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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際社會怎樣更好繼承弘揚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作者:新華社客戶
目前國際社會怎樣更好繼承弘揚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今年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表70周年,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委員、武漢大學特聘教授黃惠康接受羊城晚報專訪

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董柳

圖/受訪者提供

70年前,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應時而出、應運而生,成為超越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态發展新型國際關系的基本準則。

今年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表70周年。6月28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表70周年紀念大會在北京隆重舉行。國家主席習近平出席大會并發表重要講話指出:“面對和平還是戰争、繁榮還是衰退、團結還是對抗的曆史抉擇,我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需要弘揚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精神内涵,朝着建構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崇高目标不懈努力。”

70年後的今天,國際社會應如何更好弘揚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對此,武漢大學國際法治研究院特聘教授黃惠康接受了羊城晚報專訪。黃惠康從事外交工作30餘年,系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資深委員,曾多次作為中國代表出席聯合國大會、憲章特委會、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等聯合國機構的屆會及聯合國主持下的多邊條約談判。2023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強涉外法制建設進行第十次集體學習,黃惠康就這個問題進行講解并提出工作建議。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時代因應與曆史必然

羊城晚報:1954年6月28日和29日,中印、中緬分别發表聯合聲明,确認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将在互相關系以及各自國家同亞洲及世界其他國家的關系中予以适用。如今70年過去了,怎樣看待70年前的這一舉動?

黃惠康:2024年是由中國首倡并寫入中印、中緬聯合聲明的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簡稱“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誕生70周年,也是明确規定“大陸根據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原則同任何國家建立和發展外交關系政策”的新中國首部憲法誕生70周年。作為新中國的基本外交政策和向國際社會貢獻的首份公共産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推動建立公正合理的新型國際關系作出了曆史性貢獻,也豐富發展了《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已成為一項重要國際法基本原則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根植于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貴和”是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對“和”的追求貫穿于數千年中國思想文化發展的全過程,積澱于各個時代、各家各派的思想之中。例如,儒家倡導“禮之用,和為貴”,追求“和而不同”,反對“同而不和”,強調“夫物之不齊,物之情也”;墨家主張“兼相愛,交相利”,追求“非攻”;道家崇尚“保合太和”“萬國鹹甯”,提倡“不以兵強天下”。“協和萬邦”“親仁善鄰”“和而不同”等思想理念,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誕生奠定了堅實文化底蘊。

從國内層面看,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是新中國妥處周邊關系、突破西方封鎖圍堵的時代因應。從國際層面看,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是新興國家追求獨立自主、發展民族經濟的曆史必然。正是因應新中國改善周邊、國際環境的曆史需要,順應廣大亞非拉新興國家捍衛和平、追求獨立、反對幹涉與侵略的普遍訴求,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應運而生了。

凡益之道,與時偕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彰顯的主權、正義、民主、法治精神如今仍熠熠生輝。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背景下,重新審視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國際法内涵及現實價值,探讨弘揚其精神核心的實踐路徑,是鞏固提升大陸國際法話語權、以負責任大國姿态厲行國際法治的可行道路,也是堅持真正多邊主義、推動建構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内在要求。

羊城晚報: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形成過程中,有哪些鮮為人知的故事?

黃惠康:和平共處五項原則随着中國外交實踐的發展而最終确立,它從最初提出到最終确立,曾經兩度修改完善。

這五項原則的最初表述為: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平共處。1954年正式載入中印《關于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時,經時任外交部顧問、中國國際法學界的一代宗師周鲠生先生建議并經周恩來總理同意,将第四項原則“平等互惠”修改為“平等互利”。因為國家之間互相給予互惠,一般都要經過各方協商同意,不能認為是普遍适用的原則,改為“互利”,在法律上比較确切。後來這五項原則正式載入了1954年6月中印、中緬聯合聲明。

此後,周鲠生先生仍在不斷琢磨,覺得第一項原則“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的提法還不十分妥善,因為隻提“領土”,很可能被了解為現在實際控制的領土,而把“領土”和“主權”合成一個詞,很可能被了解為“領土”是“主權”的形容詞,也不妥當。是以,周鲠生先生建議,把第一項原則改為“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1955年4月,周恩來總理在萬隆會議提到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時,使用了新的提法。1954年10月12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政府聯合宣言》首次展現了這個改動。

至此,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表述幾經斟酌被固化為:“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1978年憲法對此予以确認,并一直沿用至今。

已成為國際關系基本準則和國際法基本原則

羊城晚報: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國際影響很大。

黃惠康:70年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走向亞洲、走向世界,曆經國際風雲變幻的考驗,不僅在各國大量的雙邊條約中得到展現,而且被許多國際多邊條約和國際法律檔案所确認,成為國際關系基本準則和國際法基本原則。1970年第25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關于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系及合作之國際法原則之宣言》(簡稱《國際法原則宣言》)和1974年第6屆聯合國大會特别會議通過的《關于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宣言》,都明确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包括在内。

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指導下,新中國緻力于同印度、緬甸等周邊鄰國妥處曆史遺留問題、發展睦鄰友好關系,同廣大亞非拉新興國家深化互相了解和信任,也于20世紀70年代後陸續同意大利、奧地利、比利時等西方國家正式建立外交關系,為新中國鞏固主權獨立、開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争取了時間、拓展了空間。

此外,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展現了新型國際關系中的主權、平等、互利及和平的思想,同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針鋒相對,是新興獨立國家建立新型國際關系的宣言書。它為相同及不同社會制度的國家間建立和發展正常外交關系提供了有益鏡鑒,得到越來越多的國家、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的承認和接受,為推動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奠定了思想基礎。

羊城晚報: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與國際法的關系是怎樣的?

