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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明代女教書籍出版的社會秩序建構意義

作者:出版六家

1引言

近二十年來,女性主義思潮蓬勃發展,學界關于婦女問題研究的意識逐漸提升,明清婦女與社會文化的研究蔚為顯學,目前已有數種關于明代女性教育與女教書籍的研究成果出版。歐美學者Ellen Felicia Soulliere[1]、Katherine Carlitz[2]、Dorothy Ko[3]和日本學者山崎純一[4]都深入探讨明清女性的著述、閱讀與社會文化的問題,國内王光宜[5]、陳寶良[6]、王美英[7]等人從書籍史與閱讀史等不同視角研究明代女教書籍的流布和接受史。

所謂女教書籍,是指中國古代記載“婦女之道”的儒家典籍,記錄典型女性故事或教育女性的言論,主要分為傳記體和訓誡體,分别以漢劉向《列女傳》、班昭《女誡》為嚆矢。有明一代,不僅有朝廷禦制的女教書淩駕各朝,民間刊刻女教書的數量亦居曆朝之冠。台灣學者王光宜統計明代女教書有74種[8]。筆者在王光宜統計資料的基礎上,查閱相關史料增補15種,且删去一條王氏統計中仁孝文皇後徐氏《内訓》的重複記載,記明代女教書有88種。因為就社會性别關系來說,明代具有典型性和特殊性,極具研究價值,因而女教書籍突然大量行世的現象自然為學者們所注意。此前研究明代女教書,關注比較多且影響較大的有仁孝文皇後的《内訓》、王相的《女四書》、呂坤的《閨範》等,主要以女教書籍的内容為研究對象,探索其書内容對于女性群體和社會文化的陶染及影響。

論明代女教書籍出版的社會秩序建構意義

明仇英繪圖《列女傳》

本文從出版與社會文化的視角研究明代女教書籍的總體情況,分析其陡然增多的内在原因,并借鑒身份認同理論和帕森斯(Parsons, T.)的結構功能主義[9]理論,探讨女教書籍出版這種文化行為,如何為責任者的身份建構提供可能,又是如何以“文化系統”的維護功能,意圖處理明代社會系統、政治系統和經濟系統帶來的世風日下的問題。此外,坊刻本女教書籍的出版自有其謀求商業利益的一面,正如美國學者Katherine Carlitz的研究[10]所展現的,但不在本文的研究範疇之内,故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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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層秩序:女教書籍出版主體的身份建構

有明一代,雕版印刷技術已臻極盛,書業的外部環境也較為寬松。明開國之初有“書籍田器不得征稅”之令,刻字工價低廉,紙張生産發達。出版刊行書籍不必如宋元時送官審批,“書皆可私刻”,刻書不再是上層社會專屬的文化行為。是以,明代女教書籍出版主體的身份趨于多樣化。出版主體在編撰與刊刻女教書籍的過程中,認為這種書籍本身是一種文化符号,不在于書籍具體的内容優劣或閱讀群體的多寡,或者是否出自本人手筆,重要的是作為出版主體的一種身份象征。

2.1 各遵其位:官修女教書籍出版主體的身份合法性

皇室成員作為女教書籍的作者,首要的是謹遵“在其位而謀其政”的身份合法性。皇後、太後、文官和藩王在編撰或刊刻女教書籍的時候,都自有其合法身份和合乎規範的表達。如果編撰與刊刻女教書籍時身份不合法,則可能禍端驟起。

