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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文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國企員工受賄案, 被告人領刑2年

作者:宜賓政法

近日,興文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職務犯罪案件,依法對被告人孫某某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十五萬元,退繳違法所得。

興文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國企員工受賄案, 被告人領刑2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至2022年,被告人孫某某利用擔任宜賓某建設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宜賓某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助理、宜賓某市政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宜賓某建設有限公司市政園林分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招選、物資采購、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多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财物共計人民币53萬元,其中25萬元未實際收取。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孫某某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興文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國企員工受賄案, 被告人領刑2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某身為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3萬元,屬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孫某某自動到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收受他人财物的53萬元中,有25萬元系犯罪未遂,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庭審中表示認罪認罰,根據被告人孫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悔罪表現及社會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興文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國企員工受賄案, 被告人領刑2年

宜賓三江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幹部職工五十餘人、興文縣消防救援大隊二十餘人到場旁聽庭審接受警示教育。

(闵雲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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