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兒子擅自賣掉數千元手機,女子質疑商家:不用跟家長确認?
第一幫幫團
2024-06-28 20:00福建電視台綜合頻道《第一幫幫團》官方賬号
近期,莆田涵江的陳女士反映,孩子瞞着大人把幾千元的手機拿到一家二手手機店換了其它手機和現金。家長對孩子這樣行為感到氣憤的同時, 也不解這麼大額的消費,店家為何沒找家長确認?
0111歲孩子向商家售賣五千元手機
今年3月份,陳女士給11歲的孩子小風買了一部iPhone15。6月初,小風拿着手機到一家名為青峰通訊的手機店,換了一台iPhone12pro和1000元現金。小風表示,之前把别人頭盔弄壞了,對方索賠600元,他擔心被家長批評,于是便想着拿手機換錢賠償。
記者從小風的講述中,能夠看出他對大額消費并沒有概念,也不知此事的後果。陳女士表示,在反思對孩子的監管問題後,她也希望店家能夠承擔責任,給出說法和解決方案。
0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大額消費需監護人确認
根據《民法典》,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被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小風11歲,屬于法律規定中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店家也承認未向家長确認此次交易,鑒于此,律師認為此次交易不成立。
律師 蔡思斌
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這種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話,他隻能從事跟他的年齡、跟他受的教育程度相比對的一般小額交易行為。而作為這種出售手舊手機及換購新手機,這樣的交易活動肯定是超過了這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能力範圍,是以說銷售商将這個手機賣給這個兒童這種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這種行為本身來說就是無效的。
03店家知曉相關法律規定 卻因家長态度不願解決
青峰通訊店的店家表示,這事之是以不解決,是因為陳女士到店溝通情緒激動,并在事後通過個人社交賬号上釋出内容,是以店家要求陳女士先道歉後協商其它解決方案。
04陳女士決定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當天,雙方仍未協商一緻。而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從業人員表示,他們也曾介入過協調,但調解未果。對此,陳女士也表示将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律師 蔡思斌
01從整體适應責任來說,二手交易商的責任更大,中間如果出現損失的話,那可能說主要的賠償責任由銷售商承擔。
02家長對于孩子教育有一定的疏忽,監護也有一定的疏忽,也要承擔一小部分的責任。
05不少商家通過長相判斷交易主體是否為未成年
記者對幾家二手手機門店進行走訪,發現不少商家對未成年人大額消費的相關法律規定并不了解。
沒有規定說不能賣學生,家長肯定要跟他自己溝通好。
一個願意賣,一個願意買。
關鍵是沒見過這麼小的小孩來賣手機,有沒有規定我們也不知道。
不少店員表示,面對未成年人消費,他們之是以會留心,更多擔心手機來路不明,惹上麻煩。但如果遇到年齡比較大一些、長相成熟的未成年人,商家就不好把關了。
06涉及未成年人大額消費 商家應加強把關
經營者表示,根據經驗,他們一般靠交易的金額或者價值來決定。當然,在走訪過程中,也有商家對未成年人的消費會格外注意,盡量多詢問、多查證。
店家
都要看身份證,如果沒滿18歲不管買還是賣,我們都要你打電話給你父母,一定要你們父母同意,然後簽字。
《幫幫團》也提醒商家,在日常經營活動中,不要怕麻煩或者心存僥幸,自覺承擔起經營責任,這樣也能減少後續消費糾紛的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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