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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文物有話說|工農檢察工作的兩個法律檔案

作者:東方檢察
檢察文物有話說|工農檢察工作的兩個法律檔案

工農檢察工作的兩個法律檔案

——《工農檢察部控告局的組織綱要》與《突擊隊的組織和工作》

(收藏于中國國家博物館)

檢察文物有話說|工農檢察工作的兩個法律檔案

(圖檔提供:中國國家博物館)

這是工農檢察工作的兩個法律檔案——《工農檢察部控告局的組織綱要》(下稱《綱要》)《突擊隊的組織和工作》的合輯,收藏于中國國家博物館。

《工農檢察部的組織條例》第10條規定:“工農檢察部之下須設立控告局,以接受工農對于政府機關或國家企業的缺點和錯誤的控告事件,在工農集中的地方,得指定可靠的工農分子代收工農的控告書,并須在工農集中的地方,懸挂控告箱,以便工農投遞具名意見書。”第11條規定:“組織突擊隊,以突然的去檢察某項國家機關或企業的工作,在這種檢察中,很容易揭破官僚主義腐化分子的事實。”這為工農檢察機關開展控告和突擊隊相關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

《綱要》共11條,規定了控告局的上司體制、人員配備,控告箱設定、調查方式、控告範圍、控告方式等内容。為便于蘇區群衆提出控告,《綱要》規定:“人民向控告局控告,可用控告書,投入控告箱内或郵寄都可,不識字的可以到控告局用口頭控告,有電話的地方,也可以用電話報告控告局。”

《突擊隊的組織和工作》共12條,規定了突擊隊的人員資格、人員配備、隸屬關系、工作方式、組織實施、突擊範圍、工作紀律、證據規範等内容。有的規定非常具體,便于實際操作,例如規定工作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公開地突然去檢查;另一種是“扮作普通工農群衆到某機關去請求解決某種問題,以測驗該機關的工作現狀”。這可以說是關于“明察暗訪”的具體規定了。

這兩個法律檔案都是1932年9月通過的,也是自1931年11月中央工農檢察人民委員部成立,《工農檢察部的組織條例》頒行後,工農檢察工作在制度建設方面取得的新進展。

檢察文物有話說|工農檢察工作的兩個法律檔案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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