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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砸死人,法院怒判全樓81戶賠錢,被告:我沒在家也賠?

作者:星白榆

如果是鄰居高空抛物砸死路人,即便你當時不在家,你以為就能置身事外嗎?

不!即便你不在家也不能逃脫,你有可能是加害人,甚至你這一戶的加害可能性比别的戶還要大。

高空抛物砸死人,法院怒判全樓81戶賠錢,被告:我沒在家也賠?

今天這起案件,絕對跟每個人的生活都息息相關,因為說不準什麼時候,我們都有可能像裡面的被告一樣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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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4日上午,安徽蕪湖市發生了一起悲劇,60歲的退休職工蔔大爺到某小區樓下給妻子買手機。

進店之後他很快就相中了一款,可就在老人滿心歡喜地出門時,一塊紅色的磚頭從天而降,毫無防備的老人來不及躲閃,當場就被紅磚敲在後腦,緊接着周圍的行人就聽到一聲慘叫,眼看着蔔大爺一頭栽在地上,再也沒有醒來。

高空抛物砸死人,法院怒判全樓81戶賠錢,被告:我沒在家也賠?

等到警方趕到現場,蔔大爺已經死亡。家屬心裡萬分悲痛,希望警方一定要還他們一個公道。

光天化日之下,大爺腦袋一秒就“血流如注”,人當場就沒了。這塊奪命的紅磚到底是自然脫落,還是人為抛擲?

02

根據警方調查,事發地位于該小區的28棟1單元樓下,單元門常年處于打開狀态,樓内的公共區域有6處存在相同紅磚。

警方随即封鎖了事發區域的出入口,對相關住戶進行了逐一排查。然而結果卻并不盡如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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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缺少監控,又沒有目擊者,紅磚上又提取不到有效物證,真兇一時無從查起。這個結果讓死者家屬無法接受。

雖然今天受害的是大爺,但是這個行為如果不制止的話,那後患無窮啊!

可是大爺家屬接下來的操作,連路人都看呆了。

03

該單元總共有33層,家屬認為除了一層的門面房之外,其餘32層的住戶均有嫌疑。

既然警方沒能找到真兇,那就索性“甯可錯殺,不可放過”,把全樓的96戶業主加上物業公司都告上了法庭,要求這些被告共同賠償50萬元。

消息一出,整個小區都炸了鍋。

高空抛物砸死人,法院怒判全樓81戶賠錢,被告:我沒在家也賠?

首先,物業感覺自己沒有責任,他們隻是房屋的管理人,而并非房屋的直接使用人。總不能24小時去跟蹤每家每戶,物業無法接受自己也被牽涉其中。

而28棟的住戶感覺更冤,因為案發當天大部分人根本就沒在家裡。

不能因為你找不到真兇,就把所有人都搭進去。而在外面沒回來的人,你怎麼能說有嫌疑呢?

04

于是,2017年12月20日的一審開庭現場,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内出現了讓人“啼笑皆非”的一幕。

有46戶被告居民“各顯神通”,拿出了包括火車票、考勤記錄、水電使用清單等材料來證明事發當天自己不在家中。

但是,你以為又不在場證明就沒事了嗎?原告律師的一番話卻徹底颠覆正常人的認知。

高空抛物砸死人,法院怒判全樓81戶賠錢,被告:我沒在家也賠?

“即便你不在家也不能逃脫,你有可能是加害人,甚至你這一戶的加害可能性比别的戶還要大。因為你人不在,導緻了相關危險不能及時排除。”

“一個家庭的一個物品,或者一個小磚塊和這個物件,放在樓邊。因為沒有盡到管理責任,而導緻發生了意外,這也有可能的。”

言下之意就是說,在家的人有可能抛物,不在家的人更可能。結果就是兩條路全被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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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此刻換成是你,你覺得自己應該是在家還是不在家呢?

不過面對這種難題,有一部分住戶也有了破局的方法。因為他們的房子在案發方向根本沒有窗戶,并不具備作案條件。

然而這些住戶把事情想得太簡單了。

原告的律師告訴你,“房子是死的,人是活的”。誰說沒有窗戶就殺不死人?

是啊,28棟1單元本身樓道之間是相通的,也有加害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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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如果按照律師的說法,原告還是有些“心慈手軟”。别忘了,該單元的大門是敞開的。

也就是說,所有路人都有可能成為兇手。是以,僅僅起訴了81戶,看起來還是有點太少了。

06

法官面對此案也是焦頭爛額,因為涉案人員衆多,舉證又太過複雜,法院沒有當庭宣判。直到2017年12月29日,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才作出裁定。

這可能是法官人生中最累的一天。判決書足足有112頁,光是宣讀判決書就花了一個多小時。

首先,法院認為,在公共區域的六處長期存在紅磚,物業卻并未及時清理,是以在本案中存在責任。

接下來,重點來了,住戶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呢?

對此,法院搬出了《侵權責任法》中第87條。

從建築物中抛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中墜落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難以确定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賠償。

簡單點說,就是隻要不能證明抛擲物不是自己的,就要承擔責任。

高空抛物砸死人,法院怒判全樓81戶賠錢,被告:我沒在家也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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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判處81戶住戶與物業共同承擔原告損失,總計賠償死者家屬508671元。其中,物業承擔30%,其餘70%由住戶承擔。等到警方查明了實際抛擲人,被告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追償。

對于這個判決結果,原告方感到非常滿意。

不過,死者是得到了告慰,但生者卻不能了解。

被告的81戶提出了一個問題:28棟明明有96戶住戶,為什麼其中15戶能免除責任呢?

對此,法官給出的理由是,這15戶居民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可以排除侵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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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出證明的有46戶,其他31戶的問題出現在哪裡了呢?

原來,其它提出不在場證明的住戶,有的是機關給出的書面證明,有的是個體住戶,隻有人證,沒有其它客觀的證據。

在這個時候,上班打卡的重要性就展現出來了。而那些個體戶,更是隻能自認倒黴。

08

對于這樣的判決,不知道你們認為是否公平?

其實,這個案件有争議是應該的。

帶入被砸的一方,肯定希望能夠得到賠償。但如果換成是業主一方,誰也不想平白無故承擔責任。

是以,隻能希望生活中少一點高空抛物的不文明行為,戶主也要多督促物業裝點監控和攝像頭,不然遇到這種事實在是說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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