黃惠康: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與《聯合國憲章》高度契合。

“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原則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首要原則和根本要求。國家主權原則早在歐洲國家1648年訂立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中就被提出。但長久以來,傳統國際法僅在所謂“文明國家”間适用。直到1945年《聯合國憲章》的訂立,平等适用于國際社會全體成員的現代國際法才得以确立,廣大亞非拉國家從國際法的“适用客體”轉變為“使用主體”。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原則與《聯合國憲章》中“各會員國主權平等”“不得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相關規定高度契合,要求各國互相尊重彼此的主權、安全和核心利益,互相尊重彼此在國際法限度内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天然權利,互相尊重彼此自主選擇的社會制度、意識形态和發展道路。

“互不侵犯”原則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原則的内在要求。傳統國際法承認戰争是國家推行其政策的工具,但随着現代國際法的确立,國家的所謂“訴諸戰争權”逐漸被限制、廢止。各會員國在《聯合國憲章》中約定,“欲免後世再遭今代人類兩度身曆慘不堪言之戰禍”,聯合國“保證非為公共利益,不得使用武力”;第二條明确禁止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系上使用威脅或武力。互不侵犯原則與禁止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和平解決國際争端等國際法基本原則緊密相連,本質上就是為實作國際社會的和平與安全而為各國主權設定的邊界,要求各國在國際關系中友好相處、彼此克制、妥處分歧,以和平手段解決國際争端,而非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構成實作國際社會和平與安全的重要前提。

“互不幹涉内政”原則與互不侵犯原則互相補充,也屬于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原則的應有之義。《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七項明确,“本憲章不得認為授權聯合國幹涉在本質上屬于任何國家國内管轄之事件,且并不要求會員國将該項事件依本憲章提請解決”,為聯合國和各會員國的管轄權進行劃分。該原則是抵制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的堅實屏障,也是國家主權原則的延伸。

“平等互利”原則是國家主權平等在經濟領域的直接展現,是建立實質公平的經濟交往關系的必然結果。平等理念在《聯合國憲章》中多次出現,國家平等、人民平等、各國國民平等貫穿于憲章始終。平等互利原則,要求建立實質平等的國際經濟秩序,保護各國基于自願開展的自由投資和公平貿易,免受他國經濟剝削和壓迫,最終實作雙赢、多赢、共赢。

“和平共處”是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的必要條件,是國際法治的根本追求。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是聯合國的首要宗旨。《聯合國憲章》序言宣布聯合國人民“欲免後世再遭今代人類兩度身曆慘不堪言之戰禍”,決心“集中力量,以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鄰之道,和睦相處”,并在多個正式條文中作出相應規定。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并非對已有國際法基本原則的簡單重複,它受到憲章原則直接啟發,又在此基礎上對多項重要法律原則加以補充、闡發,展現了守正創新。從措辭上看,和平共處五項原則首創“主權和領土完整”和“平等互利”的提法。從内容上看,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中的“互不幹涉内政”原則确認《聯合國憲章》中的“不幹涉原則”,不僅劃分了聯合國與各會員國的各自管轄範圍,也确立了各會員國間的互相關系。從理念上看,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确認了各國的權利和義務的一緻性和統一性。從整體上看,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簡潔明了地集中表達了國際關系基本原則。

自提出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在多份國際法律檔案中被确認、重申,甚至直接納入,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承認。從國際實踐看,這五項原則不僅是中國建立雙邊外交關系的基本方針,在中國同180多個國家的建交公報中得到确認,也得到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廣泛遵循。可以說,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本身已構成國際法基本原則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的一部分。

“是各國攜手應對全球挑戰的現實路徑”

羊城晚報:光陰荏苒。今年是新中國成立75周年、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提出70周年。75年來,中國經曆了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偉大飛躍,中國特色大國外交也進入一個可以更有作為的新階段。新的曆史條件下,如何看待踐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必要性、意義?

