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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濫用職權!海螺水泥原董事長獲刑11年半

作者:中國證券報
受賄、濫用職權!海螺水泥原董事長獲刑1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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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安徽紀檢監察”微信公衆号發文稱,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王誠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發文提到,王誠曾利用其擔任海螺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計2637.38萬元,其中1583.75萬元未遂。

曾任上市公司董事長

公開資料顯示,王誠自2021年4月起擔任海螺集團董事長,2022年5月16日被免職。此外,王誠還是海螺集團控股上市公司海螺水泥原董事長。2022年5月17日,海螺水泥公告,王誠因其個人工作變動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職務,并不再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誠利用擔任淮南市田家庵區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淮南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蚌埠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海螺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收購公司股權、調整項目規劃、推動項目建設、承銷債券發行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計2637.38萬元,其中1583.75萬元未遂。案發後,王誠退出全部贓款贓物。另查明,其在招商引資工作中濫用職權,造成1700萬元國有資産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誠身為國家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從業人員職務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數額特别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王誠身為國家機關從業人員,在招商引資工作中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産重大損失,情節特别嚴重,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法院綜合考慮王誠犯罪的事實、性質、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悔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王誠當庭表示不上訴。

海螺水泥業績大幅下滑

海螺集團官網顯示,目前,海螺集團控股經營海螺水泥、海螺新材和海螺環保三家上市公司。

據“安徽釋出”微信公衆号4月29日消息,日前,安徽省委決定,朱勝利任安徽海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提名任董事、總經理。

根據海螺水泥2023年年報,楊軍任海螺水泥董事長、執行董事,任期為2022年7月13日至2025年5月30日。在此之前,楊軍曾任銅陵有色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銅陵有色金屬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銅陵有色之控股股東)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總經理、董事、董事長等職。

海螺水泥一季報顯示,一季度,公司共實作營業收入213.28億元,同比下降32.08%;實作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5.02億元,同比下降41.14%。對于業績下滑,海螺水泥稱,主要是集團水泥業務産品銷量及售價同比下降等因素導緻。

一季度,公司實作經營活動産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為1.6億元,同比下降94.87%,主要系集團營業收入及利潤同比下降,導緻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同比減少。

Wind資料顯示,5月7日,海螺水泥早盤股價下跌,截至午間收盤,公司股價報23.06元/股。

審讀:任明傑編輯:張利靜校對:亞文輝監制:餘喆簽發:費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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