首先,明代官修女教書籍的女性作者,主要是皇後與太後,這是一國之母的身份特權與象征。成祖徐皇後論及撰述《内訓》一書的動機,其序曰:“仰惟我高皇後教訓之言,卓越往昔,足以垂法萬世,吾耳熟而心藏之,乃于永樂二年冬,用述高皇後之教以廣之,為《内訓》二十篇,以教宮壸。”[11]意為徐皇後接受高皇後的教導,成為新一代的國母,承上啟下,彰顯徐皇後作為為天下婦女典範的合法身份。徐皇後另著《貞烈事實》二卷,是書已佚,據黃虞稷《千頃堂書目》載,錄有八十八條貞烈故事,也是徐氏以皇後的身份撰寫的女教内容。蔣氏冊封為興王妃之前,著《女訓》十二篇,但直至蔣氏已經是“聖母章聖皇太後”才與《孝慈高皇後傳》《内訓》一同出版,蔣氏自序曰:“吾自選入内庭,榮配睿主,躬谒祖廟之餘,上受聖慈仁壽太皇太後暨皇太後、皇太妃睿母之教,令耳濡目染,服膺弗失久矣……乃采古人之教,《周南》《召南》之文,為《女訓》十二篇。”[12]說明蔣氏具有合法身份之後才有資格将《女訓》十二篇“頒行天下”。聖慈皇太後李氏,著《女鑒》一卷,是書已佚。黃洪憲《碧山學士集》卷二十載有《拟禦制女鑒序進呈》,據《酌中志》和《明神宗實錄》記載,司禮監可能曾刊刻《女鑒》,賜給内閣首輔張居正十部,次輔張四維四部。賜親撰的女教書籍給臣子,表示國母的福澤超越宮闱,廣及臣民女眷。

論明代女教書籍出版的社會秩序建構意義

明佘永甯等刻泊如齋印本《閨範》

反之,鄭貴妃重刊呂坤《閨範》,則掀起廣為人知的“妖書案”。“妖書案”起于國本之争。《閨範》一書是明萬曆十八年(1590)呂坤任陝西按察使時撰寫并刊行的,在民間流傳廣遠,太監陳矩由坊間購得,呈與鄭貴妃[13]。鄭貴妃命人增補“後妃”類,首篇為馬皇後,終篇為鄭貴妃本人,交由鄭承恩刊行,為鄭氏寶善堂刻本。鄭氏在序中謙虛的說《閨範》不敢與仁孝《女誡》、章聖《女訓》相比,意在表明是書不是僭越中宮身份而示範天下,僅僅是希望這本書能夠廣泛的流傳。萬曆二十六年(1598),有人托名朱東吉撰《閨範圖說跋》,題為“憂危竑議”,意在指責呂坤著《閨範》有意助力鄭貴妃廢長立幼[14]。是時,宮中已有長達二十九年的“國本之争”,“妖書案”雖是朝臣在朋黨鬥争和國本之争中的一種政治反映,但鄭氏《閨範》出版的契機與内容也卻有争議,正如沈德符言:“序中又引先朝《女訓》《女誡》,彼乃母後臨子,儒臣編纂,茲相比拟,得無不倫?”[15]說明鄭氏刊行《閨範》頗有不合身份之處。

其次,文官編撰女教書籍,一般是奉皇帝之命而為(即所謂敕撰),代表了皇家的身份。正如高彥頤(Dorothy Ko)所說:“儒家名言‘三從’表達的是一種企圖,它意味着一個女人在其人生的每一個階段,都是由男性家長的職業‘階層分工’所決定的。‘三從’并不要求個别女人對男人的服從,它要求的是男、女在社會分工上建立一種從屬關系。”[16]帝後間雖然有君臣的差序格局,但他們也是共同體。皇後懿範的表達,代表的也是皇室的身份建構,因而明成祖命解缙等人編纂《古今列女傳》,且親置序文表達閨門之教育不可或缺,所錄事迹上啟唐虞,下至元明。永樂四年(1406),徐皇後建言成祖将《古今列女傳》的《高皇後傳》提出單行,表達太祖高皇後馬氏的嘉言懿行超越前人,隐含的寓意是建構太祖朱元璋和高皇後馬氏垂範萬世的合法身份。

最後,藩府刊刻皇後編撰的女教書籍,是一種身居人臣的隐含表達。明代的藩封制度對于明代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均有重大影響。因明代嚴苛的藩禁制度,藩王們大多緻力于文教事業,在刻書方面很有建樹。内府刊仁孝文皇後《女訓》後,即頒賜楚藩。楚藩按嘉靖内府本的行款重印,末頁牌記有“楚府正心書院重刊”。章聖太後蔣氏《女訓》也曾頒賜楚藩,亦有重刊,是楚藩尊崇國母懿範的文化表達。朝廷重視宗室弟子的教育,勉勵其儒雅好文者。代藩靈丘朱俊格即撰述《興獻帝後挽歌》獻于世宗,表示代藩一脈崇文化遠政治,而且謹遵君臣之禮,因而獲賜金帛[17]。

