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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後“駕車離開現場”,商業三者險是否免賠?

作者:石家莊普法

張法案例【2024】23

01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吳某某駕駛重型半挂牽引車與朱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緻朱某某受傷,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認定書認定事故發生後吳某某駕車離開現場,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經鑒定,朱某某構成九級傷殘;誤工期120日、護理期60日、營養期60日。朱某某将吳某某、某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35萬餘元。某保險公司主張吳某某在事故後存在逃逸情形,其應在商業三者險範圍内免責。

02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關于商業三者險是否免賠的問題。某保險公司主張吳某某存在逃逸情形,其不應在商業三者險範圍内承擔賠償責任。本院認為,“逃逸”應為主觀上存在逃避法律責任的故意,且客觀上造成責任難以認定或損失擴大的後果。綜合本案事實及事故現場監控錄像,事故發生時吳某某系正常行駛,且肇事車輛投保齊全,吳某某在接到交警部門電話通知後亦能積極到案陳述案情,故吳某某主觀上不存在逃避法律責任的故意和必要。另外,事故發生後傷者被及時送到醫院救治,吳某某駕車離開現場的行為并未導緻責任無法認定或者損失擴大、加重等情形。是以,吳某某駕車離開現場的行為不屬于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免除情形,保險公司應在商業三者險範圍内承擔賠償責任。據此,判決:一、某保險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内在交強險範圍内賠償朱某某各項損失共計198 000元;二、某保險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内在商業三者險範圍内賠償朱某某各項損失共計122 756.25元;三、駁回朱某某其他訴訟請求。

03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标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投保時,機動車商業保險免責條款通常也會有“駕駛人交通肇事逃逸造成的人身傷亡、财産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的約定。由此可見,事故發生後立即停車、報警、保護現場、搶救傷者是駕駛人員的法定義務。那麼事故發生後駕駛人員“離開現場”是否必然導緻商業三者險免賠呢?

一、“駕車離開現場”和“肇事逃逸”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肇事逃逸”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所禁止的違法行為,主要有以下三個構成要件:一是當事人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二是不履行救治傷者等義務;三是不履行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查和配合調查的義務。故不能僅以“駕車離開現場”認定駕駛人員“肇事逃逸”。

二、商業險是否免賠的關鍵在于駕駛人員“駕車離開現場”的行為是否構成“肇事逃逸”。審判實踐中可以通過以下兩個方面來認定:一是駕駛人員對事故發生是否知情。審理時應結合事故現場監控視訊資料以及車輛本身情況、道路情況、天氣情況、事故前後車輛是否正常行駛、碰撞部位是否屬于車輛盲區等因素綜合進行判斷。上述案例中,肇事司機駕駛的車輛系重型半挂牽引車,從監控視訊來看,車輛系正常行駛,且碰撞部位屬于車輛盲區,故本院綜合認定肇事司機不存在逃避責任的故意。二是駕駛人員“駕車離開現場”的行為是否導緻責任難以認定或損失擴大。保險公司約定“肇事逃逸”免責的目的在于限制駕駛人員及時報警并保護現場、救治傷者,以便于交警部門劃清責任以及防止損害後果加重。如果事故發生後過往人員及時報警并使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救治,未造成責任無法認定或者傷者傷情加重的嚴重後果,這種情況下駕駛人員“駕車離開現場”的行為并未加重保險公司的責任,故商業險不應免責。

綜上,事故發生後駕駛人員“駕車離開現場”是否導緻商業三者險免賠應當從主觀和客觀兩方面綜合進行判斷,即駕駛人員對事故發生是否知情(是否有逃避責任的故意)、其行為是否導緻責任無法認定或者損失擴大、加重等情形。雖然“駕車離開現場”并不必然導緻商業險免賠,但還是提醒廣大駕駛員,“法規在心中,平安在手中”,發生事故一定要注意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者。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标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争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複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财産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 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内容。

  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内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說明的,該條款不産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 保險合同訂立時,保險人在投保單或者保險單等其他保險憑證上,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型、符号或者其他明顯标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履行了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提示義務。

  保險人對保險合同中有關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後果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夠了解的解釋說明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保險人履行了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明确說明義務。

來源:張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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