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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有房屋出租的人
注意啦
因為這件事
又有6名房東被罰
近日,連江縣警察局潘渡派出所民警在開展流動人口資訊采集時發現,轄區一出租房屋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的資訊。
為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民警當即要求房東出示相關登記資料,但房東無法提供。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民警當場對該房東進行行政處罰,并進行批評教育,要求其立即整改到位,嚴格按照規定報備承租人資訊。
記者獲悉
5月以來
連江縣警察局共查處
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資訊6起
不配合采集居住人資訊18起
未将共同居住人資訊及時告知房屋出租人7起
其中
6名房東被罰
民警提醒
房東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資訊的,公安機關将從嚴查處。
根據《福建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規定:負責采集資訊的機關或者個人未及時報送流動人口資訊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機關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号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綜合來源:福州晚報新媒體
編輯 | 陳少希 編審 | 林亦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