2.2 書寫榮耀:私修女教書籍出版主體的身份建構

私修女教書籍的作者主要是民婦或民婦的後代子孫,她(他)們編撰和刊刻女教書籍的主要意圖是建構一種合乎儒家禮法的女性身份,有民婦編撰合乎儒家禮教的女性規範内容,也有民婦的子孫述其節行與教子言論。這類女教書籍一般由其家族的男性代為刊刻,以彰顯個人及家族之榮光。

女性闡述合禮法的女性行為準則,代表她們言行合一,建構持節貞烈的典範女性的身份。如王相母劉氏,撰《女範捷錄》一卷,全書有統論、後德、母儀、孝行、貞烈、忠義、慈愛、秉禮、智慧、勤儉、才德十一篇。表示她曾深入學習各個方面的女性懿德,不僅勉勵自省,而且要傳播給他人。虞媛撰有《節婦錄》,是書以佚,《海甯縣志》記載虞氏為武原人,歸海甯董湄,後為節婦。《節婦錄》可能是虞氏編纂的節婦故事,不僅作為自己的行事準則,也向社會推行。多數民婦編撰的女教書籍都不曾刊行,沒有廣泛的流傳,僅在當地方志的藝文志或女性著述的文集中有題名記錄,如鄭氏《女教篇》、胡氏《女範》、曹思學《古今女鑒》、葛氏《昭節錄》、朱氏《壸訓集》等,雖然書籍内容已無從考證,但從書名來看,都大同小異。

男性對同族女性嘉言懿行的記述,在繪制女性節烈或孝行的形象時,隐含着其父母的教育、夫婦的情深和女性對于子孫的影響,以及推及整個家族的榮耀。溫璜所編《溫氏母訓》,記錄溫璜的母親陸氏對他的訓導之語,内容主要是祖基守成、家道維系、女德訓誡和子女教育。其序曰:“遺集十二卷,末述先訓,乃母夫人陸所身教口授者。信乎家法有素,而賢母之造就不虛也。”[18]楊應震撰寫《貞懿錄》,頌揚其母一生守節持孝的節操,書中輯錄朝廷頒給李氏的旌獎文書,正文内容記載李氏的事迹,而且附有鄉紳祝賀李氏獲得旌獎的序言、賦文,言語之間以之為楊氏家族的榮光。歌頌明萬曆邵炯的母親張氏和其叔母王氏的《雙節錄》,雖然不署著者,但應是邵氏後人所作。張氏的“苦節”與王氏的“死節”合稱為一門“雙節”,内容包括朝廷旌表張氏的公文和文人儒士為張王二婦立傳的集錄與跋語。此外,也有一些已經無從考證内容的女教書籍疑似記錄家族或地方女性的懿行,如馮孜的《貞節錄》、吳國倫《四烈傳》、不知撰者的《潞州四貞傳》、楊俊民的《河南烈女集》等。

明代的出版商在“逐利”與“追名”之間尋求平衡,他們往往兼有兩種身份,既是主持組稿、刻印的坊刻主,也是負責經營的書肆主。這兩種身份決定了書商必須是“文雅的逐利者”[19]。是以,他們不能隻出版不入流的小說和時文,也要出版一些有益于風教的但又容易出售的書籍,女教書籍恰好兼而有之。他們為女教書籍設計精美的插圖,如汪道坤增輯的《繪圖列女傳》,請著名畫家仇十洲[20]繪圖,每篇有版畫;黃尚文輯錄的《女範編》,由程起龍繪圖,有明萬曆三十年(1602)滋蘭堂朱墨套印本,流傳廣泛,在出版十年後又有重印本。或将列女傳記改編為生動活潑的故事,如茅坤等人合編的《古今列女傳評林》和東海猶龍子編著的《列女傳演義》,雖然序中皆稱編書目的是為廣教化,但其生動有趣的情節吸引了相當多的讀者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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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秩序:明代女教書籍的文化功能

