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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四部門聯合釋出《關于實施裝置更新貸款财政貼息政策的通知》

作者:今日工程機械

近日,财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聯合釋出《關于實施裝置更新貸款财政貼息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确中央财政會同有關方面實施裝置更新貸款财政貼息政策。根據通知,經營主體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推動大規模裝置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号)要求實施裝置更新行動,納入相關部門确定的備選項目清單,且銀行向其發放的貸款獲得中國人民銀行裝置更新相關再貸款支援的,中央财政對經營主體的銀行貸款給予貼息。備選項目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等部門協商确定。 關于貼息标準,通知稱,銀行向經營主體發放的貸款符合再貸款報帳條件的,中央财政對經營主體的銀行貸款本金貼息1個百分點。按照相關貸款資金劃付供應商賬戶之日起予以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 關于期限條件,通知明确,在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經營主體簽訂貸款合同、裝置購置或更新改造服務采購合同,且相關貸款資金發放至經營主體并劃付供應商賬戶的,可享受貼息政策。關于貸款經辦銀行範圍,通知規定,中央财政給予貼息的裝置更新貸款經辦銀行為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在内的21家全國性銀行。以下為通知原文:關于實施裝置更新貸款财政貼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财政廳(局)、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财政局、發展改革委,财政部各地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分行,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局,有關金融機構: 推動大規模裝置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是加快建構新發展格局、推動高品質發展的重要舉措。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推動大規模裝置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号)有關要求,中央财政會同有關方面實施裝置更新貸款财政貼息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支援範圍。經營主體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推動大規模裝置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号)要求實施裝置更新行動,納入相關部門确定的備選項目清單,且銀行向其發放的貸款獲得中國人民銀行裝置更新相關再貸款支援的,中央财政對經營主體的銀行貸款給予貼息。備選項目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等部門協商确定。 (二)貼息标準。銀行向經營主體發放的貸款符合再貸款報帳條件的,中央财政對經營主體的銀行貸款本金貼息1個百分點。按照相關貸款資金劃付供應商賬戶之日起予以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三)期限條件。在《國務院關于印發〈推動大規模裝置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号)印發之日(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經營主體簽訂貸款合同、裝置購置或更新改造服務采購合同,且相關貸款資金發放至經營主體并劃付供應商賬戶的,可享受貼息政策。結合中國人民銀行裝置更新相關再貸款額度使用情況,可視情延長政策實施期限。 二、貸款流程 (一)貸款經辦銀行範圍。中央财政給予貼息的裝置更新貸款經辦銀行為21家全國性銀行,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民生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廣發銀行、平安銀行、浦發銀行、恒豐銀行、浙商銀行、渤海銀行。 (二)貸款申請。經營主體實施裝置更新,凡納入相關部門确定的備選項目清單的,可向所在地的相關經辦銀行提出裝置更新貸款申請,并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貸款稽核和發放。