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要用銀行卡刷刷“流水”
就能輕松賺到“好處費”?
你心動嗎?
當心!
看似“躺着”就能賺錢的“工作”
實則已觸犯了法律紅線
案件回顧
王某某通過手機某APP刷視訊時
添加一名陌生人為微信好友
為擷取非法利益
王某某按照對方要求提供了自己的銀行卡号
6月20日
王某某銀行賬戶入賬數萬元
王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銀行賬戶
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
仍将自己名下銀行賬戶提供給犯罪分子
并按照對方要求将入賬資金全部取現交給對方
新餘市警察局渝水分局中山路派出所
經過多方協作、認真研判
在新餘某飯店内将嫌疑人王某某抓獲
目前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一、什麼是“兩卡”?
所謂“兩卡”,簡而言之,就是指手機卡、銀行卡。
其中,手機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動、電信、聯通三大營運商的電話卡、虛拟營運商的電話卡,同時還包括物聯網卡。
銀行卡包括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及結算卡、非銀行支付機構賬戶(即我們平時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二、什麼是“兩卡”犯罪?
指非法出租、出售、買賣“兩卡”的違法犯罪活動。
三、“兩卡”犯罪涉及的罪名有哪些?
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資訊罪,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以及按詐騙罪、開設賭場罪等共犯論處等罪。
四、參與“兩卡”犯罪,會觸犯哪些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如果出借銀行卡、手機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産生的收益而仍幫助詐騙分子轉移資金的,那麼還可能會構成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最高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五、參與“兩卡”犯罪,會受到什麼懲罰?
法律責任:
銀行卡、企業賬戶及電話卡均采取實名制,如因貪圖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銀行卡、企業賬戶及電話卡,被收售者用來從事洗錢、逃稅、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僅會導緻個人信用受損,還會給自己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甚至承擔刑事責任。
懲戒措施:
,對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的機關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機關和個人,5年内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并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對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電話卡,且被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造成損失的失信使用者,三大基礎營運商實施隻保留1張電話卡,5年内不得辦理手機卡入網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