明代中期以後的社會,是以極具變化為其特征的[21]。考察明代社會史,中後期社會流動加劇,傳統的儒家禮法制度遭到破壞,可謂“士庶敢于犯上,寖成亂階”[22],女性行為也大改傳統禮法,不僅“婦有外行”,而且“聲出中壸,足履阈外”。這種社會風氣的劇變,主要根源于商品經濟的發展和政治文化的寬囿。“經濟系統”和“政治系統”出現的問題在“社會系統”中明确表達出來。統治者與思想家們普遍感受到傳統儒家倫理綱常的動搖,衛道士們急切地編撰出版女教書籍,調整“文化系統”,意圖挽大廈之将傾。他們不僅認為女教書籍能夠整饬女性風化,也能激發頹靡的士大夫們以列女精神為榜樣。

3.1 勸誡女性:“目光下移”與“重視貞烈”

女教書籍的宗旨是樹立一種合乎儒家禮法的女性行為規範。時人編撰刊行的女教書籍展現出編撰者立足當下的憂患意識,以應對明代社會文化的劇烈動蕩。女教書籍的文化調整包括收錄女性故事的社會階層成分多元化、語言文字淺白化和貞節觀念的極端化。

首先,女性故事的社會階層成分多元化。宋代以降,《列女傳》即開始強調“匹婦”行誼,明代《列女傳》表揚下層階級女性的場域空間更有擴張之勢。黃希周《閨範十集》上至後妃下迄士庶的女性人物。《繪圖列女傳》增補的明代女性傳記也以平民女性居多。許有榖的《古今貞烈維風什》的《凡例》曰:“凡慷慨殺身,無論節孝義憤,惟死決須臾者,各就本傳,摘出數語,括其要領。”[23]隻要有貞烈之行的女性,無論是妾媵或娼妓,皆可入傳。

其次,女教書籍的語言文字淺白化。呂得勝《女小兒語》四言一句,文字淺白,可以幼而習之,朗朗上口便于背誦。清人陳宏謀贊曰:“其言似淺,其意實深,閨訓之切要,無有過于此者。凡為女子,童而習其詞,長而通其義,時時提撕,事事效法,庶乎女德可全,雖已之終身焉可也。”[24]趙南星《女兒經注》和《女小兒語》一樣是韻文,輔以音釋,首論四德,次有孝父母、敬哥嫂、惜米面、精五飯、莫嫉妒、守閨房等二十道規條,明顯是貼近下層人民生活的女性規範。此外,也有一些士大夫專門為自己的親眷撰寫女教書籍,以勸誡她們的言行,言語淺白易懂,如陸圻将《新婦譜》作為嫁女之禮,凡二十五篇,分别為“做的起”“得歡心”“聲音”“顔色”“款待賓客”等,語言非常生活化。

以上兩種文化調整的深層動因主要有二:一是正德至萬曆中期(1506-1602)人文主義思漸至于盛,當時有才的女性名士化,著述和閱讀内容、交遊範圍愈加廣泛。如吳中王修微,晚明時以能詩著稱,與著名文人陳繼儒、鐘惺、譚元春交遊,譚元春評其詩“有巷中語,閣中語,道中語,飄渺遠近,絕似其人”[25]。譚元春曾造訪王氏居所,作《過王修微山莊詩》,稱王氏為自己的“女伴”。常熟柳如是,以善詩著稱,有文集行世,與程孟陽等人有酬唱之作;二是商品經濟的發展。民間出現大量的“三姑六婆”,如小說《禅真逸史》第六回有一首詩,道出三姑六婆的厲害:“老妪專能說短長,緻令災禍起蕭牆。閨中若聽三姑語,貞烈能叫變不良”[26] ,可見“三姑六婆”劣行昭彰。知識女性的越界和鄉村俚婦的惡行比比皆是,因而編撰出版女教書籍的意圖不再局限于教化宮闱。呂坤《閨範》序言即明确說:“自世教衰,而閨門中人竟棄之禮法之外矣。生闾閻内,慣聽鄙俚之言,在富貴家,恣長驕奢之性。”[27]而且呂坤強調曆代女教書籍“多者難悉,晦者難明”[28],隐含着女教書籍不能僅給知識女性閱讀,也要惠及不通詩書的下層女性的意思。呂坤《閨戒》尤以矯正鄉間俚婦的劣行為目的,《閨戒引》曰:“家之興旺,婦人居半,奈此輩從來無教,驕悍成風。”[29]趙南星《女兒經注序》評價士大夫家的女眷“享厚而德薄,容美而心醜”,故欲提振風教,需自童蒙而始,是以文字必須淺白易懂。