經辦銀行參考相關部門确定的備選項目清單,按照市場化原則稽核、審批經營主體的貸款申請,自主決策是否發放貸款及發放貸款條件,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及時審批放款。 三、貼息流程 (一)預撥貼息資金。貸款貼息資金實行“兩個預撥”機制。财政部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财政部門(以下統稱省級财政部門)提前預撥轉移支付資金用于貸款貼息。省級财政部門通過經辦銀行落實财政貼息政策,按季度向經辦銀行省級分支機構預撥貼息資金。後續根據實際支出及資金稽核情況據實結算貼息資金。經辦銀行收到财政部門撥付貼息資金後,在收息時予以扣除。 (二)貼息資金申請。經辦銀行的省級分支機構按季度彙總已發放貸款,向所在地省級财政部門提出貼息資金申請。省級财政部門在收到經辦銀行貼息資金申請後5個工作日内,按一個季度貼息資金需求的80%撥付至相關經辦銀行省級分支機構。 (三)貼息資金稽核。經辦銀行的地市級分支機構按季度向所在地地市級财政部門送出貼息資金申請,并附貸款合同、采購發票、經營主體相關證明材料。地市級财政部門會同地市級相關部門對資料進行稽核,其中,地市級相關部門負責重點稽核貸款是否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确定的備選項目清單範圍和其他稽核要件;中國人民銀行地市分行負責提供再貸款清單。地市級财政部門應将稽核結果和有關資料于季度結束後1個月内報送省級财政部門。 (四)财政部門與經辦銀行貼息資金結算。省級财政部門負責彙總稽核确認符合條件的貼息貸款情況,在收到地市級财政部門稽核結果和有關資料後,于10個工作日内向财政部當地監管局報送貼息資金稽核申請。财政部當地監管局自收到貼息資金稽核申請後,于10個工作日内将稽核意見回報至省級财政部門。對于财政部當地監管局複審通過的貼息貸款,省級财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内撥付相關季度剩餘20%貼息資金。對于财政部當地監管局複審不通過的貼息貸款,由省級财政部門追繳或扣回貼息資金。經辦銀行要及時向經營主體回報貼息資金稽核情況。 (五)中央與地方貼息資金結算。政策實施期間,每年2月底前,省級财政部門向财政部送出上一年度貼息資金結算申請報告和本年度貼息資金需求報告,并抄送财政部當地監管局。财政部當地監管局及時稽核貼息資金結算申請報告,于3月底前出具貼息資金稽核意見并報送财政部。财政部根據各省級财政部門結算申請報告和财政部各地監管局稽核意見,結合預算安排和已預撥貼息資金等情況,結算上年度并撥付本年度貼息資金。 (六)貼息資金清算。政策到期後,原則上省級财政部門應于1個月内彙總經辦銀行的貼息資金清算申請,稽核後向财政部送出貼息資金清算報告,并抄送财政部當地監管局。财政部當地監管局自收到清算報告1個月内,出具貼息資金清算稽核意見并報送财政部。财政部根據各省級财政部門貼息資金清算報告和财政部各地監管局的稽核意見,及時與各省級财政部門清算貼息資金。 四、監督管理 (一)確定專款專用。經營主體要確定将貸款資金專項用于裝置更新和技術改造,嚴禁虛報、冒領、套取、截留、擠占、挪用貸款資金,嚴禁将貸款資金用于償還企業其他債務或投資、理财等套利活動。對于未用于裝置更新和技術改造的,一經發現,取消享受優惠政策支援資格,追回中央财政貼息資金,并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二)壓實各方責任。壓實經辦銀行審貸責任,要從嚴審批,合理比對優惠信貸額度,從快發放貸款,強化貸後管理,確定貸款資金用于相關領域裝置更新和技術改造。相關部門要對項目嚴格把關,確定項目符合項目清單範圍和其他稽核要件。金融監管總局派出機構要加強日常監管,督促經辦銀行稽核資金用途和跟蹤貸款實際使用情況,確定貸款資金合規和有效使用。(三)加強資金管理。财政、發展改革、行業主管和人民銀行等部門要及時共享财政貼息、備選項目清單、再貸款清單等資訊。财政部門要加快貼息資金撥付進度,提高稽核質效,支援政策精準落地。财政部各地監管局要強化監督管理,加大稽核把關力度,推動财政貼息資金規範管理和使用。省級财政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建立貼息工作月度台賬,及時掌握專項貸款、财政貼息資金使用情況。 (四)嚴格責任追究。相關部門要加強全過程跟蹤管理,發現貸款資金不按政策規定和合同約定使用的,要及時追回相關信貸資金和中央财政貼息,并依法依規對經營主體和經辦銀行進行處罰。相關經營主體、經辦銀行要自覺接受審計監督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從業人員存在違反本通知要求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五、其他事項 (一)省級财政部門應于2024年7月10日前,将本年度貼息資金需求申請報告及測算表報财政部,财政部根據預算安排和各地報送的申請情況,預撥貼息資金并在下一年度統一結算。 (二)有關方面要高度重視,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财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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