測量試樣長度L',測量在4s内完成。

B.5 結果計算

B.5.1 骨料粒度小于或等于6mm時,線性熱膨脹系數a按(B.1)計算:

R=AL/(L.*AT)..........................(B.1)

式中:L。-﹣室溫下試樣的長度,機關為毫米(mm);

AL-﹣試樣從25℃加熱到60℃的長度增長量,機關為毫米(mm); △T試樣長度增長AL時溫度升高值,機關為攝氏度(℃).

B.5.2 骨料粒度大于6 mm時,線性熱膨脹系數a按(B.2)計算:a=(L'-Lo)/(L*△T)..............................(B.2)

式中:

L。﹣室溫下試樣的長度,機關為毫米(mm);

L'-﹣試樣從室溫加熱到60℃的長度,機關為毫米(mm);

△T-﹣試樣從室溫加熱到60℃時的溫差,機關為攝氏度(℃)。

線性熱膨脹系數a以各試樣線性熱膨脹系數的算術平均值為試驗結果,精确至10℃B.6報告 報告應包括以下内容:

a)試樣的名稱、品種、編号。

b)單個試樣的線性熱膨脹系數值,全部試樣的平均值。

附錄C

(規範性附錄)

擺式摩擦系數試驗方法

C.1範圍 本方法适用于樹脂型合成石闆材擺式摩擦系數的測定。C.2 儀器 擺式摩擦系數測定儀的裝置示意圖見圖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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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錘擺軸長度為(510+1)mm,擺錘擺軸加滑塊品質重約(1.50+0.03)kg,擺錘重心在擺軸距離懸挂點(410+5)mm處。

橡膠滑塊的規格為長(76.5+0.5)mm、寬(25.4+1.0)mm、厚(64.0+0.5)mm,橡膠硬度IRHD為96。滑塊模組重(39+2)g,安裝在擺錘末端的彈簧夾上。橡膠滑塊工作斜面長不超過4 mm,見圖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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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準滑塊時采用(22.2+0.5)N的力,滑塊的靜摩擦力不能大于0.2N/mm。在不使用儀器時,滑塊的邊緣應處理幹淨,橡膠也不能受到污染,如抹油等,滑塊應存放在黑暗處,且周圍溫度的範圍不得高于25 C.

C.3 試樣 準備6塊尺寸為200x200的試樣,用鬃毛刷清潔試樣表面的細小顆粒,并用水沖洗幹淨,通風,晾幹。

C.4試驗步驟

C.4.1 試驗準備 将試樣浸水2h,水溫為(20±5)℃。

C.4.2 儀器調平 轉動底座水準調節旋鈕,根據儀器上的水準泡将儀器調平。

C.4.3調零 轉動指針調節旋鈕,確定擺錘在固定位置自然放下達到另一邊最高位置時,指針訓示刻度零。

C.4.4 調整橡膠滑塊位置 調節擺錘的垂直升降旋鈕,確定滑塊與試樣接觸時滑行長度為(126士1)mm,如圖C.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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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5測試

C.4.5.1每次測試之前,都要向測試表面和滑塊噴灑蒸餾水或者去離子水,水溫為(20士5)℃。在固定位置将擺捶自然放下,待其完成與試樣的摩擦之後立即固定住,然後記錄刻度盤上的讀數,再将其恢複到初始狀态,進行下一步測試。重複該步驟,直到5個連續讀數相差不超過所讀刻度盤上的3個機關為止。

C.4.5.2 檢查零點,如果零位漂移則就重複步驟C.4.3。

C.4.5.3 将試樣旋轉180度,重複步驟C.4.5.1。

C.5 結果

C.5.1 記錄每塊試樣濕态的正、反兩個方向的5次防滑值,并計算平均值。

C.5.2 以6塊試樣中防滑值最低的作為試驗結果并進行等級分級。

C.6 分級

闆材的防滑性能等級按照表C.1進行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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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D

(規範性附錄)

耐化學腐蝕性能試驗方法

D.1範圍 本方法适用于樹脂型合成石英石闆材耐化學腐蝕性能的測定。

D.2 試劑與儀器

D.2.1 化學試劑 5%(體積分數)鹽酸溶液,由分析純鹽酸試劑配制:

5%(品質分數)氫氧化鈉溶液,由化學純氫氧化鈉固體配制。

D.2.2儀器裝置

光澤度計:可精确到材料表面光度的10%,配備60幾何條件的光澤度計。

水準圓環:直徑40 mm~50 mm,由耐化學腐蝕材料制成,如矽樹脂。

D.3試樣 準備外觀、性能具有代表性的4塊試樣,尺寸為100 mmx100 mm。試樣表面平整并有一抛光面,測試前将抛光面清理幹淨,包括抛光面上的塗蠟層、酮類或其他溶劑裝飾層。

D.4 測試

D.4.1采用60。幾何條件測量4塊試樣的光澤度,每塊試樣測量3個點(測量點均落在圓環内),記錄各試樣的測量值,算出平均值G。。将4塊試樣分别套上一個圓環,圓環與試樣抛光面接觸良好并保障不漏液。

D.4.2在兩塊試樣的水準圓環内滴塗4ml.~5mL.鹽酸溶液,在另外兩塊試樣的水準圓環内滴塗4mL~5 mL氫氧化鈉溶液。測試過程保持試樣放置的台面靜止,并用聚乙烯薄膜或其他耐腐蝕材料覆寫保護。

D.4.3 1 h±30 min後,取出滴加鹽酸溶液和滴加氫氧化鈉溶液的試樣,除去圓環,小心沖洗幹淨。然後采用纖維紙巾吸幹試樣或自然風幹;8h±30 min後,取出另外兩塊試樣,重複上述操作。D.4.4 采用60幾何條件測量試驗後試樣的光澤度,測量點與未試驗前相同,記錄各試樣的測量值,算出平均值G1。

D.5 結果計算 試樣光澤度保持率3(%)按式(D.1)計算:B=Go/G*100%…………………………………………………(D.1)

式中:

G。-﹣試驗前試樣平均光澤度,機關為光澤機關;

G,試驗後試樣平均光澤度,機關為光澤機關。

D.6 分級 試樣耐酸性能和耐堿性能根據光澤度保持率按照表D.1進行分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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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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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SEN14617-11:2005 Agglomerated stone-Test methods-Part 11:Determination of linear thermal expansion coeffici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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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BS EN15286,2013 Agglomerated stone-Slabs and tiles for wall finishes(internal and ex-ternal)

素材來源于網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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