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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明星”成新流量密碼 侵權嗎?

作者:華商報

山寨鹿晗7個月帶貨狂賺3500萬

山寨周傑倫開巡演遭歌迷抵制……

千人一面不可取 但天生撞臉明星沒毛病

長得像不是你的錯 追逐流行的風無礙

但高仿了明星的顔 還模仿發型穿衣聲音甚至名字

以假亂真蹭着流量謀利益

蹭熱度利欲熏天搞錢 把流行風吹成歪風邪風

就當真越界了

疑問

素人長得像明星,純屬巧合不行嗎?

原裝臉撞上明星臉,自帶網紅屬性有啥錯?

憑自己臉蹭到的人氣,流量變現礙着誰了?

說法

模仿明星實際上是明星影響力“溢出”的表現

給社會大衆帶來歡樂

也提高了被模仿明星受喜愛度

但過于商業化、惡俗的模仿

确實存在侵權情形

模仿鹿晗,男子帶貨7個月掙3500萬

山寨周傑倫巡演票價最高賣出6000元

模仿科比爆火,10多天賺了8萬元……

近日,“山寨周傑倫”開巡演,引發歌迷抵制。自稱“大陸第一傑倫”的“黑倫”模仿周傑倫進行商業演出,自2024年6月以來,“黑倫”與某連鎖酒吧展開深度合作,在多地門店進行巡演,表演的歌曲《一路向北》《擱淺》等皆為周傑倫作品,引發周傑倫歌迷不滿。而有網友稱,其巡演票價最高賣出了6000元,已經是周傑倫本人的演唱會票價最高檔的3倍。另一位“粥餅倫”則是跟着周傑倫演唱會的足迹,到全國多地搞“全國巡餅”(到當地攤餅)。

在這個“複制人時代”,那些靠模仿名人火了的網友,在網際網路上幾乎擁有了可與正主匹敵的流量。雲南阿輝模仿著名球星科比爆火了之後,10多天賺了8萬元。模仿明星鹿晗的鹿哈,去年自曝“帶貨7個月掙了3500萬”……

“山寨明星”靠模仿名人吃飯,賺得盆滿缽滿,那他們的行為涉嫌侵權嗎?

模仿明星愈演愈烈

普通人喊話求“指路”

模仿明星的風,早已吹遍網際網路的各個角落。

實體沒有讓霍金站起來,但禮物可以讓“或斤”站起來,自此,“全球複活賽”正式開啟。

“貝多瘋”在直播間現場作曲,“陸毅石榴”測試頭顱靈活度,“ID生”手拿電燈翩翩起舞,“紐噸”又一次被蘋果砸中,“居裡扶人”戴墨鏡耍起了狙擊槍……

在影視圈的直播間裡,這邊是“漢尼扳”邀請你來家裡做客;那邊有山寨版的《狂飙》小分隊連線互訴衷腸;再往下邊劃幾下,你還能看到“中S”和“汪大菲”的世紀大和解。

而體育圈這邊,“姚小明”正在和“科比”連麥互動,重制“姚明被科比肘擊受傷”的經典一幕。

漸漸地,人們發現,隻要你長得像某個明星,甚至列印一張紙片戴在臉上,無腦開播就能赢麻。

于是乎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在評論區曬自己的照片,配文“純路人,聽話,求改造”,企圖尋求“仙人指路”成為“先天聖體”,成功吃上直播這碗飯。

最近爆火的雲南阿輝,就是在高人的指引下,模仿“科比”,10多天賺了8萬元,接近當地人一年的平均工資。

模仿帶來流量

但也潛藏危機

提起模仿秀,大家肯定不陌生,一直以來出現過很多優秀的模仿者,他們大多模仿明星的衣着打扮或是聲音舞蹈來給大家帶來歡笑。這種模仿在一開始都帶着緻敬正主的态度,無論是在唱腔、台風、妝造等方面都與明星本人有着高度的相似。盡管是“山寨”,但他們往往具備很強的表演、歌唱以及舞蹈能力,靠的是實力征服觀衆。