最後,是貞節觀念的極端化。從女教書籍收錄貞節烈女的資料來看,明代的女性觀念漸進窄化,突出強調女性的貞烈,其他如“母儀”“孝順”等品質的書寫空間急劇壓縮,講述貞節烈女的篇幅越來越長。劉氏《女範捷錄》“貞烈篇”雲:“忠臣不事兩國,烈女不更二夫,故一與之醮,終身不移。男可重婚,女無再适,是故艱難苦節謂之‘貞’,慷慨捐生謂之‘烈’。”該書共十篇,惟貞節篇收錄女性人數最多,有23人,占總人數的14.7%;茅坤等人的《古今列女傳評林》卷一至卷四以及卷五增補都将女性分為六類,“貞順傳”有20人,占總人數的19%;馮汝宗《女範編》共四卷,類分女性為十種,卷三“貞女”與卷四“烈女”共63人,占總人數的55.3%;黃希周《閨範十集》,前四卷分女性為十類,第五卷增補類分女性為六類,卷二“貞女”、卷三“烈女”和卷五“貞順傳”共有57人,占總人數的38.3%。

萬曆十九年(1591)開始,建甯三台館把《列女傳》改為《烈女傳》,說明該書收錄女性故事的結構有明顯的趨于貞烈的變化。明人張岱曾闡釋“列女”與“烈女”之間的差別。他認為:“列女者,女之流也,有以賢孝見,有以節義見,有以俠烈見,亦有以才慧見,品類不一,故曰列也。”論及明季“列女”,他又言:“我明列女轶唐躏宋,其間俠烈之事,愈出愈奇特。”[30]此類文化調整的深層動因主要有二:一是明代承襲程朱理學,延續程朱“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的女性觀念;二是晚明世風頹靡,或許大量女性無法謹守貞節。因而女教書籍以大量的篇幅叙述典型女性的守節事迹,探讨女性在各種不同的情況下應該如何選擇,是守節、殉節或死節,要經權變而行。倘若上有舅姑,下有兒女,則當忍死守節,以盡子道與母道,貞孝兩全是當時女性行為秩序的最高準則。

3.2 諷喻士人:女性的“忠義”與“賢能”

明代女教書籍模糊家内與家外的界限,将男性與女性置于同樣的空間内比較。明末清初詩人潘柽章認為《列女傳》的寫作宗旨是諷刺男性:“傳列女者,是以愧夫男子而二其行也……乙酉以後,海宇闆蕩,士大夫往往偷生蒙面,而女紅田姬乃能骈頸連臂,視死如歸。一邑之中,後先相望,何其盛也。”[31]女教書籍中以列女事迹以諷喻士大夫的節操主要有兩種:一曰“忠義”,二為“賢能”。

