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因測序行業自由社群“江湖鬼市”讨論區,有朋友問:
指的是,在5月10日,國家藥監局最新釋出的《體外診斷試劑分類目錄》,未包含“測序反應通用試劑盒”。
正好前段時間和朋友簡單聊到過這個問題。
為什麼把這個單獨拎出來讨論?
業内朋友知道,“測序反應通用試劑盒”,并不是一個簡單的I類試劑(此前);在很多時候,它還承載了商業合作中的“更多功能”。
當該試劑盒在最新的分類目錄“消失”,這種“消失”,是暫時的,還是永久的,成為一個時代的産物?以後會怎麼管理?既往已備案成功的試劑盒會廢棄嗎?
最關鍵的,是否會影響到各企業的商業程序?“擦邊球”式的打法就此終結了嗎?
筆者能力和資訊有限,本文隻做簡單梳理,不做任何推演。請讀者朋友們自行評估事件影響。
01 消失的“測序反應通用試劑盒”...
2024年5月10日,國家藥監局印發新版《體外診斷試劑分類目錄》:
此前,在2013年,藥監曾印發《6840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2013版)》;這是時隔11年後的一次重大修訂。
為何要重新修訂?官方如是說:
“近年來,體外診斷技術和産業快速發展,新技術、新方法、新靶标不斷湧現,産品數量和種類急劇上升。《6840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2013版)》、226号通告和112号公告不能完全滿足監管和産業需求,且部分産品管理類别與2021年10月釋出的《體外診斷試劑分類規則》不完全一緻。是以,國家藥監局組織開展了《分類目錄》修訂工作。”
在2024版《目錄》正式釋出之前,2023年,藥監局曾做過公開征集:
對比《征集稿2023》和《正式稿2024》,大家會發現:
《征集稿2023》中的按I類管理的“測序反應通用試劑盒”,并未出現在《正式稿2024》中。
翻看曆史,關于“測序反應通用試劑盒”管理分類的界定,最早可以追溯到國内測序曆史上的一次著名通知(2014年):
在這次通知中,藥監局第一次明确界定了:
- “基因測序儀”按 III類 醫療器械管理、
- “測序反應通用試劑盒”按 I類 醫療器械管理;
- 分析軟體,視情況按 II類 醫療器械管理。
這正式拉開了臨床測序産品規範化管理的序幕,并影響至今:
2014年2月,NIPT等基因檢測産品禁令開啟;
2014年3月,高通量基因測序臨床應用試點啟動;
2014年6月,華大基因BGISEQ-100、BGISEQ-1000及配套試劑盒獲批上市,成為中國首個NIPT獲批上市産品,也是CFDA首次準許注冊的高通量基因測序臨床診斷産品;
2014年11月,達安基因DA8600測序儀和NIPT檢測試劑盒獲批上市;
2014年12月,高通量測序企業試點和醫院試點名單公布;
....
綜上,關于“測序反應試劑盒”分類界定的檔案,按時間線梳理如下:
02 多少産品會受到影響?
從2014年1月首次分類界定,到2024年5月“神秘消失”,十年間,有多少測序反應通用試劑盒會受到影響呢?
答案是:347 款。
....
*完整表格在“基因江湖”同名星球下載下傳;
*包含一代測序的測序反應試劑盒;
- 按備案時間分布:
從圖中可以看出,2023年以前,“測序反應通用試劑盒”的備案數量,呈現逐年上升趨勢,并在2023年達到曆史最高點。
2024年新版分類目錄釋出後,後續會如何?且待觀察。
(*曆史首個“測序反應通用試劑盒”備案,毫無例外又被“創新審批第一證”的華因康摘得。)
- 按備案地點分布:
北京、江蘇、廣東、湖北等地,成為測序反應通用試劑盒備案高地。
03 有什麼影響?
《征集稿2023》中有,而《正式稿2024》中無。
測序反應通用試劑盒“神秘消失”,一定是發生了什麼。
甚至在2023年7月,中國檢定院關于醫療器械産品分類界定的描述中,測序反應通用試劑盒依然被界定為“建議按I類醫療器械進行管理”。
為什麼“消失”?
在與《目錄正式稿2024》同步釋出的通告中,如此寫到:
(七)按照第一類管理的反應體系通用試劑,主要指檢測反應階段維持反應體系環境的通用性試劑。僅包括儀器平台通用或方法學通用的反應體系試劑,不針對具體檢測項目。不可對完整的産品進行拆分後單獨注冊/備案。
更明确的,在與《目錄正式稿2024》同步釋出的官方解讀中,如此寫到:
(八)按照第一類管理的反應體系通用試劑,主要指檢測反應階段維持反應體系環境的通用性試劑。僅包括儀器平台通用或方法學通用的反應體系試劑,如:化學發光免疫分析用底物液、化學發光免疫分析用發光液等,不針對具體檢測項目。不可對進行拆分後單獨注冊/備案,如免疫檢測試劑、、質譜檢測試劑等,不能後。
細讀即可發現,“測序反應試劑盒”被藥監改名為“基因測序反應試劑盒”,不再認定為有“通用性”,而被認定是“對的拆分”,因而“不能拆分成多種組分後單獨注冊/備案”。
那麼,這裡指代什麼?
我們以貝瑞NIPT項目全流程為例,一共涉及6款産品:
提取(I類)、純化(I類)、建庫(III類)、測序反應(I類)、測序儀(III類)、分析軟體(II類):
從實驗流程看,“測序反應通用試劑”夾在兩個III類産品中間。
按官方行文邏輯,是否意為會将“建庫試劑”、“測序反應通用試劑”作為一個“完整産品”合并管理?(未知。)
至于此次“被除名”後,此前已備案産品是否“失效”,是否會涉及重新“注冊 or 備案”?
官方解讀如此表述,尤其是第(二十一)條:
(二十)自《分類目錄》釋出之日至2024年6月30日,可以按照原《分類目錄》辦理第一類體外診斷試劑備案;鼓勵按照《分類目錄》辦理第一類體外診斷試劑備案。
自起,應當按照《分類目錄》辦理第一類體外診斷試劑備案。2024年7月1日前已備案的第一類體外診斷試劑産品,備案人應當對照《分類目錄》對備案資訊及備案資料。涉及變更備案、取消備案的,備案人應當按照《關于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62号)辦理。其中按照《分類目錄》涉及産品類别由低類别調整為高類别的,備案人應當依據《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和《分類目錄》的規定,按照改變後的類别向相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注冊。自2027年1月1日起,未依法取得注冊證的,不得生産、進口和銷售。
(二十一)原已注冊或備案的産品未納入《分類目錄》的,申請人應當按照醫療器械分類界定工作有關要求,并根據分類界定結果依照有關規定申請注冊或辦理備案。
已獲備案的347款産品,及後面更多的産品,是否會要求重新“申請分類界定”,待明确。
寫在後面:
當我們以“測序反應通用試劑盒”搜尋招标資訊,會查詢到很多結果:
在某些時候,“測序反應通用試劑盒”甚至被作為一種商業化“靈活的工具”在使用。
此次,“神秘消失”,不僅會涉及産品注冊本身的更改,甚至可能會影響到一部分企業(尤其是未有任何III類注冊證的企業)的商業化程序。
後續會如何發展,我們持續觀察。
歡迎有經驗的朋友留言讨論。
來源:基因江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