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環保意識的增強
便捷、綠色出行逐漸成為一種時尚和趨勢
共享電動車也以其随“掃”随走的特點
越來越受到大家的歡迎
但其帶來的交通違法亂象也随之增多
如未戴安全頭盔、違法載人、不按道行駛等
不僅影響了城市市容市貌
還給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現在跟着交警蜀黍一起
看看我縣轄區群衆近期
駕駛共享電動單車的典型交通違法
未佩戴安全頭盔
交警提醒
一.正确佩戴安全頭盔
駕駛共享電動單車出行,要正确佩戴安全頭盔。當事故發生時,頭盔可吸收大部分撞擊力,起到緩沖、減震的保護作用。
二.行駛在非機動車道上
德化目前投入的共享電動單車屬于非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内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三.未滿16周歲不得乘騎共享單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的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障人士機動(電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電動自行車安全騎行
“十不準”
1
不闖紅燈
2
不在機動車道内行駛
3
不能載人
4
不逆向行駛
5
不騎車打電話
6
不酒後駕駛
7
不違反規定載物
8
不加裝車篷
9
不越線停車
10
不随意橫穿馬路
來源 | 德化交警
編輯 | 林佳佳
稽核 | 一審:賴露晶
二審:鄭世發
三審:陳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