“忠義”一事,似無男女之别,自古即有以女性忠烈諷士大夫故事。《新五代史·雜傳》中記載王凝的妻子李氏因為手臂為他人所牽,引斧自斷其臂的故事。歐陽修歎謂:“士不自愛其身而恥辱以偷生者,聞李氏之風宜少知愧哉!”[32]明清士大夫經常以兩性的忠烈作對照,特别是以女性之德諷喻士大夫。湯顯祖雲:“為臣死忠婦死節,丈夫何必多須眉。”[33]李清生活在明末清初的大動蕩時代,以氣節自重,明亡後屢薦不出。他感歎說:“士大夫廉恥心喪,衣冠道盡,不急于此時顯微闡幽,激發忠義之氣,吾更何望耶?”[34]清順治二年(1645),南京失守,南明弘光朝覆亡,李清渡江居高郵三垛,後歸興華故裡,其間輯錄《女世說》,順治九年(1653)前後完成。是書仿劉義慶《世說新語》卷十九“賢媛”門,擴充為三十一門,其中多種門類都不僅是女性獨有的品質,而頗具中性氣質,如“仁孝”“能哲”“節義”“儒雅”“隽才”“毅勇”“雅量”“俊邁”“高尚”等,有諷喻士大夫之意,特别是《女世說》輯錄宋洪邁《容齋随筆》卷十二“婦人英烈”條,其中大部分故事都是意有所取,是書“婦人英烈”條雲:“婦人女子,婉娈閨房,以柔順靜專為德,其遇哀而悲,臨事而感,蹈死而懼,蓋所當然爾。至于能以義斷恩,以智決策,斡旋大事,視死如歸,則幾于烈丈夫矣!”[35]劉氏《女範捷錄》記載唐代唐桂梅等人的烈行:“唐桂梅自缢于樹以全貞,不彰其姑之惡;潘妙圓從夫于火以殉節,而活其舅之生……是皆貞心貫乎日月,烈志塞乎兩儀,正氣凜于丈夫,節操播乎青史者也,可不勉欤。”[36]劉氏認為唐桂梅的忠烈之正氣超越男子,應該名留青史。朱瑞圖《女史全編》的《母教部》總論曰:“若乃曆患難而守三從,為國家而甘一死,婦女有丈夫之概,忠臣出于孝子之門,揚美缥缃,流光竹帛,集母教。”[37]因為隻有女性為母有忠烈的品質,方能教育出能為忠臣的兒子。明代女性教育愈晚愈重視女性貞烈故事的書寫,也有諷喻士大夫之意,如嘉靖《延平府志·列女傳》論曰:“三節婦遭時弗靖,遇到賊被虜,皆能計脫就死以明節也……士大夫平居終日,抗言忠節,藐視許張,一旦患難相臨,竟易所論。”[38]可見,明代後期風雨飄搖之際,士大夫的行為急需一種文化修正,用女教書籍的貞烈女性以諷喻就是一種修正方式。

“賢能”對女性而言,不僅是料理家務井井有條,也指很多女性在遇到緊急事件的時,英勇決斷,化險為夷,可為丈夫之楷模。江甯劉氏認為,女性在家庭和社會中都扮演重要角色。她在《女範捷錄》中言:“治安大道,固在丈夫,有智婦人,勝于男子。遠大之謀,預思而可料,倉卒之變,泛應而不窮,求之閏阃之中,是亦笄帏之傑。”[39]呂坤《閨範》在記述太倉令淳于公侄女缇萦的救父事迹時說:“生男未必有益,顧用情和如耳。若缇萦者,雖謂之有子可也。故千載名垂青史,為人子者,可以愧矣。”[40]東海猶龍子《列女傳演義》和呂坤《閨範》皆有“陵母知興”傳,表彰王陵母“知興之智與殺身之勇”,認為王母在命懸一線之際,仍果敢堅決,立義棄身以成子名,有智勇雙全的賢能。東海猶龍子稱其“女子中偉丈夫哉”。呂坤謂之“士君子所難”。呂坤《閨範》又載“魯婦晏氏”傳曰:“宋紹定間,寇破甯化,欲索婦女金帛,晏氏乃召田丁,散家财首飾與田丁,田丁感激思奮,終能團結一氣,互相應援,使賊弗能攻,而衆人生命财産得以安保。”呂坤贊曰:“豈不偉然一丈夫哉!獨立不懼之膽,堅确凝定之智,奮迅激昂之氣,經略鼓舞之才,給贍存恤之義,胥見之矣。”[41]

論明代女教書籍出版的社會秩序建構意義

東漢班昭《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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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自漢劉向《列女傳》和班昭《女誡》始,女教書籍曆代皆有,以記錄和宣揚列女故事,規範女性道德和行為。但明代編撰刊行的女教書籍陡然增多,數量超越之前曆代出版女教書籍的總和。這固然有明季印刷技術進步、書籍出版成本降低的因素,但明代尤其是中後期社會文化的劇烈變化,造成各階層對背離傳統禮教的一種隐憂,也是其中重要原因。根據帕森斯的結構主義理論,女教書籍的大量出版,也是知識分子對于明季的政治、經濟與社會劇烈變化的一種反應,是文化系統對政治系統、經濟系統和社會系統出現的問題的一種文化修複。從身份認同的視角看,書籍作為一種文化符号,象征着責任者的身份。女教書籍出版主體的身份多元化,反映出女教書籍的出版意圖的迥然差異。明代女教書籍的出版表現出列女的社會階層成分多元化、語言文字淺白化和貞節觀念激烈化的特征,表明書籍的出版主體意識到各階層女性(尤其是下層女性)已失去古禮,尤其難守貞節,急需強調程朱理學的女性觀念。同時,女教書籍的預設讀者也包括晚明頹靡的士大夫階層,希望忠烈和賢能的女性能夠成為他們的文化榜樣。

注 釋:

[1] Soulliere E F. Palace Women in the Ming Dynasty: 1368-1644[D].Princeton University,1987.

