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這句話每個駕駛人都聽過
可是總有駕駛人
明知飲酒駕駛是違法行為
還抱着僥幸心理喝酒開車,執迷不悟
漠視自身和他人生命财産安全
典型案例
2024年5月9日18時10分許,梁某某飲酒後(經南甯市中一司法鑒定所檢驗鑒定,從梁某某的血樣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71.52mg/100ml)駕駛桂FS****号小型轎車,在龍州縣轄區G243線1775公裡700米處路段,掉頭時與黃某某駕駛的桂F6****号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雙方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梁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十九條第一款“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沒有禁止左轉彎标志、标線的地點可以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之規定。
當事人梁某某負全部責任,當事人黃某某無責任。
酒駕的危害
1、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飲酒後,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進而無法正确判斷距離和速度。
2、觸覺能力降低
飲酒後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刹車及方向盤。
3、視覺障礙
飲酒後會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力下降,是以不能發現和正确領會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線。飲酒後視野還會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隻盯着前方目标,對處于視野邊緣的危險隐患難以發現。
法律連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勿酒後駕車話雖老套,道理永不過時請敬畏安全面前,絕無僥幸前車之鑒、引以為戒
來源:崇左市警察局交警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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