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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辦 “小事”不小看

作者:安嶽檢察

為深入推進“檢護民生”專項行動,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印發第一批涉民生控告申訴檢察典型案例。最高檢第十檢察廳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聚焦關乎群衆切身利益的案件

  問:今年1月,全國檢察長會議部署開展“檢護民生”專項行動,着力加強民生司法保障,切實維護人民群衆合法權益。最高檢釋出這批涉民生控告申訴檢察典型案例有何意義?

  答:最高檢下發《全國檢察機關開展“檢護民生”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後,第十檢察廳專門印發《關于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貫徹落實“檢護民生”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強調充分發揮控告申訴檢察職能,推動“檢護民生”專項行動在控告申訴檢察工作中更好落地見效。各地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積極行動,湧現了一批辦理效果較好的涉民生控告申訴檢察案件。

  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示範作用,進一步推動各地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積極作為、真抓實幹,第十檢察廳面向全國征集涉民生控告申訴檢察典型案例,經過層層篩選,最終標明廣西黃某标申請民事監督案等作為第一批涉民生控告申訴檢察典型案例予以釋出。

  問:記者注意到,這批典型案例類型多樣,有申請民事監督案,有涉及污染環境犯罪的控告案,還有對因犯罪侵害緻困被害人的司法救助案等。請問這些案件有哪些共同特點?

  答:一是該批案例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充分反映檢察機關立足控告申訴檢察職能,加強對老年人、未成年人、殘障人士、退役軍人、農村困難婦女等重點人群的司法保護。

  二是案件發生在群衆身邊,關乎群衆切身利益。檢察官聚焦人民群衆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做到“小案”不小辦、“小事”不小看。

  三是集中展現“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檢察履職辦案基本價值追求。如河南馮某等人控告案,涉及南水北調水質安全問題,檢察機關強化一體履職、綜合履職、能動履職,依法啟動行刑銜接機制,及時督促有關部門清理處置危險廢物,協同推進案件辦理和溯源治理,充分展現了檢察機關守護南水北調工程沿線群衆飲水安全的法治擔當。

  高質效辦好涉民生控告申訴檢察案件

  問:在“檢護民生”專項行動中,為了讓人民群衆可感受、能體驗、得實惠,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做了哪些工作?

  答:一是優先受理審查涉民生信訪事項。對接收的涉民生信訪事項,優先受理、優先審查、精準分流轉辦。嚴格規範落實“7日内程式性回複、3個月内辦理過程或者結果答複”,推動群衆信訪“件件有回複”從“做得到”向“做得好”轉變。

  二是設定涉民生專用接待視窗。全國四級檢察機關在12309檢察服務中心設定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專用接待視窗,對涉及婦女兒童權益司法保護的五類控告申訴案件實行“一窗直達”,做到優先接待、及時移送、依法辦理。

  三是積極建構多元化便民利民工作機制。不斷優化“網上+線下”檢察服務模式,優化調整12309中國檢察網“我要信訪”使用功能,拓展網上信訪覆寫面,着力打造“實體、網上、掌上、熱線”四位一體的檢察便民機制。

  四是高質效辦理涉民生控告申訴案件。對“檢護民生”專項行動明确的控告申訴案件,強化甄别審查,依法及時導入檢察監督程式,切實加大辦案力度,提高辦案效率,提升辦案質效。

  五是努力減輕信訪群衆訪累訴累。以提升控申案件的結案率和息訴率、促進解決群衆急難愁盼問題為目标,積極穩妥推進多元解紛平台建設,在12309檢察服務中心全面推行簡易聽證,綜合運用釋法說理、心理疏導、社會幫扶等手段和教育、調解、疏導等辦法,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群衆合法合理訴求,防止“程式空轉”。

  問:國家賠償法的實施,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在辦理國家賠償案件中,如何充分保障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更好保障民生?

