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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司法部工業和資訊化部負責人就《稀土管理條例》答記者問

作者:青海普法

2024年6月22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785号國務院令,公布《稀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工業和資訊化部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條例》的出台背景。

答:稀土是現代工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和關鍵戰略資源。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稀土資源保護和産業發展。近些年來,大陸圍繞稀土行業準入标準、行業整合、環境保護等方面出台了多項政策措施,有效促進和保障了産業持續健康發展。與此同時,大陸稀土管理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覆寫全産業鍊的管理職責、監管措施有待完善,産業創新能力和綠色化智能化水準亟需提高,行業秩序需要進一步規範,整治非法開采或非法冶煉分離、無名額或超名額生産、買賣非法稀土産品等違法行為的手段不足、處罰力度不夠。是以,有必要制定專門的行政法規,為稀土資源保護和産業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工業和資訊化部在總結近年來各地區稀土管理實踐經驗、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基礎上,向國務院報送了《條例(草案送審稿)》。司法部在廣泛征求中央有關機關、各省級人民政府意見,會同工業和資訊化部深入開展調研,聽取有關企業、行業協會和專家學者的意見建議,對重點問題深入研究的基礎上,修改形成了《條例(草案)》。2024年4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條例(草案)》。

問:制定《條例》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答:《條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循以下總體思路:一是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促進稀土産業高品質發展,維護生态安全,保障國家資源安全和産業安全。二是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标導向,建立稀土全産業鍊監管體制機制,提高産業治理能力和治理水準。三是堅持制度有效銜接,把握《條例》作為稀土管理專屬行政法規的定位,并與礦産資源、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做好銜接。

問:《條例》對稀土管理職責作了哪些規定?

答:一是明确部門責任分工。國務院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稀土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稀土行業管理政策措施。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等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内負責稀土管理相關工作。二是壓實地方政府責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稀土管理有關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業和資訊化、自然資源等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稀土管理相關工作。

問:《條例》圍繞促進稀土産業高品質發展規定了哪些主要措施?

答:一是強化規劃引領。國家對稀土産業發展實行統一規劃,國務院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編制群組織實施稀土産業發展規劃。二是突出科技創新。國家鼓勵和支援稀土産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産品、新材料、新裝備的研發和應用。鼓勵和支援企業利用先進适用技術、工藝對稀土二次資源進行綜合利用。三是實作綠色發展、安全生産。從事稀土開采、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綜合利用的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礦産資源、節能環保、清潔生産、安全生産和消防的法律法規。

問:關于稀土全産業鍊監管體系,《條例》從哪些方面作了規定?

答:一是明确稀土開采、冶煉分離管理要求。國務院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确定稀土開采企業和稀土冶煉分離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事稀土開采和稀土冶煉分離。二是建立總量調控制度。國家根據稀土資源儲量和種類差異、産業發展、生态保護、市場需求等因素,對稀土開采和冶煉分離實行總量調控,并優化動态管理。三是規範稀土綜合利用。稀土綜合利用企業不得以稀土礦産品為原料從事生産活動。四是建立産品追溯制度。稀土開采、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綜合利用和稀土産品出口的企業應當如實記錄稀土産品流向資訊并錄入稀土産品追溯資訊系統。五是嚴格流通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收購、加工、銷售、出口非法開采或者非法冶煉分離的稀土産品。稀土産品及相關技術、工藝、裝備的進出口,應當遵守有關對外貿易、進出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問:《條例》在監督管理措施和法律責任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一是加強監督檢查。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對稀土的開采、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綜合利用、産品流通、進出口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及時依法處理。進行監督檢查,有權采取檢視被檢查機關有關檔案和資料、詢問被檢查機關及其有關人員、進入涉嫌違法活動的場所進行調查和驗證等措施。二是明确法律責任。對非法從事稀土開采、冶煉分離,違反總量調控管理規定、産品追溯制度,收購、加工、銷售非法開采或者非法冶煉分離的稀土産品等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規定從事稀土開采、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綜合利用的企業,違反有關節能環保、清潔生産、安全生産和消防法律法規的,由相關部門按照職責依法予以處罰。

問:《條例》施行後,将重點做好哪些工作?

答:工業和資訊化部将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一是加大宣傳解讀力度。針對《條例》專業性比較強的特點,采取多種方式對《條例》進行宣傳,加強稀土管理的專業教育訓練,幫助有關部門從業人員、企業等更好掌握《條例》内容。二是切實抓好實施工作。根據《條例》确定的稀土全鍊條管理制度架構,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提升執法能力和水準,嚴格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切實做好《條例》的貫徹執行。三是促進産業提質更新。以《條例》施行為契機,以産業科技創新為引領,支援企業開展新技術、新工藝、新産品、新材料、新裝備的研發和産業化,加快産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改造更新,提升稀土産業發展品質水準。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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