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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行業稅務風險剖析:2024年稽查案例與合規啟示

作者:法律名家講堂

随着稅收法治化程序的不斷推進,稅務機關對各行各業的稅務監管力度持續加強,律師事務所作為專業服務機構也不例外。2024年曝光的10則律師行業稅務稽查案例,不僅揭示了律所在稅務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更反映出整個行業面臨的稅務風險點。通過對這些案例的分析,結合稅務風險點,本文旨在為律師行業提供稅務合規的啟示與建議。

首先,發票違法問題在多個案例中被提及,如北京市某律師事務所和北京某(上海)律師事務所等,這些案例反映出律師事務所在發票管理上存在明顯的不規範操作。取得虛開發票或對外虛開發票,以及以發票報帳形式發放工資、獎金、提成等行為,嚴重違反了稅法規定,增加了稅務風險。

其次,隐匿收入和不正确申報收入也是常見的稅務風險點。例如,通過現金、私戶等方式隐匿收入,将收入挂往來不申報納稅,以及收取工位費、列印費等不确認收入等行為,都會導緻律師事務所面臨稅務處罰。這些行為不僅影響稅收征管,也破壞了公平的市場競争環境。

再者,辦案費用稅前扣除不符合規定、會計核算混亂、不按規定保管帳簿、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等,也是律師行業常見的稅務風險點。這些不規範操作擾亂了正常的稅務管理秩序,增加了稅務合規的風險。

此外,配置設定所得和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未申報個稅、混淆經營所得和工資薪金所得、不了解稅法規定造成少申報納稅等問題,反映出律師事務所在個人所得稅申報上的不足。作為法律專業人士,律師應當加強稅法學習,確定稅務申報的準确性和合法性。

最後,僥幸心理是導緻稅務風險的重要因素之一。作為法律人士,律師應當樹立正确的稅法觀念,遵守稅法規定,避免因僥幸心理導緻的稅務違法行為。

綜上所述,2024年律師行業稅務稽查案例為我們敲響了警鐘,提醒律師事務所必須加強稅務合規管理。律所需建立健全内部稅務管理制度,規範發票管理,正确申報收入,合理列支費用,依法納稅,避免稅務風險。同時,稅務機關也應加大對稅務違法行為的監管力度,促進律師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2024年10則律所被稅務稽查案例

1、北京市**律師事務所發票違法(京稅稽一罰〔2024〕2号)

2024年1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查實,北京市**律師事務所在賬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定性為發票違法,處罰款1,169,752.74元。

2、北京市**(濰坊)律師事務所逃避繳納稅款(濰坊稅稽一罰〔2024〕1号)

2024年1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濰坊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查明,北京市**(濰坊)律師事務所2021年度對12名律師以報帳車輛租賃費和加油費的方式進行補貼,金額233,477.10元,2022年度對11名律師以報帳車輛租賃費和加油費的方式進行補貼,金額223,376.81元,均未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處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12,507.69元百分之五十的罰款6,253.85元。

3、江蘇**律師事務所逃避繳納稅款(錫稅一稽罰〔2024〕15号)

2024年2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查明,江蘇**律師事務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少代扣代繳2017~2022年個人所得稅768,800元,在檢查過程中積極協助稅務機關追回稅款,處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768,800元50%罰款計384,400元。

4、北京市**(哈爾濱)律師事務所不履行扣繳義務(哈稅稽罰〔2024〕6号)

2024年2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哈爾濱市稅務局稽查局查明,北京市**(哈爾濱)律師事務所不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應扣未扣稅款,不繳或者少繳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處罰款437,759.66元。

5、北京市**(延吉)律師事務所逃避繳納稅款(延州稅稽罰〔2024〕6号)

2024年2月23日,國家稅務總局延邊北韓族自治州稅務局稽查局查實,北京市**(延吉)律師事務所2022年在賬簿上少記向執業律師收取的律師管理費(工位費)收入78,000.00元(含稅),未進行納稅申報,少繳增值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處0.5倍罰款8,689.99元;同時存在未按照規定保管2020年、2021年帳簿和記帳憑證的行為(搬家時丢失),處罰款500.00元。

6、北京市**(武漢)律師事務所其他違法(武稅二稽罰〔2024〕122号)

2024年4月2日,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查實,北京市**(武漢)律師事務所2020~2022年共計收取律師工位費(卡座)1,167,241.34元、律師列印費245,263.10元,存在賬外瞞報其他業務收入行為,應補繳增值稅及附加123,386.79元,對應補繳增值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處以百分之五十罰款共計58,989.41元。

7、武漢**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發票違法(武稅一稽罰〔2024〕49号)

2024年4月9日,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查實,武漢**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無真實交易的情況下,2020年12月~2021年4月向江蘇***律師事務所等70家企業及個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154份,開票合計金額7,383,380.74元,稅額18,883.04元,價稅合計7,402,263.78元,定性為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行為,對虛開增值稅發票行為處行為罰款50,000元。

8、安徽某某律師事務所(合稅稽罰(2024)11号)

2024年4月24日,處罰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納稅人僞造、變造、隐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滞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規定,你機關上述違法行為已構成偷稅,鑒于你機關在檢查期間已繳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等稅費,對你機關上述偷稅行為,從輕處罰,處少繳增值稅52026.01元、城市維護建設稅3641.82元的百分之五十的罰款,即罰款金額為27833.92元。

9、新疆**律師事務所(烏稅稽罰〔2024〕36号)

2024年4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烏魯木齊市稅務局稽查局查實,新疆**律師事務所收到新疆****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法律服務款1,072,726.00元未确認收入,少繳增值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定性為偷稅,處少繳稅款110,999.08元百分之五十的罰款55,499.55元。

10、北京****(上海)律師事務所發票違法(滬稅稽一罰〔2024〕40号)

2024年4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查明,北京****(上海)律師事務所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導緻其他機關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處導緻其他個人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計121,371.49元。

律師行業存在以下常見稅務風險點

(一)取得虛開發票或者對外虛開發票

(二)通過現金、私戶等方式隐匿收入

(三)收入挂往來不申報納稅

(四)贈送禮品未确認視同銷售收入

(五)低價銷售輸送利益

(六)“私車公用”等稅前列支憑證不合規

(七)會計核算混亂,彙算清繳調整不到位

(八)不按規定保管帳簿、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

(九)以發票報帳形式發放工資、獎金、提成

(十)收取工位費、列印費等不确認收入

(十一)辦案費用稅前扣除不符合規定

(十二)混淆經營所得和工資薪金所得

(十三)配置設定所得和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未申報個稅

(十四)不了解稅法規定造成少申報納稅

(十五)作為法律人士常常具有僥幸心理

文章來源:超合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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