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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菲:“永遠在學習的路上”

作者:京法網事

她是從事行政審判超過30年的法官

她親曆、見證行政審判的生與長

身體力行地推動着

行政審判走向更好的未來

她對法治的信仰,似光、如火

梁菲:“永遠在學習的路上”

行走的“編年體”

她從行政訴訟的開端走來

1988年的夏天,剛剛組建的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迎來了新成員——一位剛從法學院校畢業的小姑娘,她就是梁菲。彼時,《行政訴訟法》正在全國各地方、各實務部門征求意見,剛剛起步的行政訴訟隻能以《民事訴訟法》為裁判依據。這一年,作為北京市唯一一家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不足20件。這其中的第12号案,是梁菲職業生涯的起點。時光悠悠,晃眼35載。35年間,大陸行政訴訟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到如今已經成為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制度保障。這期間,1990年《行政訴訟法》正式施行,之後,《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許可法》等行政法律法規陸續出台,行政訴訟與法治建設同頻共振,不斷走向精細化、科學化。

而梁菲,始終身在其中,親曆着、見證着、參與着。在《行政訴訟法》施行30年的一次座談會上,梁菲深情回顧來路時,忍不住感慨法治進步之快、社會發展之速。她說:“剛參加工作時,行政機關都怕當被告、拒絕當被告。現如今,我們一年審理的案件中,國家部委當被告的案件就有上千件,行政機關當被告成為司空見慣的事情。當行政機關不再懼怕當被告,依法行政的理念才能落地生根。”35年間,梁菲參與辦理了6000餘件行政案件。

梁菲:“永遠在學習的路上”

珍貴的“教科書”

她用專業書寫行政審判的大義

大陸的行政訴訟,誕生于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時代背景之下,行政審判天然肩負着助推國家法治建設的大任,始終承載着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梁菲辦理的案件中,随處可見行政審判的這一特質。

2004年,梁菲在辦理内蒙古某公司訴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行政許可一案時,推動促成時任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局副局長出庭應訴,這一首例中央國家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案件,受到社會廣泛關注,被認為是促使行政機關負責人了解執法實踐、增強依法行政意識的重要抓手。十年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作為一項重要制度,被寫入《行政訴訟法》,該案也入選北京法院“首例”案例。

梁菲:“永遠在學習的路上”

面對小區業主自治管理難、監管難的社會治理難題,2011年,梁菲通過辦理某業主委員會不服某區辦事處撤銷決定一案,對業主大會與業主委員會的權利邊界予以明确,對業主大會違法授權業主委員會行使業主權利的行為予以規範,有力保護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該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備選案例。

2015年,在城市房地産建設蓬勃發展期,梁菲辦理了葉某訴住建部注冊建造師許可行為一案。辦案過程中,梁菲敏銳地意識到注冊建造師對于房地産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性以及許可監管中存在的漏洞,通過司法建議的方式提出監管完善之策。住建部按照司法建議及時進行整改落實,促成了注冊建造師許可工作的規範完善。

梁菲:“永遠在學習的路上”

……

這樣的案例不勝枚舉。梁菲說:“雖然我們審理的是個案,但是個案背後是法律制度和行業監管規則的問題,作為行政審判法官,我們不能局限于個案,站得高一點、看得遠一點,一件小案子也能推動行業的規則之治。”

梁菲:“永遠在學習的路上”

不懈的“耕耘者”

她以真情傳遞法官的為民溫度

行政訴訟,又稱“民告官”,原、被告的訴訟能力有一定差距。梁菲在辦案過程中,不僅堅持專業、公正的辦案态度,也十分注重細節,緻力于讓每一位參加訴訟的當事人打一個“受尊重、公平、明白、信服”的官司。為此,梁菲總結出了實質化解行政争議“四步工作法”,多次獲評“調解能手”“審判品質獎”。經常有當事人給梁菲緻送感謝信、錦旗,肯定她的專業、感謝她的熱忱。

梁菲:“永遠在學習的路上”

在一起交通行政處罰案件中,案件還未審結時,上訴人李某就寄來感謝信,對梁菲在案件審理中公平公正對待當事人的工作态度表示衷心感謝。李某信中表示,梁菲承辦該案并找雙方當事人談話後,讓他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感受到了國徽面前人人平等,在信的最後,李某說:“對于任何判決結果,我都會高興地接受,因為我已經得到了公正對待。梁菲讓老百姓信得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讓老百姓信得過!”

