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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買房也有契稅,百姓可以偷稅漏稅麼?

作者:大力侃曆史

我們都知道,在當代,買房要交契稅。具體交多少,要看房屋大小,還要看房主名下有幾套房子。總體來說,面積越大,房子越多,交的錢也就越多。

其實,古代也是這樣。比如說明朝,他們買房子也要交契稅。稅率大約是3%。

明朝買房也有契稅,百姓可以偷稅漏稅麼?

咱們看3%的稅率大概沒啥感覺,買房子是大事,現在也得交稅,古代交點錢不是太正常了麼?但是我們當代社會,需要老百姓交錢的地方特别少,國家還有各種惠民政策,百姓的幸福指數比古代高出一大截。古代的苛捐雜稅,簡單看一眼都感覺喘不過氣。

明朝有個人叫沈榜,他曾經任宛平知縣,還寫了一本書叫《宛署雜記》,相當于宛平的地方志。這本書的十四、十五卷主要記錄的就是明朝萬曆年間,皇城北京附近宛平縣的百姓需要承擔的各種苛捐雜稅。

明朝買房也有契稅,百姓可以偷稅漏稅麼?

有些費用很小,比如說大年初一,縣内的所有衙門、城門等重要門面,土地廟、财神廟等重要廟宇,都要貼春聯、門神和桃符。這些全都加起來,需要一兩四錢三分二厘。

冬至的時候天壇要舉行祭祀典禮,宛平百姓需要準備50束“葦把”,蘆葦的葦,估計就是準備50捆蘆葦杆,每捆要50斤。還要準備200斤燒香木炭、15兩燈油、100斤木炭,以及運送這些東西的“腳錢”,相當于現在的快遞費。

明朝買房也有契稅,百姓可以偷稅漏稅麼?

這些東西,一共加起來是17兩4分5厘銀子。算上前面春聯門神的錢,一共沒到20兩,平攤到全縣百姓的身上,應該問題不大。但是他們還有很多其它費用,并且開銷都特别大。

比如,皇家每個月都要舉行宗廟祭祀,宛平縣和大興區分攤了宗廟祭祀開支,全年費用加起來需要450兩白銀。大約相當于30萬人民币。

科舉考試,三年一次會試,宛平縣要分擔大約1000兩白銀,約等于六七十萬元人民币。

明朝買房也有契稅,百姓可以偷稅漏稅麼?

他們還要為各個中央衙門提供辦公費用,翰林院、六部、督察院等等,大小衙門一共三十多個。與衙門打交道,裡面說道就太多了。《宛署雜記》中沒有詳細寫這筆錢是多少,但是想來一定很多。

除此之外,還有常見的田賦、丁稅、關稅,王朝末期還有養馬稅、養犬稅、養鷹稅、養雞稅、養鴨稅、養鵝稅、養豬稅、養羊稅、養牛稅。現在養點雞鴨鵝牛馬羊都屬于畜牧業,不要說交稅了,有時候國家還會給補貼,可是在古代,都要交錢。

明朝買房也有契稅,百姓可以偷稅漏稅麼?

後來社會亂了,遼東戰事吃緊,關内起義不斷,明朝政府又增添了遼饷、剿饷與練饷,每一筆都是真金白銀,都是要把老百姓本就幹癟的錢包再搜刮一遍。

在這種情況下,百姓買房子,3%的契稅,是不是就特别高?

本來就沒錢,好不容易攢點錢買房,還要收這麼高的稅,這誰受得了?于是有些人就想方設法逃避。但是政府也不傻,為了防止百姓偷稅漏稅,明朝法律特别嚴苛。

明朝買房也有契稅,百姓可以偷稅漏稅麼?

《大明律》規定,如果偷稅漏稅被發現,杖打五十,還要罰款,罰金是房款總額的一半。這是相當嚴重的處罰了,帶來的結果就是逃稅的人少了,但是買房的人也少了,财政收入還是少了。

明朝政府一看,這樣也不是辦法,于是做出了改變。尤其是張居正主政期間,沈榜在《宛署雜記》中寫,宛平縣的人在北京買房,不用交契稅。

但是張居正去世後,這些就都變了。萬曆十一年,張居正去世的第二年,順天府尹提議,北京轄區居民買房,總價在20兩以内,不用交房産稅。高于20兩,交3%。

明朝買房也有契稅,百姓可以偷稅漏稅麼?

這個政策和咱們現在差不多,小戶型剛需房,稅少。改善型住房,或者手裡有多套房的人,稅多。意思是能買得起大房子的人,或者有多套房的人都是富人,理應為社會多做貢獻。隻有一套剛需房的人錢不多,國家應該照顧一下。

順天府尹這個建議上報到萬曆手裡,萬曆認為,現在國家富強百姓富足,購買20兩以内房子的人一定特别少,30兩以内的人也不多。怎麼也得買個總價40兩的房子,才能算得上中等收入人群。

是以,萬曆規定,40兩以下的房子,不用交契稅了。40兩以上的按照1.5%繳納。可是,這條政策頒布後,明朝政府的契稅基本收不上來了。

明朝買房也有契稅,百姓可以偷稅漏稅麼?

原因也簡單,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絲不苟按照法令辦事的,基本都是中下層百姓。這些人沒關系沒人脈,上邊要什麼就得交什麼。而這些人,大約隻能買得起40兩以下的房子。現在明确說不用交房産稅了,這部分的錢自然就收不上來了。

而能買得起40兩以上房子的人,多多少少都是有點關系人脈的,他們可以憑實力偷稅漏稅。比如說,他們買了一個總價400兩的房子,40兩以下不用交稅。那麼他們分十次過戶,每次過戶一間房,都不足40兩,一分錢都不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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