但随着短視訊直播平台的興起,“複制人”進入了2.0時代。拿起手機打開短視訊平台,你會發現有一群人化着誇張的妝容、起着意味模糊的名字引流賣貨。

最引人矚目的莫過于盜版男團ESO,靠着諧音的名字,故意扮醜、玩梗,利用人們的獵奇心理在短視訊平台吸引了大量的流量。其中的佼佼者“鹿哈”靠着模仿明星鹿晗爆火,去年自爆月收入500萬,直播帶貨7個月狂賺了3500萬元,并且花1100萬元買了豪宅,600多萬元買寫字樓,277萬元買豪車,以至于現在“支付寶裡隻剩下了30多萬,真沒錢了”。

流量時代,模仿的初衷不論是緻敬還是玩梗,能紅就是王道。但這些“複制人”的搞怪、扮醜、擦邊,損害了被模仿者本人的形象,也引起了正主粉絲的不滿,不僅賺不到錢,可能還面臨法律的懲罰。

模仿王寶強的山寨網紅王寶弱,為了蹭熱度,找來了王寶強前妻馬蓉的模仿者以及宋喆的模仿者互相炒作牟利,惡意消費王寶強本人失敗的情感經曆,對王寶強本人極其不尊重。之後,有網友爆料,王寶弱遭到王寶強本人的控告,或将面臨超過百萬的巨額賠償。随之而來的是王寶弱向王寶強本人道歉的視訊,但辟謠了百萬賠償。現在,王寶弱已經登出百萬粉絲賬号,用的是本人的實名賬号。

>>疑問

“山寨周傑倫”多地巡演,侵權嗎?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主任周旭亮律師表示,一方面,模仿明星實際上是明星本身影響力“溢出”的表現,許多模仿行為在給社會大衆帶來歡樂的同時,也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被模仿明星的知名度和受喜愛度。另一方面,一些過于商業化、惡俗的模仿也确實存在侵權情形。

首先,模仿周傑倫巡演自然是演唱周傑倫的歌曲,如果未經歌曲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演唱,會侵犯他人的著作權;其次,民法典首次規定了聲音權受法律保護,周傑倫聲音具有較明顯的辨識度和商業價值,在巡演中模仿周傑倫聲音以牟利,也涉嫌侵犯周傑倫本人的聲音權;再者,宣傳使用周傑倫的名稱,可能侵犯周傑倫本人姓名權;直接使用周傑倫照片,可能侵犯周傑倫本人肖像權;若在表演中損毀周傑倫形象,足以導緻其個人社會評價降低,則可能侵犯周傑倫的名譽權;如果打扮風格、表演内容等與明星高度雷同,刻意利用明星的知名度謀取商業利益,還可能構成不正當競争。綜上所述,“山寨周傑倫”在很多方面已涉嫌侵權。明星本人不追究,不代表模仿者可以肆意妄為。明星模仿秀不能沒有邊界和底線,模仿者在追求個人發展的同時,也應遵守法律、尊重原創,共建法治、健康的文化市場。

誇大無底線的模仿行為,違法嗎?

随着網際網路時代的出現,這種山寨明星有了更多流量變現的可能,相關行為所涉及的法律風險也在增加。

河南中豫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兆義表示,首先,從法律角度來看,模仿行為可能侵犯的權利客體主要有著作權、表演者權以及名譽權,特殊情況下會涉及肖像權的侵犯。

其次,在現實中出現了部分模仿人員在原有模仿基礎上不斷誇大、無底線的模仿。該部分行為看似屬于模仿者的獨創,但其模仿行為本質上仍依附于被模仿人員的行為而産生,是以該部分誇大、無底線模仿行為很大程度對被模仿明星在大衆當中的形象産生了負面影響。

那麼如此模仿到底違法嗎?孫兆義認為:“針對當下的明星模仿行為,應當進行合理分析評判,可以允許合理範圍内的模仿行為;但對于無底線、過分誇大且以營利為目的、違背道德底線和社會公序良俗的模仿行為,應當依法予以制止。”

大多數時候,明星對于這些模仿者都采取了寬容的态度。但明星本尊不介意,并不等于這些模仿者就可以無所顧忌。

>>銳評

模仿不能過了界

明星模仿秀早已有之,短視訊興起之後更是風生水起,誰火了就模仿誰,稍有名氣的網紅、名人,都出現了各種“高仿号”。

模仿明星賺取流量的行為,長期以來處于“灰色地帶”。不少模仿者都認為,長得像明星是“老天爺賞飯吃”,也沒有用明星的名字去騙人,雖然的确在“蹭熱度”,但既然選擇了玩網絡,不蹭白不蹭!客觀來說,臉長得像明星,确實是天賦異禀,哪怕是整容整成明星臉,也隻是個人行為,不犯法。但模仿失去了必要的尺度,刻意利用明星、名人的名氣去攫取流量,謀求利益,就可能逾越合法合理的邊界。