  答:國家賠償請求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一項重要權利。今年是國家賠償法頒布30周年,5月14日,最高法、最高檢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人民大會堂舉辦了紀念國家賠償法頒布30周年座談會,對進一步開展好國家賠償工作、更好保障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促進國家賠償糾紛法治化實質性化解,提出了明确要求。

  檢察機關要認真學習貫徹會議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充分發揮國家賠償工作在化解沖突糾紛、重塑司法公信、促進公正廉潔執法中的積極作用。檢察機關要全面履行賠償監督職責,嚴格按照法定的監督條件、範圍和程式,綜合運用提出監督意見的方式,全面規範履行監督職責。

  在“檢護民生”專項行動中,檢察機關将進一步強化“如我在訴”理念,對檢察機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符合法定賠償條件的,當賠則賠、應賠盡賠。完善賠償權利告知、意見聽取、賠償協商、決定執行、上司辦案等機制,切實提升工作效率。

  解決群衆急難愁盼問題

  問:記者注意到,最高檢第十檢察廳将“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關注困難婦女群體,加強專項司法救助”兩個活動融入“檢護民生”專項行動中,有何用意?

  答:作為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解決群衆急難愁盼問題的有力舉措,把有關司法救助的兩個活動融入“檢護民生”專項行動,能夠切實加大對農村地區生活困難當事人以及困難婦女兒童等重點人群的救助力度。

  一是持續鞏固“一盤棋”推進司法救助工作格局。各級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加強與其他業務部門協作,發揮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的“專責優勢”和其他檢察人員發現移送司法救助線索的“一線優勢”,做到“應救助盡救助”。

  二是持續推動理順司法救助金審批及保障機制。推動實行司法救助資金預撥付或先辦理後報備的審批模式;通過上級檢察院提級辦理或下級檢察院報送、上級檢察院稽核、三級檢察院關聯等方式,強化救助資金的統籌保障使用;加強與慈善總會、民間公益組織的協作,依法依規拓展救助資金來源管道。

  三是積極探索建構大資料賦能司法救助模型。圍繞“檢護民生”專項行動明确的重點救助人群,運用大資料實時、高效、智能篩查司法救助線索。

  四是紮實做好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工作。對救助後仍然面臨子女入學、基本生活保障、住房、養老、醫療、就業等實際困難的當事人,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社會組織銜接開展社會救助幫扶。

  問:不久前,最高檢調研組在江西贛州、南昌等地調研時指出,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以“如我在訴”的理念和态度,幫助人民群衆解決真問題、真解決問題。下一步,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将采取哪些具體措施,進一步開展好“檢護民生”專項行動?

  答:各級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要更加主動找準運用檢察力量做實司法為民、服務中國式現代化的切入點和着力點,用心用情辦好關乎人心向背的民生案件。

  一是大力推進檢察信訪工作法治化。按照最高檢黨組要求,健全群衆信訪“件件有回複”動态跟蹤提醒與督促辦理工作機制,努力在源頭上減少程式性事項信訪。采取帶案下訪、重點約訪、專題接訪等形式,壓實上司幹部接訪下訪、包案化解責任,落實基層院上司包案辦理首次信訪案件制度,努力把信訪沖突化解在首辦環節。

  二是大力提升控告申訴案件辦理品質。堅持“三個善于”,立足辦理刑事申訴、國家賠償、民事申請監督初核、刑事立案監督等職能,對涉及殘障人士、老年人等特定群體權益保障案件,全面落實院上司包案、調卷審查、聽取意見等要求,增強控告申訴檢察辦案的完整性和親曆性,主動開展調查核實,積極開展釋法說理、公開聽證等工作。

  三是切實加大對重點人群的司法救助力度,推進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機制建設。對六類農村地區生活困難當事人和“5+2”類困難婦女,進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和銜接幫扶工作力度;持續加強與農業農村、婦聯組織等機關的溝通協作,實作資訊共享、工作互動、效果互促;充分落實軍地檢察協作意見,促進解決退役軍人和軍人軍屬家庭因案緻困問題;結合社會救助立法,積極與有關職能部門建立更加廣泛、深入、高效的救助幫扶銜接機制,推動更好解決被救助人急難愁盼問題。(新聞來源:檢察日報02版 檢察新聞)

來源:雲南省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