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五十歲的他離婚了,離婚的原因是老婆有了外遇。
為了讓老婆淨身出戶,他組織了一次捉奸。結果,天随人願,他一下子把老婆跟奸夫捉奸在床了。
他老婆苦苦哀求,希望他看在25歲女兒的面子上饒她一次,并表示以後絕不再犯。那個男人也答應離開本地,再也不保持聯系了。
但是,他鐵了心要離婚。聽到這個俗不可耐的理由,朋友們都勸他三思而行,畢竟做了将近三十年的夫妻,女兒也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了。
他固執己見,堅持離婚,就一紙訴狀把老婆告到了法院。
他鐵證如山,訴訟離婚自然馬到成功了。
老婆是完全過錯方,于是灰溜溜地搬了出去,主要财産沒有分到一點,隻開走了她自己名下的一輛舊車。
他做得夠絕,一向心慈手軟的我,不得不“佩服”他!
他更絕的表現還在後邊。
離婚不到一年,他找了一個帶孩子的女人,帶着一個20多歲念大學的女兒。
去年,他女兒結婚。盡管女兒沒有跟他生活在一起,但是,他是親生父親,女兒依然邀請他參加婚禮。
他去了,以客人的身份去了,随禮一個兩千元的紅包。
今年,他的繼女結婚,他給繼女買了一套四室一廳的房子(三線城市),又給了五十萬的現金嫁妝,總計約有二百多萬。
在我們這邊,女方出嫁也是很拼嫁妝多少的。養女兒的人湊在一起,往往都互相打聽,也暗暗攀比,誰給女兒的嫁妝少,誰就覺得自慚形穢。
常言道:
“清官難斷家務事。”
他對兩個女兒的天差地别,我們做朋友的都覺得似乎有點反常,但是也不好說什麼。
在酒桌上,他借着酒興,向我們透露了這些。也許是為了表示他對繼女的大方,也許是為了顯擺自己的實力吧。
雖然我們誰也沒有什麼微詞,但是,他還是看到了大家的疑惑和不以為然,就解釋說:
“我女兒跟着她媽媽一起住,很少來看我。我病了住院,繼女床前床後伺候我一個多月;我在家休養,繼女差不多每天晚上都給我洗腳,還給我端茶遞水加做飯。而我的親生女兒,從小到大,沒有給我倒過一次水、做過一頓飯,更别提給我洗腳了。”
他的話,雖然不是振聾發聩之言,但是,也的确發人深省。親情固然重要,人與人之間的感情交流更為重要。
有些人覺得有血緣在,父母就應該把一切都留給自己,進而對父母心不在焉。可是,既然有血緣關系在,你為什麼不孝順父母呢?
他的繼女雖然跟他沒有血緣關系,卻做到了對他奉獻愛心,像關心照顧自己的親生父母一樣。他的繼女做得比親生女兒好多了,他有理由把繼女當成自己的親生女兒。
他的親生女兒一點不肯奉獻,最後得不到他的财産,這也是咎由自取的。
這個世上就不乏這樣的先例:
- 明明孝敬父母就可以得到一大筆财産,也很容易、很應該做到,他們卻偏偏不肯,再拼死拼活地去掙幾個小錢。這究竟是為什麼?
究其原因,就是這些人總覺得父母就應該把一切留給自己,父母的責任就是奉獻,自己盡管坐享其成,而不需要以心換心。他們是把父母當成了掙錢機器,久而久之,讓父母心寒。我警告那些把父母當創造财富機器的人:
- 機器也需要保養和休息,否則,就老化得更快,淘汰得更早。
父母老了,體能、智能、耐力和語言表達能力都在逐漸下滑,他們需要年輕人都關懷和疼愛。
不懂得疼愛老人的子女,沒有資格繼承老人的财産。
這正是:
“千金不傳無義之子,萬财不渡忘恩之人。”
我經常暗示女兒:
- 雖然你是獨生女,但是,我有權把财産捐獻給社會。要想繼承我的财産,你不一定要孝感動天,但是必須做個好人。
這是雷打不動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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