黃惠康:在新的時代背景下持續踐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不僅是一以貫之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必然要求,也是統籌推進國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應有之義,更是國際社會攜手應對全球挑戰的現實路徑。

這是中國一以貫之赓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必然要求。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于1954年正式提出後,中國曆任上司集體矢志不渝地奉行這五項原則開展對外交往,并持續充實其内涵、豐富其實踐。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發展注入了新鮮血液。“人類命運共同體”和“親、誠、惠、容”理念、共建“一帶一路”倡議、全球發展倡議、全球安全倡議、全球文明倡議的提出,更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在新時代的延續和創造性發展。

這是新時代中國統籌推進國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應有之義。從國内看,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不僅是中國一以貫之的外交方針,也被寫入憲法和對外關系法等多項法律,成為一項國内法律原則。從國際看,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不僅是國際關系基本準則,也構成現代國際法的重要基本原則之一,構成國際法淵源。持續奉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中國踐行依法治國、統籌推進國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必然要求。

這是目前國際社會共克時艱應對挑戰的現實需要。目前,國際安全形勢嚴峻複雜,世界經濟複蘇乏力遲緩,全球秩序面臨諸多挑戰。然而,國際社會并不缺少規則,而是缺乏對規則的遵守;并不缺少旗幟,而是缺乏對旗幟的敬畏之心。繼續踐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各國攜手應對全球挑戰的現實需要。

羊城晚報:目前,共同應對當今世界多重危機挑戰,回應各國人民要和平、謀發展、促合作的呼聲越來越高。國際社會應該怎樣更好地繼承弘揚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黃惠康:目前,世界進入新的動蕩變革期。恃強淩弱、巧取豪奪、零和博弈等霸權霸道霸淩行徑危害深重,和平赤字、發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加重,人類社會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在新形勢下持續倡導和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各國攜手應對全球挑戰的現實路徑,也是對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提出70周年最好的紀念。

要以互相尊重為前提,倡導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極化。主權平等仍是國與國規範彼此關系的最重要準則和國際法基本原則。基于主權平等,各國應彼此尊重,包括尊重彼此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尊重各國人民自主選擇的發展道路和社會制度,尊重各國為維護自身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所作的努力,尊重各國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促進民生福祉的實踐,尊重各國自主選擇争端解決方式的權利,尊重各國的合理安全關切。平等的多極化意味着各國不分大小、強弱在法律上均為平等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在多極化程序中平等參與、享受權利、發揮作用。有序的多極化意味着共同恪守《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共同堅持普遍認同的國際關系基本準則,在全球治理的程序中彼此合作。

要以合作共赢為追求,推動普惠包容的經濟全球化。人類是休戚與共的命運共同體,合作共赢應該成為各國處理國際事務的基本政策取向。要樹立雙赢、多赢、共赢的新理念,摒棄你輸我赢、赢者通吃的舊思維,要堅持正确義利觀,維護好公平合理的國際經濟秩序。普惠的全球化,意味着妥善解決資源全球配置帶來的國家間和各國内部發展失衡問題,讓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惠及各國人民;包容的全球化,意味着支援各國基于國情自主選擇的發展模式,不搞損人利己,甚至損人不利己的單邊主義、保護主義,反對各種形式的“逆全球化”。

要以和平共處為目标,支援包容互鑒的文明多樣化。不僅要尊重不同曆史和國情、民族和習俗孕育出的不同文明,也要攜手推動不同文明在交流中彼此借鑒融合,堅持弘揚平等、互鑒、對話、包容的文明觀,進而推動人類文明實作創造性發展。共同反對“文明沖突論”“文明優劣論”,反對排斥、打壓異己,反對輸出“民主”“自由”價值理念加劇對抗,更反對将恐怖主義同特定民族宗教挂鈎。

要以國際法治為依托,推進國際關系的民主法治化。國際法治是人類的共同追求,更是國際關系民主化的重要保障。要加強國際立法,以國際良法促進全球善治,保障各國平等地參與規則的制定,確定國際規則全面、均衡、公平展現各國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并平衡各國利益和國際社會共同利益,不斷鞏固和發展以《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普遍公認的國際法體系。要公正國際司法,國際司法機構應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全面、準确、平等、統一解釋和适用國際法規則,嚴格在國際社會授權範圍内開展司法活動,避免越權、擴權。各國也應持續為其免受幹預地獨立履職創造良好國際環境。要深化執法司法合作,各國應依據公認的國際法開展跨境追逃追贓,打擊毒品犯罪、網絡犯罪、恐怖犯罪等,堅決反對以打擊犯罪為借口侵犯他國主權的行徑。

要以多邊主義為旗幟,樹牢公道正義的大國形象。國際形勢的演變一再表明,命運與共、休戚相關是當今世界的最大現實,同舟共濟、合作共赢是應對挑戰的必由之路。各國要堅定維護聯合國權威,旗幟鮮明地反對以多邊主義為幌子搞封閉的集團政治,或将少數國家的“家法幫規”強加給國際社會,身體力行地抵制将多邊主義意識形态化行徑;堅定維護以《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警惕霸權主義、殖民主義國際法殘餘對公認的國際法及國際關系基本準則的侵蝕,用統一适用的國際法來指導國際關系實踐。

當今世界,百年變局縱深演進,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和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受到嚴重沖擊,真正的多邊主義受到形形色色的僞多邊主義挑戰。70年前,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推動建立公正合理的新型國際關系作出了曆史性貢獻。如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曆久彌新仍具重要準則價值。以70周年紀念為契機,深挖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時代内涵并持續弘揚其精神核心,持續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指導為國際社會貢獻更多中國智慧,助力實作真正的多邊主義和國際社會良法善治,也是新時代中國特色大國外交的曆史使命。

編輯:邬嘉宏

來源:金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