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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警示周報丨第123期】“鬼探頭”式過馬路要不得!

作者:平安甘肅
【交通安全警示周報丨第123期】“鬼探頭”式過馬路要不得!
【交通安全警示周報丨第123期】“鬼探頭”式過馬路要不得!

典型交通案例

案例一

未觀察路況

【交通安全警示周報丨第123期】“鬼探頭”式過馬路要不得!

近日,劉某駕駛小型轎車在慶陽市甯縣沿甯九金公路由東向西正常行駛至上行83公裡200米處時,因張某駕駛三輪機車駛入主幹道前未觀察路況,兩車發生碰撞。造成兩人受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号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瞭望,在確定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案例二

掉頭未讓直行

【交通安全警示周報丨第123期】“鬼探頭”式過馬路要不得!

近日,段某駕駛輕型欄闆貨車,在天水市麥積區區府路道北衛生院門前路段由西向北掉頭時,未認真觀察路況與任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轉彎車輛應讓直行車輛先行,駕駛車輛在拐彎、變道、掉頭時,一定要仔細觀察,确認安全後再行駛。

案例三

“鬼探頭”式過馬路

【交通安全警示周報丨第123期】“鬼探頭”式過馬路要不得!

近日,肖某某駕駛小型客車在臨夏市折橋灣北口十字由東向西行駛時,與由南向北橫過道路的行人馬某某發生碰撞,造成馬某某受傷、車輛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号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号燈訓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号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确認安全後通過。

案例四

逆向行駛

【交通安全警示周報丨第123期】“鬼探頭”式過馬路要不得!

近日,一男子駕駛電動機車沿蘭州市城關區雁西路由北向南行至舊貨市場門口時,與一輛逆向行駛的電動機車發生碰撞。造成兩人受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電動機車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會造成嚴重的交通事故,希望每一位駕駛員都能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珍愛生命、平安回家。

加裝遮陽傘、雨篷危害大!

1

遮擋視線

加裝雨篷後,容易遮擋視線,擴大盲區,不利于觀察路況。尤其是轉彎的時候,後視鏡的視線會被遮擋,另一方面也遮擋了後方騎車人的視線,容易引發事故。

2

改變車輛重心

電動車本身有自己的穩定結構,尤其是重心位置,裝上雨篷,在行駛過程中增加了阻力,容易導緻重心不穩,不利于安全騎行,容易發生擺動和側翻,引起交通事故。

3

增加事故碰撞率

電動車加裝雨篷導緻車體面積擴大,增加了碰擦事故的發生率,影響電動車轉彎的機動靈活性,不利于騎行者快速避險。

4

容易刮傷行人

遮陽傘的邊緣與行人眼睛幾乎同高,容易刮傷行人的頭部、臉部和眼睛,極其危險。

5

可能造成二次事故

加裝的雨篷多數為金屬結構,一旦發生碰撞或者是側歪,容易在事故中帶來二次傷害,增加交通事故的傷亡率。

遮陽傘、雨篷,這些随意加裝的物件會影響電動車穩定性,尤其是大風、暴雨天氣,會大大增加操控電動車的難度,給騎乘人員帶來極大危險!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請不要安裝遮陽雨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