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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赢了百萬官司已2年,預交給法院的3萬餘元訴訟費為啥難退還? 律師:法院應當原路退回費用

作者:大風新聞

原告打官司需要先向法院預交訴訟費,最後會根據判決來确認訴訟費到底由誰承擔。然而,任先生于2022年預交給黃陵縣法院3萬餘元訴訟費、打赢官司、訴訟費判被告承擔後,時隔兩年遲遲退不回預交費用。

原告無奈:官司赢了已2年,預付的3萬餘元訴訟費遲遲退不回

原告任先生和被告彭女士、鄭先生就經營權轉讓糾紛,鬧上了法院。2022年7月12日,陝西黃陵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鄭先生向原告任先生償還轉讓款賒款111萬元及相關利息。此外,法院還判案件受理費31126元由被告鄭先生承擔。

作為原告方,任先生向記者出示了當初立案向黃陵縣人民法院預交的訴訟費票據,先後共三筆共計31126元,并稱,“之後我又提起了上訴至延安市中院,并支付了另一筆訴訟費。終審判決維持原判,終審訴訟費由我承擔。”

男子赢了百萬官司已2年,預交給法院的3萬餘元訴訟費為啥難退還? 律師:法院應當原路退回費用
男子赢了百萬官司已2年,預交給法院的3萬餘元訴訟費為啥難退還? 律師:法院應當原路退回費用
男子赢了百萬官司已2年,預交給法院的3萬餘元訴訟費為啥難退還? 律師:法院應當原路退回費用

受訪者供圖

任先生稱,從2023年開始,他多次向黃陵縣人民法院申請退還一審預交的訴訟費,但沒有下文。2023年12月,他緻電黃陵縣人民法院院長辦公室,對方在電話中答複他:“訴訟費一收就上繳國庫了,法院留不下來。判決書寫了給你退多少錢,那得給你退。要把對方(被告)執行回來才能給你退,沒執行回來咋給你退?不是我給不給你退,你難為我呢!”

多次讨要訴訟費未果,2024年6月份任先生向該法院信訪部門投訴,27日該法院回電稱:“我給上司說了,上司說有規定不能退,我也說了當事人問什麼規定,上司不拿出來我能有什麼辦法?黃陵法院信訪也是院長上司下的一個部門。”

任先生說:“法律具體是咋規定的,咱作為普通老百姓也搞不清。但我赢了官司,預付的訴訟費遲遲退不回,哪有這樣的道理?”

6月27日上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黃陵縣人民法院行政辦公室,在了解事情緣由後,從業人員稱會聯系相關負責人。下午記者再次緻電該辦公室,從業人員稱讓記者直接和相關負責人聯系并提供了電話。電話撥通後,對方稱院裡有規定個人無權接受采訪。

律師說法:赢了官司搭進預付訴訟費,不能讓原告陷入如此窘境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進階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國務院于2007年4月1日出台了《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該《辦法》第20條、第29條隻是簡單地規定: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但并未闡明原告勝訴後,原告預交的訴訟費是否由法院退還給原告。後于2007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通知》,該《通知》明确了法院應當将預收的訴訟費用退還給勝訴的原告,再由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

趙良善解釋,盡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通知》明确了法院應當将預收的訴訟費用退還給勝訴的原告,再由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是司法實踐中,法院仍未按照該《通知》執行,法院依舊是不退還勝訴原告預交的訴訟費,而是在執行階段,從法院執行被告财産時,一并執行訴訟費。若被告無财産可供執行,原告則落入打官司又搭進訴訟費、有苦難言的地步。

趙良善介紹,其實,《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本意是原告預交訴訟費,一旦原告勝訴,法院就應當原路退回原告訴訟費,唯有如此,才能展現“預交”之意,至于被告最終是否真正支付訴訟費,應當由法院去執行,而不得将此風險轉嫁給原告。

趙良善指出,盡管在長期司法實踐中,法院未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通知》,但是随着時間的推移,各地法院也在陸續出台法規、政策,在不斷糾錯,比如,于2023年11月21日陝西省進階人民法院出台了《陝西省進階人民法院訴訟費用管理辦法(試行)》,就明确了法院應當原路退回勝訴原告訴訟費以及具體的操作流程,該《辦法》具有風向标及借鑒意義,為其他法院退費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極大維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華商報大風新聞 記者 謝濤 編輯 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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