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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丨電動車起火,責任誰擔?過失引發火災也是犯罪!

作者:滁州消防

為進一步提升消防普法工作品質和水準

加強以案釋法,加大普法宣傳

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不斷增強全社會消防安全意識

推動消防普法工作高品質發展

今天起

滁州消防将通過

各類典型案例和相關法律法規

帶大家一起了解

學習并掌握消防安全知識的重要性

今日案例

電動車違規充電,過失引起火災案

2024年1月4日02時00分,位于北京市房山區某小區樓道内有一電動車電池起火冒煙,造成财産損失約600元,未造成人員受傷。經調查,該小區設有自行車棚2處,集中充電設施3處,共36個充電接口,能夠滿足居民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需求。

以案普法丨電動車起火,責任誰擔?過失引發火災也是犯罪!

經現場勘驗,起火點位于室記憶體放的電池處,住戶張某明知電池存在起火風險卻将電池帶入樓内,電池起火後未及時采取措施,反而将電池置于公共通道中,威脅了公共安全。

案發後,房山區消防救援支隊對當事人張某過失引起火災的違法行為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北京市警察局房山分局依法對張某行政拘留12日。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三)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僞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以案釋法

電動自行車充電一旦引發火災,火勢發展迅速兇猛,在住宅等室内環境會迅速蔓延,尤其是夜間、深夜,居民在睡眠情況下無法發現起火,或受到電池爆炸驚吓導緻慌亂,容易錯過最佳逃生時機,而無法及時逃生,極易引發“小火亡人”火災事故。市民應規範電動自行車的充電和使用行為。

一要規範電動自行車充電行為。規範電動車放置,應在統一的充電車棚充電。不得長時間過度充電。

二要規範電動自行車使用行為。不購買無資質的電池,不使用私自改裝的二手電池,更不能私自改裝電池,不應加裝音響、照明或增設電池導緻線路過負荷,避免因超期、超規使用導緻電氣線路及電瓶老化故障引發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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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規範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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