[2][10] Carlitz K. The Social Uses of Female Virtue in Late Ming Editions of Lienu Zhuan[J]. Late Imperial China, 1991, 12(2): 117-148.

[3][16] Ko D. Teacher of the Inner Chamber: Women and Culture in Seventeenth -Century China [M].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45.

[4] [日]山崎純一.教育から見た中國女性史資料の研究——女四書と新婦譜三部書——[M].東京:明治書院,1986.

[5] 王光宜.明代女教書的體例與内容簡介[J].明代通訊研究,1999(2):69-89.

[6] 陳寶良.明代的婦女教育及其轉向[J].社會科學輯刊,2009(6):157-161.

[7] 王美英,徐書林.試論明代女教書的閱讀群體[J].高校圖書館工作,2017(4):23-27.

[8] 王光宜.明代女教書研究[M].台灣:花木蘭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20:附錄.

[9] 帕森斯(Parsons, T.)在《社會體系》(1951)一書中認為,社會結構是具有不同功能的多層面的次系統形成的一種“總體社會系統”,包含執行“目的達成”“适應”“整合”“模式維護”四項基本功能的子系統,分别對應四項基本功能:“經濟系統”執行适應環境功能,“政治系統”執行目标達成功能,“社會系統”執行整合功能,“文化系統”執行模式維護功能。系統内各部分都對整體發揮作用,同時通過不斷的分化與整合,維持整體的動态的均衡秩序。

[11] 樓含松主編.中國曆代家訓內建(第3冊)[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6:1584.

[12] 胡文楷.曆代婦女著作考[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159-160.

[13](清)毛其齡.勝朝彤史拾遺記[M].北京:中華書局,1991:57.

[14][15](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M].北京:中華書局,2015:876,3266.

[17](清)張廷玉.明史[M].北京:中華書局,2016:3851.

[18][36][39] 樓含松.中國曆代家訓內建(第5冊)[M].浙江古籍出版社,2016:3142,2934,2934.

[19] 王安樂.士與商的雙重變奏:晚明出版業士商結合現象研究[J].出版發行研究,2020(10):106-111.

[20] 鄭振铎認為該書“圖非十洲筆”,為托名而作。

[21] 陳寶良.明代社會轉型與文化變遷[M].重慶:重慶大學出版社,2014:8.

[22] 明穆宗實錄[M].台北:中國“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1962:1329.

[23] 四庫全書存目叢書編纂委員會.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 第115冊)[M].濟南:齊魯書社,1996:162.

[24](清)陳宏謀.五種遺規·教女遺規[M].上海:掃葉山房,1927:3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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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發表于《出版科學》202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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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關思雨,女,哈爾濱人,武漢大學資訊管理學院圖書館學專業2020級博士生,研究方向:中國圖書文化史。

論明代女教書籍出版的社會秩序建構意義

李明傑,江西豐城人,管理學博士。現為武漢大學資訊管理學院三級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索引學會第七屆理事會理事、中國圖書館學會第九屆理事會編譯出版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圖書館學會第十屆理事會學術研究委員會委員、中國古籍保護協會智能開發與利用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大百科全書》(第3版)圖書館學卷“文獻學與文獻保護”分支副主編、武漢大學文化遺産智能計算實驗室研究員、武漢大學古籍保護暨文獻修複研究中心研究員。主持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多項,著有《宋代版本學研究》(齊魯書社2006年)、《中國出版史·古代卷》(湖南大學出版社2008年)、《中國古代圖書著作權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簡明古籍整理教程》(武漢大學出版社2018年)、《暮雨弦歌:西德尼•D•甘博鏡頭下的民國教育(1917-1932)》(武漢大學出版社2019年)等,發表論文近百篇。主要研究領域:文獻整理與保護、中國圖書文化史。

責任編輯:朱田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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