雖然,周傑倫曾經在回應“模仿者”話題時,很豁達地表示:“每一個地方的多重宇宙倫,都是真的,都是努力在生活的倫。”但當下,流量變現的生意紅紅火火,大多數明星模仿早已脫離了緻敬、搞笑、二度創作等範疇,從一開始就是沖着蹭熱度“搞錢”去的。一旦過度執迷于利益,人往往就會昏了頭腦,失去理智,做出逾越邊界,侵犯他人權益的事情。是以,模仿确實不能毫無邊界,肆無忌憚,需要劃出紅線,進行規範和限制。尤其是對那些明顯蓄意侵權,違背公序良俗,缺乏誠信和自律的違規賬号主體,平台要及時進行公示和處理,遏制無底線炒作的不良風氣,别讓整個網絡空間“山寨”遍地,利欲熏天。

真正的價值在于創新和獨特

或許很多模仿者認為,自己憑借長相、聲音等優勢,通過模仿明星進而擷取收益,是勞動價值的展現,并不是越界行為,但其刻意利用明星的名氣博取流量,借機牟利,難道沒有逾越合法的邊界嗎?更何況,如果不是因為明星本身的因素,又有多少人願意為之買單、為之捧場呢?

表面上看,被模仿的明星沒有實際損失,但其權益早已暗中受損。比如,模仿者使用與明星相似的外貌或聲音,導緻公衆混淆,可能涉嫌侵犯明星的肖像權或姓名權;模仿明星的聲音,可能涉嫌侵犯明星本人的聲音權;借用明星個人的經曆等進行炒作,可能侵犯明星的名譽權;未經授權使用明星的原創作品,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權;酒吧涉嫌利用山寨明星,試圖讓消費者産生混淆,涉嫌不正當競争行為等。

明星作為公衆人物,具有更大的容忍義務,但更應該利用法律手段遏制侵權行為,讓模仿者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不僅是對自身權益的維護,也是對粉絲的尊重。

當下,流量至上的邏輯,讓許多“山寨模仿者”躍躍欲試。對于此類行為,相關部門應加強監管力度,明确模仿行為的界限和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也要加強執法力度,對侵犯他人權益的模仿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形成有效的震懾。

模仿本身是一種藝術表達,它源于對明星、原作的欣賞和緻敬。是以,偶爾、輕微的模仿行為,自有其存在的意義。但是,模仿者應該意識到,過火的模仿行為不僅引火上身,也是在違法的邊緣瘋狂試探,及早守住底線,才是正确、理智的行為。

不管流量的風怎麼吹,我們都應該清醒地認識到,網際網路雖然為每個人提供了發聲的平台,但真正的價值并非在于模仿和複制,而在于創新和獨特。在享受短視訊帶來的便利和樂趣的同時,我們也應該保持理性和清醒的思考,共同創造一個既有流量熱度,又有品質内涵的網絡世界。

>>網友熱議

山寨明星的争議由來已久,網友對此褒貶不一。

一類是批評的。

@多想藏着你的好:蠻無語的真的,别再打着老實人的旗号過度消費周傑倫了。

@Crescent:長得像就算了,臉上糊個紙就想開始收錢,屬實太離譜了。

@陳哲然:模仿明星是一門學問,要麼有喜劇效果,要麼有藝術價值,不能盲目地借着明星的附屬價值來為自己吸金。

還有很多人認為熱鬧一下,無可厚非。

@hdiwadnwe:我還挺喜歡這種形式的,快樂至上,最重要的是可以提供相應的情緒價值,下班後看着笑一笑,緩解一天的疲勞,隻要不做出格的事情,我還是挺支援的。

也有理性吃瓜的。

@是秦子啊:既然這種形式能夠爆火,說明現在的人喜歡它,那麼它存在就有一定的道理,至于是好是壞,我還是持觀望态度的。 綜合大河報、極目新聞、法治日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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