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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鵬論:讀《形而上學》學習亞裡士多德的第一哲學(156)

作者:坤鵬論

如果你覺得堅持做某件事很困難,那就從它的最低标準開始,然後就是不停地去做,别理會什麼慢、爛、醜、拉……它們和“做”比起來,都不是事兒。

——坤鵬論

坤鵬論:讀《形而上學》學習亞裡士多德的第一哲學(156)

第七卷第十七章(下)

原文:

又,何以這些事物,即磚石,成為一幢房屋?

明白地,我們是在探尋原因。

抽象地講,詢問即求其怎是,

有些事物如一房屋或一床鋪,其怎是為目的,有些則為原動者;

原動者也是一個原因。

解釋:

再者,為什麼這些事物,比如磚石,可以成為一棟房屋?

很明顯,我們探求的是原因。

抽象地說,發問就是求其怎是(本質),

對于有的事物來說,比如一棟房屋或是一個床鋪,它們的怎是(本質)是目的,

對另外一些事物,其怎是(本質)則是原始動變者(第一推動者、最初運動者)。

原始動變者(第一推動者、最初運動者)也是一個原因。

原文:

在生滅成壞的事例上,所求當為動因;

而于事物存在的問題上則應并求其極因。

解釋:

不過,在生成滅壞的事例上,所尋求的應該是動因;

而在事物存在的問題上,則尋求的應該是極因。

原文:

凡一詞不能清楚地作為另一詞的說明,詢問的對象往往就沒着落(例如我們問人是什麼),

因為我們并沒有在某一整體中确定地分析出某些要素來。

解釋:

當一個詞項不能成為另一詞項清楚地說明,發問的對象往往就沒有着落,比如我們問人是什麼,

因為我們沒有于某一整體之中确切地分析出某些要素。

也就是說,這是隻是一個單純的說法,而沒有限定哪些是這個。

原文:

我們在發問之先必須揭示我們的命意;

如其不然,則詢問僅是在有此物與無此物的邊境中摸索而已。

解釋:

我們在發問之前就必須揭示我們的命意,有明确的劃分;

如若不然,這問題僅僅是在有無此物的邊緣徘徊而已。

原文:

因為我們必然是從某些已知事物肯定了某一事物之存在,

是以才提出某一問題,這就該提出某些明确的内容;

例如“何以這些材料成為房屋”;

因為這些材料具有了房屋的怎是。

解釋:

因為我們定然是從某已知的事物中肯定了某物的存在,

是以才會如此發問,這便應該提出某些明确的内容;

比如:“為什麼這些質料可以建造成房屋”;

因為這些質料具備了房屋的怎是,

也就是說,房屋的本質呈現在這些質料之中。

原文:

“何以這一個體,或這身體,具此形式就成為人?”

解釋:

“為什麼這樣的一個個體,或是這個身體,具備了這樣的形式就成為人?”

原文:

是以我們所探求的就是原因,即形式〈式因〉,由于形式,故物質得以成為某些确定的事物;

而這就是事物的本體。

解釋:

是以,我們探求的正是原因,即是形式因,是以質料能夠成為某些确定的事物;

而這就是事物的實體。

原文:

明白地,于是,一切單詞是無可詢問的,也無可作答;

對于這樣的事物我們應另覓詢問的方式。

解釋:

很顯然,于是,所有單詞都是無可發問的,也是無可作答的;

對于這類事物我們必須用其他發問的方式來尋找。

原文:

因為從某些事物結合起來的,其整體既然是一,就應象一個完整的音節,而不是象一堆字母——音節有異于字母,

解釋:

因為由某些事物結合而成的,整體既然是一,就應該如一個完整的音節,而不是像一堆字母——音節與字母不同,

原文:

βα不同于β與α,肌肉也不是火與土,(因為當它們分開時,整體如肌肉與音節就不複存在,而字母卻存在,火與土也存在;)

解釋:

ba與b與a不同,肌肉也不是火與土(因為它們分開的時候,整體如同肌肉與音節便不複存在,而字母與火與土卻是存在);

原文:

于是音節不僅是一進制音與輔音的兩個字母而又成為另一事物了,

解釋:

是以,音節不僅僅是由一個元音與輔音的兩字母而成為另一個事物,

原文:

肌肉不僅是火與土,或熱與冷,而也已成為另一事物:

解釋:

肌肉不僅僅是火與土,或是熱與冷,而成了另一個事物:

原文:

——于是,假如這所合成的另一事物,本身必須是一要素或為要素所組成,

解釋:

——于是,如果這合成的另一個事物,本身就該是一要素或是由要素而成,

坤鵬論:讀《形而上學》學習亞裡士多德的第一哲學(156)

原文:

(一)倘本身作為要素,同樣的論辯仍将适用;

肌肉将以這另一事物與火與土來組成,而繼續引伸這論辯,此過程将進行至無盡已。

解釋:

(一)如果本身為要素,同樣的說法一樣适用;

肌肉将憑借這另一事物與火土來組成,而繼續引發這說法,此過程将會無止境地進行。

原文:

(二)倘這是一綜合物,則明顯地它所綜合的必不止一物(如為一物,則綜合隻能一物與其自己來結合了),這些我們在肌肉與音節兩例上又可應用同樣的辯論。

解釋:

(二)如果這是一個複合物,則明顯地其複合的不隻是一物(如果是一物,那麼這綜合就隻能是這一物與其自身),這點我們在肌肉和音節的例子上又可引用相同的說法。

原文:

然而這“另一事物”殊應異乎原事物,這不是“要素”而是“原因”,

正是原因使“這個”成為肌肉,而“那個”則成為音節;

其它各例也相似。

解釋:

然而這“另一事物”必是該異于原事物,這不是要素而是原因,

正是原因使“這個”成為肌肉,而“那個”成為音節;

其他的各例也相似于此。

原文:

這些就是每一事物之本體,因為這是事物所由成為實是的基本原因。

解釋:

這些就是每一個事物的實體,因為這就是事物所成為實是的基本原因。

原文:

又,雖則有些事物不是本體,好些本體卻由自然過程憑它們本性形成的,

是以這些本體就近乎是這樣的性質,這就不是一個要素而是一個原理。

解釋:

再者,雖然有些事物不是實體,多數的實體卻是由自然過程憑借其天性而成,

是以這類的實體就貼近于這樣的性質,這就不是一個要素而是一個原理。

原文:

一個要素是作為物質存現于一事物之中的,這事物若被分析就析為要素;

例如α與β是音節的要素。

解釋:

一個要素是作為質料存在展現于一個事物之中的,這事物如果要被解析開來即是要素;

例如a與b是音節的要素。

本文由“坤鵬論”原創,未經同意謝絕轉載

請您關注本頭條号,坤鵬論自2015年底成立至今,創始人為封立鵬、滕大鵬,是包括今日頭條、雪球、搜狐、網易、新浪等多家著名網站或自媒體平台的特約專家或特約專欄作者,目前已累計發表原創文章與問答6000餘篇,文章傳播被轉載量超過800餘萬次,文章總閱讀量近2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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