在梁菲看來,在化解與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争議時,相較于依法裁判,協調化解更為合适,手段更為溫和、方式更為靈活,更有利于徹底解決沖突。例如在辦理一起發生在居民身邊的環境污染糾紛案件時,梁菲通過庭前調查詢問、庭審充分釋法說理,明示訴訟争議根源,協調被告在職責範圍内拿出解決方案,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原告當庭撤訴,實作了訴辯皆服、實質化解糾紛的良好效果。

談及辦案心得,梁菲說:“作為法官,我們不僅需要把案件審明白,還要把法理、道理給當事人講明白,更要把争議給化解好、把問題給解決好,讓老百姓看到、體會到公平正義。”

梁菲:“永遠在學習的路上”

靓麗的“常青樹”

她把常學常新刻入每一起案件中

很多學法律的人都表示,行政法難。行政法的難,不僅僅在于理論博大精深,更在于行政管理領域之廣泛與行政法律規範之浩繁。辦理一個案件,了解一個領域、學習一個新知,這是行政審判法官的工作常态。

在梁菲身上,始終閃耀着學習的光芒,時至今日,她仍然葆有對新類型案件的“興奮”。在持續的學習中,她辦理了一件又一件經典案件。2015年,辦理一起涉及固體廢物進口管理的案件,她系統學習了固體廢物管理的法律制度規範,對“洋垃圾”管理作出了精準的裁判。

2019年,某衛生保健中心訴北京市海澱區生态環境局、海澱區人民政府行政處罰及行政複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典型案例,2023年入選人民法院案例庫參考案例。

梁菲:“永遠在學習的路上”

2022年,某停車管理公司訴北京市門頭溝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行政協定解除通知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協定典型案例。

梁菲說:“行政審判要接觸的領域、專業知識、法律規範實在是太多了。雖然我幹了一輩子行政審判,但我始終是個新人,行政審判法官永遠是在學習的路上。”

築夢的“傳承人”

她帶着後來人追逐法治進步的光芒

在梁菲的職業生涯中,她獲得過很多的榮譽與獎勵。她是全國行政審判先進個人、北京市先進法官,立過二等功,并數次榮立三等功。但在她心目中,最為重要的榮譽是天平獎章。在她看來,天平獎章不僅僅是對30年法官工作的肯定,更承載着法院人對法治進步的不懈傳承。

梁菲:“永遠在學習的路上”
梁菲:“永遠在學習的路上”

梁菲經常回憶起職業生涯初期的成長曆程。她的職業生涯第一案,是一起宅基地裁決糾紛。辦案過程中,她的法官師傅帶着她,數次出差,看現場、訪鄉鄰,該案經過合議庭細緻入微查事實、鞭辟入裡做化解,最終以當事人訴求得以解決而案結事了。回憶起辦案經過,梁菲記憶猶新。她說,就是從這件案件開始,她在前輩們手把手帶教下,不斷地加深對審判工作的了解,持續地築牢法治理想信念。再後來,當她成為“老人”,她開始手把手地帶新人,庭裡一半以上的年輕人都受到過她的指導。看到自己的“徒弟”們穩紮穩打地堅守在行政審判崗位上,梁菲非常地自豪,她說:“我很欣慰,在他們身上看到了堅守與傳承。”

供稿:北京一中院

編輯:何宛珊 肖飛

稽核: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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